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市花橋中心小學校章程

崑山市花橋中心小學校章程

  崑山市花橋中心小學簡稱花橋中心校,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崑山市花橋中心小學校章程,歡迎大家閱讀。

  崑山市花橋中心小學校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本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等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全稱為崑山市花橋中心小學校,簡稱為“花橋中心校”;英文表述為Huaqiao Central Primary School Of Kunshan;住所地址為江蘇省蘇州市崑山市花橋鎮人民路104號;郵政編碼為215332;官方網址為。分校全稱為崑山市花橋中心小學校集善校區;住所地址為崑山市花橋經濟開發區遠國路999號;郵政編碼為215332。

  第三條 本校由崑山市花橋經濟開發區(花橋鎮人民政府)舉辦,經登記批准,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本校是一所實施6年制小學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機構。

  第四條 本校面向崑山市花橋鎮招生,招生物件為年滿6週歲兒童,辦學規模為6個年級,84個班級,總體不超過4032人。

  第二章 辦學理念與學校文化

  第五條

  辦學宗旨與使命: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基,為教師的專業發展服務,辦讓花橋人民滿意的教育。

  發展願景:質量上乘,特色鮮明

  發展理念:立足生本,以善育善,促進師生的共同成長

  辦學追求:讓學生成才,讓教師成長,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

  近期辦學目標:科技和體育教育成為江蘇省特色學校。

  長期辦學目標:建設既有傳統底蘊,又有國際視野的優質學校。

  第六條

  中心校校訓:“崇真、篤實、致遠”

  校風:“文明、嚴教、勤學、奮進”

  教風:“嚴謹、科學、求實、創新”

  學風:“勤奮、好學、多思、開拓”

  班風:“尊師、團結、活潑、向上”

  集善校區校訓:“崇善力行”

  校風:“善行”

  教風:“善教”

  學風:“善學”

  中心校校標:

  校歌:《我們是小花》

  校刊:《花溪教育》

  紀念日:5月15日

  集善校區校標:

  第七條 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訂製5年發展規劃,並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 治理結構和執行機制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學校基層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開展工作。

  第九條 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1. 按照校長負責制有關規定,行使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的決策和指揮權。

  2. 組織起草學校章程、制度、發展規劃、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3. 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按照精簡高效原則,決定學校內部機構和崗位設定。中層幹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薦基礎上徵詢黨組織意見後由校長提名,也可以採取幹部競聘上崗的方式。經過學校黨組織考察,校務會議討論決定,由校長任命(聘任)。

  4. 根據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學校內部勞動、人事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方案,按規定程式組織實施。實行教師聘用合同制,與教師訂立聘用合同。

  5. 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制訂學校的課程方案和教學計劃,設定開發校本課程,確定教學進度,選用教材,組織教學活動,對教師和學生進行考核評價。

  6. 按財務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對上級的撥款和社會贊助等各種收入以及校舍設施、儀器裝置等,合理安排使用。

  7. 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對教職工進行獎懲。對工作成績顯著的教職工給予獎勵;對嚴重違紀或給學校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教職工給予行政處分、解聘或辭退。

  8. 負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9. 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群、家庭等方面的關係,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條 學校基層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學校依靠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組織的作用。

  學校基層黨組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一)建立黨組織統一領導的黨、政、工、團、隊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

  (二)加強對學校幹部的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

  (三)對學校發展規劃,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域性性的重大問題認真討論,參與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透過方為有效。

  在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學期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幾項職權:

  (1)聽取和討論學校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則、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並透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

  (3)討論並透過學校績效工資調整方案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4)定期民主評議學校校級領導、中層幹部。

  (5)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並請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學校設定校長辦公室、教務處、德育處、教科室、教技室、人事處、總務與安全保衛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各職能部門及其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校內重大事項;建立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與學生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議和管理工作。

