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採礦整治通知

打擊非法採礦整治通知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需要使用通知的情況越來越多,下達指示、佈置工作、傳達有關事項、傳達領導意見、任免幹部、決定具體問題,都可以用通知。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範文,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打擊非法採礦整治通知,歡迎閱讀與收藏。

各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切實組織開展好縣集中打擊非法採礦專項整治行動,根據全省嚴厲打擊非法採礦活動現場會議精神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集中開展打擊非法採礦專項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務目標和工作重點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集中開展打擊非法採礦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杜絕違法採礦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全縣礦業秩序長期穩定。

  專項整治的主要任務:

  堅決取締無證採礦,嚴肅查處超層越界等違法採礦行為,徹底清除關閉粘土磚廠死灰復燃現象。專項整治的重點礦種:鐵、磚瓦粘土等。專項整治的重點區域:礦山生產區域、區縣交界區域、已關閉的'粘土磚廠區域、群眾舉報區域等。其中,果裡鎮鐵礦區是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

  二、方法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拉網式排查,徹底摸清底數(年7月6日至7月20日)。各鎮政府結合各自實際,對轄區內的各類礦產開發情況進行拉網式大檢查,全面摸清底數。

  一是排查每個已關閉粘土磚廠是否存在死灰復燃的情況;

  二是排查縣域內有無非法勘查、採礦活動;

  三是排查有證開採礦山的依法開採情況,重點是對鐵源礦業進行全面、細緻檢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橫到邊、縱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隱患,不放過任何疑點。要對每個排查點逐一登記造冊、標註上圖,明確責任主體、監管單位的具體責任人,研究制定執法措施,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切實整改到位。

  第二階段:集中執法,徹底整治到位(年7月21日至8月20日)。

  對排查出的各類違法行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進行處理。對私採濫挖礦產資源的,要當場取締,並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對年以來已關閉的粘土磚廠,除合法轉產企業,按照“不留人員,不留裝置,不留建築物,復墾整理,恢復地貌”的關閉標準,在進行徹查的基礎上,明確是否達到關閉要求,鞏固關閉成果,徹底消除粘土磚廠違法生產帶來的各種安全隱患。凡是關閉的粘土磚廠,要層層落實監管責任人員。對死灰復燃的,嚴格按照無證採礦堅決取締;要嚴格落實礦山企業“四項檢查”制度和“相鄰礦山相互檢查”制度,對無證開採和超層越界開採情節嚴重的,觸反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絕不能以停代關、以停代罰、以罰代刑,徇私舞弊。

  第三階段:建章立制,落實全覆蓋的長效監管機制(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前兩個階段結束後,各鎮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要求,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採礦的各項制度和礦產資源監管監督長效機制,把打擊非法採礦專項整治行動落到實處。

  一要建立責任監管制度,明確責任主體、監管主體,把監管責任具體落實到人。

  二要建立全天侯巡查制度,實行全覆蓋、全時段監控的執法機制,做到違法行為露頭就打,堅決消滅各類非法開採苗頭。

  三要建立群眾舉報制度。要設立、公佈舉報電話,凡舉報情況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適當的物質獎勵,充分發揮廣大群眾的監督作用。

  四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有案不查和查處不力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專項整治行動期間,縣政府將對各鎮工作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督導並於8月底進行驗收。各鎮政府、果裡開發區管委會要於年8月26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縣政府,並抄送縣國土資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各鎮政府是落實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和實現長效管理的責任主體;各國土資源管理所(分局)是打擊非法採礦行為的執法監管責任主體;各鎮政府主要負責領導和分管領導是轄區打擊非法採礦行為的具體責任人。各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共同承擔維護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任務。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採礦權審批管理,加大對非法採礦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調處有關採礦爭議、糾紛;安監部門要加強對礦山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存在重大隱患礦井依法作出停產整頓、停止施工的監管指令,監督礦山停產整頓情況,提出限期整治或責令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處罰措施;公安部門負責依法對礦山爆炸物品的監管,查處向非法開採提供爆炸器材的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行政執法工作;供電部門負責切斷關閉礦山和非法採礦的供電電源,拆除供電設施,查處向非法採礦供電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取締無照經營及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監察。

  (二)嚴格行政責任追究,確保工作落實到位。要嚴格落實政發號檔案規定,1年內發現1個鎮(街道辦事處)存在1處非法地下開採礦山的要追究鎮(街道辦事處)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政辦發號檔案規定,凡轄區內地下無證勘查開採1個月、地下開採礦山超層越界3個月、露天無證勘查開採10天未發現並取締或查出,出現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要嚴格落實法律法規關於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嚴肅追究相關政府、部門責任,確保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到位,做到責任到礦、責任到人,絕不允許因推諉扯皮影響工作落實,甚至引發重大安全事故。

  (三)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確保礦業開發正常有序。受經濟利益驅動。非法採礦具有較強反覆性,整治工作不可能一勞永逸。各鎮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對違法採礦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開採礦產資源行為。要深刻吸取有關事故教訓,繼續完善政府統一領導、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反覆抓、抓反覆。要繼續抓好對重點區域、重點礦山企業的動態巡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切實把各類違法採礦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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