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關於做好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7關於做好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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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關於做好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一)

  各分團委、各團支部:

  過去的一年,我校各級團組織和廣大團員青年在各級黨團組織的正確領導和指導下,緊密圍繞學校育人中心工作,開展了一系列豐富多彩、行之有效的活動,在繁榮校園文化、引導和服務青年成長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湧現出一大批優秀個人和先進集體。為進一步加強團的自身建設,樹立先進典型,營造團內創先爭優的濃厚氛圍,現決定開展2017年“五四”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評選表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機構

  評選活動在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下,由各級團組織具體負責。學校由校團委組織牽頭,組建評選委員會具體操作實施。

  二、範圍和物件

  我校各分團委及其所屬團支部、校團委直屬團支部、在校的全日制學生團員、從事共青團工作的幹部。

  三、評選專案及名額分配方案

  1、先進分團委,5 個

  以2016年度分團委量化考核結果為依據,取考核前5名進行表彰,各分團委無需重新申報。

  2、優秀分團委書記,6名

  2016年度分團委量化考核前10名的分團委,其分團委書記可申報參加本年度的“優秀分團委書記”評選。

  3、先進團支部,20個

  團員人數在1500人以內的分團委,每系申報1個先進團支部,團員人數在1500到2500人的分團委,每系申報2個先進團支部,團員人數在2500人以上的分團委,每系申報3個先進團支部。

  4、十佳大學生,10名

  本年度的十佳大學生評選名額採用8+2制,每系申報1名候選人,由各系分團委書記組成評審團進行評審,根據綜合考評取前8名;校學生會、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各申報2名候選人,由校團委組織評審,根據綜合考評取前2名。

  5、優秀共青團幹部,440名

  本年度的.優秀共青團幹部申報名額根據上一年度分團委考核排名進行分等次制定。上一年度考核名次為1至5名的分團委,按分團委所屬系全日制學生團員數的2.5%進行申報;上一年度考核名次為6至10名的分團委,按分團委所屬系全日制學生團員數的2%進行申報;上一年度考核名次為11至15名的分團委,按分團委所屬系全日制學生團員數的1.5%進行申報。

  6、優秀共青團員,550名

  本年度的優秀共青團員申報名額根據上一年度分團委考核排名進行分等次制定。上一年度考核名次為1至5名的分團委,按分團委所屬系全日制學生團員數的3%進行申報;上一年度考核名次為6至10名的分團委,按分團委所屬系全日制學生團員數的2.5%進行申報;上一年度考核名次為11至15名的分團委,按分團委所屬系全日制學生團員數的2%進行申報。

  7、大學生自強之星,3名

  每系推選1名,綜合考評排隊取前3名。

  四、評選辦法

  各團支部參照《呂梁學院先進團支部考核細則》,認真總結,寫出自評報告,向分團委申報,分團委根據申報情況,按學校下達的指標數進行推薦。

  各分團委按學校下達的指標數對所有優秀個人進行推薦評選,評選結果報團委副書記辦公室(一區1B102),由校學生會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後由有關部門及師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申報“十佳大學生”、“自強之星”評選的優秀個人可同時申報“優秀共青團幹部”或“優秀共青團員”評選。

  五、時間安排

  4月5-6日,各分團委、團支部自評推薦;

  4月7日,各黨總支稽核;

  4月8-9日,校團委稽核;

  4月10日-12日,評審委員會評審;

  4月13日-19日,公佈擬表彰名單接受監督舉報;

  4月20日,提交學校黨委會審定;之後表彰。

  六、表彰獎勵

  評選結果由學校黨委表彰,校團委具體實施,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

  七、評選要求

  1、所有推薦單位和個人,都必須經所在黨總支稽核;

  2、優秀共青團幹部與優秀共青團員不能兼得;

  3、推薦個人時,附本班上學期綜合測評成績表一份,並加蓋系章;

  4、團員比例不達70%,團員註冊率低於90%的分團委、團支部不予推薦評比;

  5、受到學校處分未撤銷者不予推薦評比;

  6、各分團委推薦名單報送校團委後,不得調換;

  7、所有推薦名單經團委委員會議通過後,向全校師生公佈,然後提交學校黨委會議稽核批准,確定正式表彰名單;

  8、申報材料(包括1000字的事蹟材料、申報表、成績表、相關證件)一律採用A4紙張列印(影印),由各系分團委於4月8日前彙總報校團委。逾期未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材料不全的,不予參評。

  八、評選監督

  擬表彰名單公示期間,歡迎廣大同學對評選工作進行監督,對各單位在評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現象,一經查實,校團委將報請學校嚴肅處理。

  評比表彰是一項嚴肅慎重的工作,望各分團委、團支部積極爭取黨總支、系行政和班主任的支援,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履行民主程式,寧缺勿濫,把各項工作做細、做實、做好,在全校廣大青年師生中形成弘揚正氣、崇尚先進、學習模範的良好風氣,確保本次表彰工作順利開展。

  共青團呂梁學院委員會

  2017年4月5日

  2017關於做好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二)

  各年級團支部:

  我校團委決定於2017年3月至5月開展2016-2017學年東南大學團內分級評比工作暨2016-2017學年“五四表彰”工作。

  我院就此展開土木工程學院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以及團支部分級評比的終評工作,並向學校推薦東南大學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以及團支部等。為把此次評比工作做好,各年級團總支、各班團支部須高度重視分級評比工作,以“為同學服務,對同學負責”為宗旨,實施好各項環節。要求做到廣泛宣傳、充分發動、嚴格把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機構:

  評選活動在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下,由各級團組織具體負責。學校由校團委組織牽頭組建評選委員會具體操作實施,我院由院團委組織評選。

  二、評選工作安排:

  (一)3月25日12:00前各年級團總支將評選院優秀團員名單和團支部推薦名單上報院團委進行復核,確認院優秀團員名單和院優秀團支部;院團委評選委員會在院優秀團員中評選,產生院優秀團幹。

  (二)3月26日院優秀團員自主申報校優秀團員、校優秀團幹,28日晚院團委評選委員會組織申請人答辯,產生校優秀團員、校優秀團幹。

  (三)29日晚院團委評選委員會組織團支部答辯,產生甲級團支部。

  (四)3月30日學院網站對評選結果進行為期三日的公示。

  (五)研究生參照此評選通知,單獨評選,單獨公示。

  三、評選專案及評選比例

  (一)校優秀團員(含研究生)

  評選比例:按照本科生團員或者研究生團員或者青年教工團員總數的3%進行評選。

  參評範圍:本科生為現階段的一年級至四(五)年級學生;研究生為現階段的在讀研究生,不超過28週歲的學生黨員計算進團員總數,同時具有參評資格。

  具體要求參見附件4:《東南大學團內分級考核評比條例(2015修訂版)》

  (二)校優秀團幹部(含研究生)

  評選比例:分別按照本科生團幹部、研究生團幹部及青年教職工團員總數的5%進行評選。

  參評範圍:本科生為現階段的一年級至四(五)年級學生;研究生為現階段的在讀研究生,不超過28週歲的學生黨員計算進團員總數,同時具有參評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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