  (一)校務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學校中層幹部為組員,人數為單數。

  (二)重大事項決策時由普通教師代表、校級家長委員會代表、社群代表來參加擴大會議。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問題由校務會議決策。校務會議成員為正副校長、黨支部正副書記和工會主席等,會議由校長主持。重大問題決策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會前個別醞釀,會上充分討論,民主集中,校長決策。根據管理許可權,須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重大問題應按規定程式報批後方可實施。學校基層黨組織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訊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資訊,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學校與律師事務所簽訂《聘請法律顧問合同》,聘請律師作為學校法律顧問。為學校的行政行為、合同行為、重大決策等非訴訟性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就涉及學校的訴訟、仲裁、執行等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經學校指派,以學校法律顧問身份對特定事項進行調查、協調、代理訴訟,反映實情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權益救濟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機構,明確申訴處理機構的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透過校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透過校調解委員會,就學生、教職工、學校間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

  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德育處、教導處等部門透過定期的座談會、問卷調查及時瞭解和處理師生間的各種糾紛。黨支部、工會透過訪談、談心形式瞭解教職工需求,助其解決實際問題。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園安全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險。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要及時行動開展救助,應細化發生意外事故的處理流程,明確校方、教師和學生各自擔負責任的界限。

  第十九條 學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要充分發揮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的牽引和紐帶作用,營造“嚴謹、務實、民主、寬鬆”的教學研究氛圍,從根本上改變過去教師教學研究各自為戰和孤立無助的狀態,有效地開展教師間的交流和合作研究。

  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一條 加強特色班集體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學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級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激發群體的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

  努力營造班級育人環境,佈置好有個性的班級園地,開展以“班花”為主題的班隊活動,按德育處主題月要求認真開展好相應的活動,使班集體逐漸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及公認的行為準則,推進班級文化建設。

  充分發揮好“班級名片”的作用,讓班班成為“綠色文化班級”。

  德育處、少先隊對班級管理情況每週頒發流動紅旗,每學期評選“星級文明班”。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課程管理,按照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國家課程。根據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執行地方課程,合理開發和選用校本課程。學校建立校本課程的內部評價機制,對於教學活動、教學評價,課程資源開發與利用等方面要進行自我監控,確保學校辦學質量的穩定和提高,以保證校本課程與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在總體目標上的一致性和互補性。

  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 重視體育和美育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有關學校體育工作的法規,認真抓好二課二操二活動,積極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學校每年定期召開二次運動會(春季、冬季)和一次球類運動會,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增強學生體質。

  認真上好音、美術課,其他學科也要從本學科特點出發,發揮美育功能。美育要結合學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飾、儀表、語言行為等審美要求,培養健康的審美情趣。

  第二十三條 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單式。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教材、學習資料的徵訂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廢除百分制,全面實行等級制記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尊重學生,耐心輔導後進生,使每個學生都能抬起頭來走路,每天都能開開心心來上學,開開心心放學。

  堅持教學為中心,面向全體學生,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採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強化目標意識,重視學生創造和創新能力的培養,重視基礎知識的教學和基本技能的訓練,培養正確的學習方法和良好的學習習慣,切實提高教學質量。

  依據國家教委《課程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課程設定,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維護課程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班級不得擅自停課。停課半天需經校長批准,並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停課一天或一天以上需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四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學校鼓勵每一位教師積極開展教育科研,積極為教師的科研搭建平臺,培養每一位教師的教育科研意識,提升每位教師的科研能力,努力培養並形成一支有志於教育教學改革、有法於教育教學實踐、有成於教育教學科研的優秀教師隊伍。

  學校建立完善的科研管理網路。成立校教育科研領導小組,加強對教科研的具體管理;成立教科室,具體負責教育科研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考評;聘任具有較強科研能力的特級教師、名教師、學術帶頭人等科研骨幹教師作為導師,指導教科室開展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積極發揮諮詢、指導和改進作用;接受各級各類科研指導機構的業務指導,並邀請專家擔任科研顧問或課題導師。校長有強烈的科研意識,學校計劃、總結中有教科工作的內容。教科室有教科工作學期計劃和總結,每月有工作安排。有教科主任和專兼職教科員,有保障教科工作執行的常規制度。績效考核中有教科研工作考核細則。

  學校教科室認真履行職責,負責教育科研工作的具體開展:

