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託監理協議書範文

甲方委託監理協議書範文

  篇一:委託監理合同範本

  委託方:(簡稱甲方) 受託方:(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監理  級資質並在土建施工、建築安裝、配套管網以及園林景觀等方面,具有雄厚技術實力和豐富監理經驗的綜合性工程監理公司,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雙方於

  年月日達成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備案合同)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建築面積:

  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一)適用法律、法規: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天津市有關法規、規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檔案。

  (二)適用的監理依據:

  1、國家、天津市制定的有關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

  2、國家頒佈的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的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及有關的技術規範、規程、設計條件;

  3、與專案有關的各種報批手續及技術資料;

  4、委託人與監理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與第三方簽訂的各種合同;

  5、委託人與監理方以及有關第三方的書面檔案和資訊。

  三、 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一)監理範圍:樁基工程、土方工程、支護降水工程、室外管網、土建、給排水、電氣、弱電、通風排煙、採暖、智慧化、消防、景觀、精裝修等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及施工圖所包括的其他內容並協助委託人進行工程預決算工作。

  (二)監理工作內容:1、質量控制;2、進度控制;3、投資控制;4、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6、資訊管理;7、現場的工作關係組織協調;8、組織圖紙會審,對圖紙設計提出可行性建議;9、協助委託人進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單位談判及稽核。

  (三)監理人有義務協助委託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該工程的有關報批手續;

  2、 當地有關關係的協調;

  3、 各項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的辦理。

  四、監理報酬:

  (一)本專案監理費為一次性包死價人民幣¥ 元( 大寫: 元);

  (二)合同簽訂生效後兩日內,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礎筏板混凝土澆注完畢初驗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2.2萬元監理費;

  出±0.000驗收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 主體15層施工完畢初驗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主體封頂初驗合格並經委託人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8.8萬元監理費;

  裝修及安裝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 竣工驗收透過並備案完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伍萬元(¥50000.00)的履約保證金; ? 室外及景觀工程完工並且總承包單位工程決算完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4.4

  萬元;

  剩餘2.2萬元作為監理保修期費用,自竣工驗收透過一年後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全額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網銀的方式進行支付,如網銀支付遇到障礙,可選取銀行劃款或電匯的方式進行支付。乙方確認的收款賬號資訊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

  乙方賬戶名稱:

  乙方開戶銀行行號:

  乙方賬號:

  若乙方變更上述賬戶資訊的,應至少於甲方付款日的5個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則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時收到相應款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補充約定:

  (一)乙方必須按照投標檔案中承諾的人員組建監理部,在監理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監理人員,如若發現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委託人支付5000元作為違約金,總監理工程師及總監代表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為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二)對於甲方認為不服從管理、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3日內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員更換完畢,替換人員應當同時到崗,且必須保證替換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不低於退場人員,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則每逾期一天應承擔200元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每週到現場工作時間不得低於5個工作日,且每次到場應當簽到,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後的2個小時內趕到,總監代表每週到現場工作時間不低於6個工作日,總監及總監代表要保證24小時聯絡暢通。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甲方認可的每個階段人員配備方案(乙方進場前提交委託人並經稽核批准)為考核依據,保證該階段到崗人員每人每週工作時間不低於6個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節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出現2人以上同時休息的情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甲方常駐代表同意)。3、每階段監理人員不得在其他工程專案從事監理工作,總監不得同時監理二個以上(含二個)的工程專案。

  (四)甲方有權對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進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現場管理細則進行管理,出勤少於規定天數的,每人次罰款200元,夜班脫崗缺勤的每次罰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應的處罰規定構成乙方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應當確保本工程監理部所有監理人員的公正、獨立、廉潔,嚴禁對施工單位及其它參建單位進行吃、拿、卡、要,如有違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換違規人員外,將視情節輕重核減監理人監理費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監理合同,觸犯法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乙方對派出的所有監理人員的行為負責,如因任何監理人員的失職、失誤及其他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監理人承擔責任。

  (八)所有施工單位上報的資料未經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稽核簽字不得上報甲方。

  (九)對於乙方向施工單位下達的重大決定(如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及獎罰決定等)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下達。

  (十)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派駐本工地監理人員的人身安全,監理人員在本工地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監理人的資料必須完整,如發現缺項的,每次罰款200元。

  六、甲方責任:

