高壓電工聘用合同

高壓電工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電工證: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4月1日至 2012年3月 31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為兼職電工。

  2、負責處理配電室的操作管理,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通報甲方,並協助甲方消除隱患。保證配電室不出問題,確保不耽誤生產用電。

  3、甲方因生產需要隨時電話通知乙方前來工作,乙方若無特別理由不得拒絕.

  第三條 工作報酬

  1、 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500人民幣。

  2、工資以月結算。

  第四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五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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