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乙方(承租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乙方承租甲方出租房租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意:

  租賃標的的基本情況:

  1、房屋位置: 租賃用途:

  2、房屋套型: 建築面積: 樓層: 其他:

  3、配套設施:

  租期:

  1、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屆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及由甲方所配置的'傢俱、家電、乙方應如期完好交還。

  3、乙方如要求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續租權,但必須在本租約屆滿前 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續租租金雙方另行協商。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月為 (即 )

  2、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租金不予調整。

  押金:

  乙方向甲方交付 的租賃押金。租賃關係終止時,乙方結清室內水、電、氣、網路、電話費、光纖、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並將附件一所訴物品完好(自然磨損除外)的交給乙方後,且乙方無違反合同約定時、甲方無息歸還乙方該押金。

  其他費用:

  租憑期間,所發生的水、氣、光纖、物業管理等費用按房屋內人數平均承擔,所產生的電費則由甲、乙雙方按戶承擔。

  其他:

  1、乙方入住前,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屋內設施完好。

  2、乙方在租用期限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其承租的房屋轉租他人,不得改變房屋結構,並愛護室內一切裝置(第一條第3條所述)。

  3、乙方應與甲方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

  4、乙方入住後、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的損壞,乙方應負責修繕並據實賠償,如因乙方不慎或者使用不當引起的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由於地震、風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甲乙雙方各對自己的財產負責。

  5、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交付租金、押金和各項費用。且必須嚴格遵守當地公安部門有關管理規定和暫住區域內的各規章制度。

  6、乙方租用期滿,如乙方不需續租、則應在到期日30天前告知甲方。且應允甲方或其代理人帶領有意租憑或購買房屋的客人看房。

  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第六條第2至6條不利情況發生,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並且所交租金及押金不退。

  補充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同具法律效力。

  注:該房內水電氣底數為:水 噸、電 度、氣 方。

  甲方: 乙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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