  (一)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提供辦公用房及桌椅,資料櫃1個,電話1部,電話費用每月限額報銷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關指示及指令應以書面形式下發,對於乙方提交的應當由甲方做出決定的事宜,甲方應在 五 日內給予答覆。

  (三)甲方更換現場的常駐代表及專業工程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七、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針對重大違約行為

  守約方並有權解除合同。

  (二)違約金不足損失的應當補足守約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間接 損失、對第三人的責任、尋找替代方的損失、處理爭議的交通通訊人工、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竣工後提供的監理資料不及時、不齊全完備, 甲方有權自行扣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

  (四)乙方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乙方因失職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直接經濟損失向委託人支付賠償金。

  八、其它約定:

  (一)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甲方不產生約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內容均不適用預設條款,一切行為均需明示做出,本條款 之前的任何預設條款均告作廢。

  (三)關於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載明地址送達,任一方變更地址應當 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後3日即視為送達。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用及保證金,應承擔違 約責任。如因客觀原因甲方未按時支付監理費用及保證金,甲方應及時通知監理方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務時間延長均不計取附加及額外工作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篇二:甲方授權委託書

  第一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最佳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公司應當書面報告業主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徵得業主同意,監理公司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承包單位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單位停工整改、返工。承包單位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二條  監理人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單位合同規定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須經業主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准時,監理公司所做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單位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單位調換有關人員。

  第三條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或承包單位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承包單位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2011年11月

  篇三:監理委託協議書

  委託人:

  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委託監理協議書

  委託方:(簡稱甲方)

  受託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雙方於年 月 日就本建設工程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

  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一)、適用法律、法規: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範》;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檔案。

  (二)、適用的監理依據:

  1、國家、河北省制定的有關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範;

  2、國家頒佈的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的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及有關的技術規範、規程、設計條件;

  3、與專案有關的各種報批手續及技術資料、施工圖紙;

  4、委託人與監理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與第三方簽訂的各種合同;

  5、委託人與監理方以及有關第三方的書面檔案和資訊。

  三、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一)、監理範圍:住宅小區所有建築工程、安裝工程、裝飾工程施工階段(含施工前期)、竣工驗收階段及保修階段的監理。

  (二)、監理工作內容:按照監理規範、省市相關規定及發包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本專案的監理工作,並收籤各種施工資料,完成資料裝訂備案。

  四、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委託人在開工前7日內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括勘察資料、完整的設計圖紙檔案(一套)、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資料。提供資料的時間以不影響工程進度為原則。

  五、甲方做出的相關指示及指令應以書面形式下發,對於乙方提交的應當由甲方做出決定的事宜,甲方應在3日內給予答覆。

  六、監理人派駐甲方工地現場監理機構的人員數量應滿足工作要求且專業搭配得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較高施工管理水平、經驗和與本工程相應的技術能力,並經甲方確認。

  七、監理費用及其支付

  (一)、監理費:雙方約定為每建築平米 元,該費用單價包乾(包括為實施和完成本專案全部監理諮詢工作所需的全部費用:監理成本費、稅金和利潤、辦公、工資、加班費、通訊、差旅及其他後勤保障),面積以實際完成面積為準。

  (二)、監理費用支付方式:

  1、甲方在乙方進場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 壹萬元整 預付款,作為監理辦公費用;

  2、甲方在乙方進場後,每月向乙方暫付監理費 壹萬貳仟元整 ,作為監理人員工資所用;

  3、工程竣工後15日內,向乙方支付至監理酬金總額的90%,剩餘部分費用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驗手續完成後30日內付清。

  4、在合同服務期內每年到八月及一月份甲方向乙方支付除工資外的費用外各附加壹萬元監理費用。

  監理費用支付方式中的監理費不包括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監理人員工資。

  十、本工程委託監理合同服務期為施工隊伍進場至所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總期限約為30個自然月。

  如因其他原因,監理期延長,在工程延期一個月內不予補償延期費用,超過一個月按以下方式補償監理服務費:

  (監理合同價格÷原定監理服務期)×延長服務期(按月計算,不滿整月按整月計算) 十一、監理人在責任期間如有失職、不規行為,未按照雙方約定及國家相關規定履行監理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賠償委託人的損失。

  十二、如施工中出現間斷,監理人應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做好相應的配合工作,安排相應的機構人員和設施,發生的相關費用雙方協商處理。

  十三、本合同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石家莊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五、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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