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音樂評價方案

小學音樂評價方案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方案應該怎麼制定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音樂評價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小學音樂評價方案1

  一、指導思想

  以新音樂課程標準為主體,貫徹新課標精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著眼於音樂教學評價的活動性、開放性,激發學生音樂學習的興趣,提高學生音樂學習的積極性。透過學生實踐活動,完成科學的、開放的教學評價,有效地促進學生音樂素質的全面發展,完善音樂教學管理體系,積極推動音樂個性化課程的建設與發展。

  二、評價原則:

  音樂課程對學生的評價主要有以下兩方面原則:

  1、全面發展原則——評價堅持學生的全面發展方向,既注重學生音樂能力的發展,又注重人文素養的提高,同時根據課程設計的要求和目標,針對具體的教學內容進行評價。

  2、注重差異原則——注重學生在原有水平上的發展,尊重學生富有個性或獨特的表達方式,注意學生在文化背景、社會環境、經濟狀況、語言、性別等方面的差異,給予平對待,在知識技能的評價上,不強求一律,對學生的點滴進步給予鼓勵和肯定。

  三、評價物件:小學五年級全體學生。

  四、評價方法:

  透過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平日表現與期末評價內容、評價標準等進行綜合性評價,其中形成性評價的評定佔30%,終結性評價佔70%。將最後的綜合成績作為學生本學期音樂學科的有效成績(採用等級制)。

  評定等級:優、良、及格、不及格(A、B、C、D)

  1、形成性評價(30%)

  採用觀察、談話、提問、討論、抽查等方式進行。將對學生的經常性的形成性評價加以記錄,每學期爭取能夠提問、檢查到每個學生,對所有學生實施日常的形成性評價。音樂課代表輔助老師進行記錄。

  評價內容:

  ①上課認真,帶齊音樂學習用品;檢查書籍愛護程度。(態度)

  ②能認真演唱歌曲。(唱)

  ③能有感情地演唱歌曲。(情感)

  ④能認真聆聽欣賞音樂。(聽)

  ⑤能積極舉手回答老師的問題。(說)

  ⑥能隨音樂律動並會編簡單舞蹈。(創編)

  ⑦參加課外音樂藝術活動。(興趣愛好)

  分數(單位:分) 90-100 80-90 60-80 60以下

  內容完成條數 6—7 4-6 1-3 0

  評定標準:

  2、終結性評價(70%)

  評價內容: 基礎知識10%、唱歌50%、欣賞10%

  考試時間: 6月1日——6月5日

  考試形式: 隨堂考試。

  考試範圍:

  (1)基礎知識

  (2)歌曲演唱

  (3)音樂欣賞

  具體如下:

  (1)基礎知識(包括音樂欣賞)——以試卷的形式進行卷面考試

  五年級上下冊內容的基本知識點,包括樂理知識、音樂常識以及音樂欣賞等。試卷總分為100分。(試卷見附頁)

  (2)歌曲演唱——以抽籤的方式進行考試

  五年級(總共16首):教師選擇八首歌曲,學生以抽籤的方式在八首中抽一首進行清唱。

  評定標準:

  90-100 能夠用親切、自然的聲音有表情演唱指定歌曲,音色優美、並能做到以情帶聲。

  80-90 能夠完整地演唱歌曲,但在歌曲情感處理上欠佳。

  60-80 歌曲演唱沒有激情,毫無表現力,只是在機械地唱。

  60 以下無法完整演唱歌曲的、跑調現象嚴重。

  (3)音樂欣賞:(15%)。

  評價內容

  ①能正確說出樂曲或者歌曲的名稱,並能說出作者的名字

  ②能簡單說出音樂的情緒、速度等

  ③能夠聽辨不同節奏的音樂,並能夠打擊簡單的節奏

  ④能夠聽辨不同情緒的音樂,能模唱簡單旋律,

  評價方法

  分數(單位:分) 90-100 80-90 60-80 小於60

  內容完成數目 4 2-3 1 0

  等級 A B C D

  最終成績(分數) 90-100 90以下80以上 80以下60以上 60以下

  最終成績=過程性評價X30%+終結性評價X70%

小學音樂評價方案2

  一、評價指導思想

  1、教育學認為:對兒童、少年進行評價的基本視點在於“發展”二字,即用發展的眼光、從發展的角度、從兒童身心發展的全方位來考察與評價兒童。

  2、《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指出:“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習成績,而且要發現和發展學生多方面的潛能,瞭解學生髮展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發揮評價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在原有水平上的發展。

  3、《音樂課程標準》明確指出:“應在體現素質教育目標的前提下,以音樂課程價值和基本目標的實現為評價的出發點,建立綜合評價機制,評價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每個學生全面發展。對學生教學學習的評價,既要關心學生學習的結果,更要關注他們在學習過程中的變化與發展”。

  二、評價原則

  每位學生的音樂天賦、能力是有差異的,教師在評定學生音樂成績時:一要依據課程標準的基本要求,注重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發展;二要重視學生的自我評價;三要根據學生的具體的條件做出公正合理的綜合評定。