  (1)做好校主課題的申報、審批及檢查實施等工作,每學期制定詳實的課題研究計劃,為教師選擇課題提供參考,指導教師撰寫課題方案,督促檢查其課題的實施。確保50%的專任教師有明確的個人承擔課題,並有研究記錄。 10%的教師有市立項個人課題;有名單、有開題、有過程性資料。每學年開展4次以上課題研討活動,每學年開設10節校以上課題研討課。按要求完善課題網路化管理工作,資料上傳及時。

  (2)按照上級教科研部門的部署,按時組織教師參加論文、案例和課題成果的交流、評比活動,確保每學年有30%的專任教師有論文發表或獲獎,60%的中層以上領導有文章發表,其中校長、教科主任必須有1篇省級以上論文發表。每學年至少有2篇以上課題成果發表或獲獎,每學年爭取舉行1次市級課題成果展示活動。

  (3)根據學校需求,定期邀請專家、學者做教育科研指導講座,努力提高教師的教育科研素養;充分發揮學校主課題的核心輻射力量,以帶動各學科以及整個學校科研質量的提升。

  (4)積極參加市、片舉行的各類活動和競賽,按時上報各種科研資料,積極完成教科室佈置的各項工作。每學期編印1期校刊並積極參與市評比。

  學校各科室共同參與校本培訓工作,由教科室統籌協調負責教師專業成長的校本研修工作。學校透過績效考核中的相關激勵機制,發展教師教育科研能力,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讓每一位教師都有所發展。學校鼓勵教師著書立說,對在教育科研中取得成績的老師予以表彰獎勵,並在評優、職評、晉級等方面予以優先。

  第二十五條 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堅持以學生髮展為本的理念。學校實行精細化的'德育管理。學校堅持全員德育為首的育人原則,校長負責,教職工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形成在“教學中滲透,在活動中培養,在實踐中體驗,在家庭中影響”的德育工作模式。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路,最佳化德育活動過程。其中由一名副校長主管德育,由德育處主任具體負責德育工作,成立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團支部——少先隊為主體的學生自我管理網路。充分發揮年級組長與班主任在德育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開展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八禮四儀等活動,積極引導學生理解並履行好自己的義務,增強社會責任感。

  建立和健全“關工委”,充分發揮“關工委”在育人中的作用。

  加強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學校建立心理輔導“陽光心語屋”諮詢室,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兼職教師開展工作。努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形成學生鮮明的個性特徵,促進學生身心和諧發展。

  豐富學校校園文化生活,注重綠色科技等文化特色教育活動開展;以學生髮展為本,開展四月閱讀節、五月藝術節、十月科技節、十二月體育節活動。

  第二課堂活動:學校每天下午3:30分以後開展“快樂體育”“快樂閱讀”“快樂棋類”“小昆班”“足球小隊”“少兒舉重”“棒球組”等第二課堂活動。

  校外實踐活動:每學年組織好一次五年級學生赴大唐基地的社會實踐活動。開展好天福生態園的德育基地活動、校園志願者活動、“花橋消防特勤小分隊”、“花橋小城管”等校外活動。

  志願者隊伍:學校成立“青年教師志願者隊伍”,在校內外開展相應的服務活動。

  第二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透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透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二次體育運動會。學校建立醫務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在校園室內教學活動場所、食堂實施禁菸。

  第五章 學生

  第二十七條 凡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學校學籍,為學校學生。

  學校實施小學階段的義務教育,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秋季始業。不屬學校服務區內的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所有學生的學籍號均由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統一制定下發。

  第二十八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裝置、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九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尊重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範要求;

  2.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5.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條 學校按照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電子學籍管理,健全學生學籍檔案,學校負責學籍資訊收集、彙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依法對學生給予獎勵和處分。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透過多視角、多維度、全方位評價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對學生的評價要注重過程,尊重個體差異,注重多元評價,鼓勵學生主體參與。評價方式多樣:筆試、口試、面試、成長袋等,讓評價對學生產生積極向上的心理影響,努力使每個學生能抬起頭來走路。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每位班主任每學期末要認真填寫好崑山智慧雲平臺上的學生素質報告書。

