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禁菸管理規章制度

醫院禁菸管理規章制度

  一、室內場所全面禁菸,做到“四無”:無吸菸現象,無煙具,無煙頭,無煙味。

  二、首診醫師須詢問病人吸菸史,入出院病人須宣教控煙知識,並納入病歷質量考評。

  三、全院職工有勸阻吸菸的責任和義務。

  四、禁菸標誌掛在醒目位置:1、各科室醒目位置張貼標誌,禁止吸菸。2、門診大廳、住院大廳、電梯、候診區、會議室及走廊、廁所、樓梯都應張貼禁菸標誌。

  五、對於違反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1、醫務人員及行政工作人員穿工作服吸菸,發現一次,每人每次處罰200元。

  2、科室辦公室內吸菸,發現一次,每人每次處罰200元。

  3、凡是在醫院120車輛、商務車、轎車內吸菸,駕駛員未出面禁止或禁止無效一律處罰駕駛員,第一次扣當月獎金50%,累計兩次當月獎金全部扣完。同時扣除120車隊隊長當月職務津貼。

  4、科室未設有控煙監督員(處罰100元)有監督員但無檢查督導及記錄(處罰100元),控煙辦公室隨機和不定期抽查,但每週不少於1次。

  5、工休座談會無控煙宣傳和教育內容(處罰100元)。

  6、首診醫務人員未向患者進行控煙宣傳、或有宣傳無記錄(處罰100元)。

  7、科內未完成控煙知識培訓,或有培訓無培訓書面材料、參加人員簽字記錄(處罰100元)。

  8、無鼓勵和幫助吸菸職工戒菸的記錄(處罰100元)。以上處罰,涉及科室扣款一律由科主任個人承擔。由控煙辦公室具體管理,監察科負責登記備案,財務科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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