  三、評價內容

  形成性評價由學習興趣、課堂參與、表演及演唱、感受及鑑賞、音樂創造五個內容組成。

  終結性評價由看、唱、聽、賞、奏、表五個內容組成。

  四、評價方法

  1、由“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兩部分組成。形成性評價主要是反映學生在平時音樂學習過程中的表現,終結性評價反映的是一個學期的最終成效。

  2.評價的主體由“學生自己”、“同學”和“教師”三部分組成。形成性評價由學生自己、其他同學和教師在相應的欄目中打“√”,終結性評價由教師操作。(詳見“小學音樂終結性評價方案”)

  3.評價採取“定性述評”與“定量測評”相結合的方式。形成性評價主要採用定性述評的方式,用較為全面、準確的文字加以簡要描述;終結性評價主要由教師採用定量測評的方式,對每個學生的音樂學習的能力及等級用簡便的等級(或是等級+評語)方式進行評價。

  4、學期終結評價是目標達成評價,主要是總結、瞭解學生一學期或學年在學習過程中行為形成、能力培養、知識掌握等,它包括課堂練習、紀律、學習情感態度等,這一評價一定要和平時的綜合素質形成評價和教材最後的期末測試相互結合起來。此評價方案為“小學生音樂學習評價方案”中終結性評價(定量評價)的內容,原學生自評、互評師評內容和要求不變。以上各項內容可透過“音樂會”的'形式,採取“學生自主選擇+老師指定內容”等多種方式開展。以上評價均採用等級評價(A、B、C)方式。100%-80%為A;79%-60%為B;60%以下為C。

  1、評價等級:A、B、C、D四個等級。

  2、採用自評和組評的方式

  3、特長項:有的學生參加各種文藝演出、比賽等,獲獎證書、獎勵等,都可記錄。

  音樂測試應該讓學生感到輕鬆、愉快、評價方式要注意尊重學生的自評、同學的互評、教師的總評相結合。要做到即尊重學生又加強了同學間的相互瞭解;即是瞭解教師自己的教學情況、改進教學手段,也是激勵學生創新、實踐的有效途徑,讓學生在評價的過程中感受愉悅、滿足和自信,感受成長的快樂。

小學音樂評價方案3

  一、指導思想

  以新音樂課程標準為主體,貫徹新課標精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著眼於音樂教學的活動性、開放性,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提高學生音樂學習的積極性。透過學生實踐活動,完成科學的、開放的教學評

  價,有效地促進學生音樂素質的全面發展。

  二、評價目的

  透過正確多方位評價,讓家長了解學生學習的進度和成績,鼓勵並支援孩子進一步學習。以新課程為標準,著重從全面發展或富有個性和獨特的表達方式,從多方位靈活對學生藝術能力和人文素養等方 面做出評價。

  三、評價物件:

  一年級至六年級

  四、評價方式:

  (一)評價標準:

  1、學習態度

  學習情感、興趣、及參與度。按照平時記錄的課堂紀律,歌曲學唱情況,小樂器演奏能力,欣賞表現,創編能力,具體指每課或每教學階段教師對學生、學生與學生進行的即時性評價活動。每課或每教學階段教師對學生音樂學習能力、學習態度、情感和價值觀等方面的發展予於評價、(40%)

  2、基礎知識

  對本學期音樂知識的掌握。用問答的形式進行考核。(10%)

  3、基本技能

  演唱、表演能力(50%)

  (1)、用正確的姿勢、自然、有表情地歌唱,樂於參與音樂;

  (2)、自己選擇最喜歡和擅長表現的一首歌曲來作為考試曲目。

  以表演唱形式演唱學過歌曲,要求背唱;

  (3)、能夠在唱歌或是聆聽音樂時做即興地律動或動作;

  特長表演:“個人才藝展示”

  它指在校外教育活動所接受的藝術學習,如:電子琴、小提琴、舞蹈等這些學生可在綜合素質表演中可以酌情加分。

  2、評價標準:

  自選內容 40% 平時表現 30% 技能演奏 30%

  特長展示 加分加星

  總之,音樂學科教學評價應充分體現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精神,著眼於評價的教育、激勵與改善的功能,透過科學的教學評價,有效的促進學生髮展,激勵老師進取,完善教學管理,全面提高音樂教學質量。以上就是本人本學期音樂學科的期末考試考評方案,如有不足之處,請各位領導和老師指正批評。

  20xx、12 15

小學音樂評價方案4

  一、指導思想

  以新音樂課程標準為主體,著眼於音樂教學的開放性,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提高學生音樂學習的積極性。透過學生實踐活動,完成科學的、開放的教學評價,有效地促進學生音樂素質的全面發展。

  二、評價目的

  透過正確多方位評價,讓家長了解學生學習的進度和成績。以新課程為標準,著重從學生主體考慮,並注重培養學生的個性發展,從多方位靈活對學生藝術能力方面做出評價。

  三、評價物件:

  一年級至六年級

  四、評價標準:

  (一)低年級(1、2)評價標準:

  1、演唱技能(90%)

  自己選擇本學期音樂課本中最喜歡或擅長表現的一首歌曲來作為考試曲目。

  評價標準:

  (1)、歌唱咬字清晰,音色統一,氣息流暢,聲音優美。(30)

  (2)、音準節奏準確。(50)

  (3)、歌唱表現力強,理解歌曲內涵,熟練把握到位。(10)

  附加分:能夠在唱歌時做即興地律動或動作;(5)

  另附評價表

  2、音樂技能

  根據示範節奏模唱節奏,對學生的節奏感、聽力、記憶等方面進行評價。(10%)

  例:XXXXX—(評價教師根據一二年級所學節奏進行隨機考查,用拍手、擊打物體等進行示範。)

  (二)中、高年級(3——6)評價標準:

  1、演唱技能

  演唱、表演能力(60%)

  自己選擇本學期音樂課本中最喜歡或擅長表現的一首歌曲來作為考試曲目。

  評價標準:

  (1)、歌唱咬字清晰,音色統一,氣息流暢,聲音優美。(20)

  (2)、音準節奏準確。(30)

  (3)、歌唱表現力強,理解歌曲內涵,熟練把握到位。(10)

  附加分:能夠在唱歌時做即興地律動或動作;(5)

  2、基礎知識(30%)

  對本學期音樂知識的掌握。用卷面的形式進行考核。(30%)

  另附評價表

  3、音樂實踐(10%)

  學生根據示範節奏模唱節奏,對學生的節奏感、聽力、記憶等方面進行評價。(10%)評價方法同上,示範節奏要隨考查年級的不同而變化。

  五、評價等級:

  總成績在90%以上為優秀(A),80%以上為良好(B),60%以上為及格(C),60%以下為待及格(D)。

  總之,音樂學科教學評價應著眼於評價的教育、激勵與改善的功能,有效的促進學生髮展,激勵老師進取,完善教學管理,全面提高音樂教學質量。

小學音樂評價方案5

  一、指導思想

  以新音樂課程標準為主體,貫徹新課標精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著眼於音樂教學的活動性、開放性,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提高學生音樂學習的積極性。透過學生實踐活動,完成科學的、開放的教學評價,有效地促進學生音樂素質的全面發展。

  二、評價目的

  透過正確多方位評價,讓家長了解學生學習的進度和成績,鼓勵並支 支援孩子進一步學習。以新課程為標準,著重從全面發展或富有個性和 和獨特的表達方式,從多方位靈活對學生藝術能力和人文素養等方方 面做出評價。

  三、評價物件:

  一年級 二年級 四年級

  四、評價方式:

  1、一 二年級評價標準;

  A、學習態度

  學習情感、興趣、及參與度。按照平時記錄的課堂紀律,歌曲學唱情況,小樂器演奏能力,欣賞表現,創編能力,課堂樂器演奏能力,音樂知識學習運用能力等綜合評定。具體指每課或每教學階段教師對學生、學生與學生進行的即時性評價活動,累計各種獎項(如:笑臉數、星數、我能行等)標準師自定(40%)

  B、 基礎知識

  對本學期音樂知識的掌握。用問答的形式進行考核。(10%)

  C、 基本技能

  演唱、表演能力(50%)

  (1)、用正確的姿勢、自然、有表情地歌唱,樂於參與音樂;

  (2)、以表演唱形式演唱學過歌曲,要求背唱;

  (3)、能夠在唱歌或是聆聽音樂時做即興地律動或動作;

  (4)能選擇簡單的打擊樂器為歌曲伴奏。

  D特長表演:“個人才藝展示”

  它指在校外教育活動所接受的藝術學習,如:揚琴、二胡、笛子、鋼琴、電子琴、小提琴、舞蹈等這些學生可在綜合素質表演中可以酌情加分。

  2、四級評價標準:

  A評價內容:

  (1)自選內容:

  指這個學期所學的歌曲,自己選擇最喜歡和擅長表現的一首歌曲來作為考試曲目。

  (2)平時表現

  是指每課或每教學階段教師對學生音樂學習能力、學習態度、情感和價值觀等方面的發展予於評價、累積各種獎項(如:音樂演唱星、音樂才藝星、音樂創造星等評價獎勵)。

  (3)特長展示:口風琴演奏, 或是一首歌曲演唱,優秀者加星加分;

  B評價標準:

  自選內容 40% 平時表現 30% 技能演奏 30%

  特長展示 加分加星

  總之,音樂學科教學評價應充分體現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精神,著眼於評價的教育、激勵與改善的功能,透過科學的教學評價,有效的促進學生髮展,激勵老師進取,完善教學管理,全面提高音樂教學質量。以上就是本人本學期音樂學科的期末考試考評方案,如有不足之處,請各位領導和老師指正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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