  第三十二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透過助學金、獎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三十三條 學校鼓勵大隊部積極發揮少代會作用,激發學生參與學校管理的熱情,並積極落實少代會學生提案。學校同時鼓勵班級開展“班級小主人行動”,在校園內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學校在少先隊組織中設立少先隊大隊維權部,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援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學生評價結果為教師評優依據之一。

  第三十五條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資訊,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絡。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並舉行聽證。

  第三十六條 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並記入學生本人檔案。開展“八星”評比,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並可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批評教育。

  第六章 教職工

  第三十七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三十八條 學校教職工除享有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6.參加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相關的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7.使用學校設施裝置、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九條 學校教職工除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道德修養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四十條 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職工權利

  1.要求獲得勞動保護的權利。職工有要求學校保障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權利。職工與學校建立勞動關係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載明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勞動安全衛士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護措施;對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依法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等。

  2.知情權。職工有權瞭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危害後果,以及針對危險因素應採取的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學校必須向職工如實告知,不能隱瞞和欺騙。

  3.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職工有權參加學校學校各項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學校的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學校應尊重職工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作出答覆。

  4.參加各類教育培訓的權利。職工享有參加學校安全工作燈教育培訓的權利。學校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工作、文明言行等相關的教育培訓,是職工掌握從事崗位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思想素質、安全意識和相關技能。

  5.提請爭議處理的權利。當職工的勞動保護權益受到傷害,或者與學校因勞動問題發生糾紛時,有向有關部門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職工義務

  1.遵守安全工作、文明言行、愛護學生等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的義務。

  2.服從管理的義務。

  3.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保持工作環境衛生的義務。

  4.發生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的義務。

  5.接受教育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思想境界的義務。

  第四十一條 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援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四十二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四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按照《小學德育規程》,著重培養學生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各種行為習慣,提高學生自理能力、交往能力。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建立班主任月考評制度份與學年班主任績效考核制度,每學年視平時考核情況評定優秀班主任。

  班主任要認真執行新版《中小學生守則》有關規定,抓好班級紀律、學生的品德教育、日常行為養成教育。

  第四十四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七章 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366萬元。

  學校具體經費來源是財政補助收入。

  第四十七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四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裝置,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體育館、科學館、圖書館、實驗室、勞技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裝置、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裝置設施的閒置和浪費。

  第四十九條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並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准後執行,並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專案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行政事業性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二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五十三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學校有計劃地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更要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絡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建立或者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群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五十四條 學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願的基礎上,組織家長選舉出班級、年級、校級三級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應當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介紹學校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和學校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設想、措施,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取得家長委員會的支援和幫助。

  此外,應當為家長委員會的召開提供一定的條件。

  第五十五條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絡機制。學校要求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廣泛聯絡家長,做好家訪工作,重點是上門家訪工作。每學年,各班上門家訪率應達30%以上,每學年,各年級至少召開一次家長會,透過開展一些“家長開放日活動”,讓家長們能直觀地瞭解學校、瞭解孩子、瞭解教師、瞭解學校的教育教學。

  第五十六條 學校透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於學習型城市建設。

  學校努力開發社群的教育資源,依靠社群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親身經歷、在經歷中體驗的機會,並依託社群資源建立德育、科技、法制教育基地,定期組織學生參觀社會教育基地,努力發揮基地的教育作用。

  學校配合社群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學校加強同社群的聯絡與合作,宣傳未成年人教育的知識,支援社群開展有益的文化體育活動,爭取社群支援和參與本校建設。

  第五十七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組織,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樑、教育、助學、諮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五十八條 學校根據辦學實際需要,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學校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加強與港澳臺地區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合作交流要遵守相應的法規,按相關規定聘請外籍教師和港澳臺地區教師,面向世界推進教育理念、教育內容、教育方式的創新最佳化。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式進行。

  第六十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未盡事宜亦按法律法規及上級檔案政策執行。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黨政聯席會議審定,並經崑山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實施。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訂由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黨政聯席會議審定,報崑山市教育局備案後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花橋中心小學校,由學校章程制定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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