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糧食職業學院招生章程簡介

黑龍江糧食職業學院招生章程簡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招生工作程式,認真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正、公平、公開、誠信招生原則,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的全稱為黑龍江糧食職業學院,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和興三道街83號,郵編:150080;學院的國標代號為14109。

  第三條學院是經黑龍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黑龍江糧食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學院把主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培養應用型專業人才作為辦學宗旨,把人才培養質量及畢業生在人才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作為學院生存與發展的生命線。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主管副院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總體部署、招生計劃的確定及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第六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是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院普通專科的`招生錄取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檔案、規章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執行學校招生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工作,解答招生過程中各類問題,接受社會監督和諮詢。

  4.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5.研究、論證、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報批。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6.對錄取的新生資訊進行復查,並負責處理錄取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遺留問題。

  第七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學院的招生監察工作。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八條學院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合理設定與調整專業,按照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普通高等教育發展計劃,結合學院的實際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向社會公佈實施。

  第九條 學院面向全國部分省、市、自治區招生,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十條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和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堅持“六公開”,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志願優先和分數優先相結合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學院的錄取工作採取計算機網上遠端錄取方式進行。錄取結果在各省招生辦的網站上公佈。

  第十二條學院按志願確定考生的錄取順序。即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願不滿,再錄第二志願的考生。若學院考生生源不足,則按該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徵集志願。

  第十三條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成績,按照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確定錄取專業。對於報考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對於同等分數、相同志願的考生,參考其報考專業所側重的單科成績錄取。

  第十四條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學校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予以承認;加分僅在考生進檔時有效,考生在專業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績排隊,不再享受加分。

  第十五條學院所有專業均為英語教學。

  第十六條學院各專業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學院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七條學院動漫設計與製作、廣告設計與製作、室內設計技術、服裝設計專業錄取的專業課成績,以該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省內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招生專業課全省統一考試成績為依據,在該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確定的文化課最低分數線以上,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等各種雜費。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經學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准後向社會公佈,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物價管理部門有關檔案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包括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等)。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全面發展,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面達25%;在校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還設有各類單項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同學可以透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來解決學費問題,透過申請勤工助學等形式來解決在校期間生活費用問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於錄取結束後一週內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四條學院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公寓住宿費。動漫設計與製作、廣告設計與製作、服裝設計、室內設計技術、珠寶首飾工藝及鑑定專業學費為6000元/年,其他專業5000元/年。公寓住宿費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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