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工業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寧夏工業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寧夏回族自治區20xx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寧夏工業職業學院,學院程式碼為12837,公辦院校。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採取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的方式。

  第四條 學院20xx年招收普通全日制高職專科學生,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總數600人。各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學院招生簡章,或在寧夏工業職業學院招生資訊網上查閱。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寧夏工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學院招生工作政策,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寧夏工業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學院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原則,根據考生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和寧夏單獨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符合投檔條件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全部實行網上遠端錄取,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條 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等具體情況堅持高分走志願,低分走服從的原則,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煤礦井下特種作業專業只招男生,其它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 學院對各省(區、市)的'優惠加分政策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十四條 學院各專業全國普通高考外語語種一律為英語。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院嚴格按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檔案核定的當年最新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學雜費。學費標準:42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間:1000元/學年;公寓間:1200元/學年。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六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教育部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檔案的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複查和體檢覆查。經複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院設有助獎學金。國家助學金:3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併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等幫助。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學院通訊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朔方路5號。

  郵編:

  招生諮詢電話:

  傳真:

  學院網址:招生辦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寧夏工業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寧夏工業職業學院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