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圖書著作權出版合同樣本

最新的圖書著作權出版合同樣本

  甲方(著作權人): 乙方(出版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上述作品的出版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背景:

  考慮到“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引起的社會反響,雙方認為有必要進行合作出版《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二條、 作品內容:上述作品由以下部分組成:

  1. “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xx年8月5日版”,由甲方提供;

  2. 各界及媒體對於“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評論,由乙方選擇,雙方共同協商;

  3. 與“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的部分案例,已甲方提供經在報紙上發表過的;

  4. 以相對顯著位置刊登204律師團成員的名單與網址;

  5. 相關法律與法規。

  第三條、 許可權利:

  1. 許可內容: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3年),在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臺灣和澳門)以取得合法書號的圖書形式出版發行漢文“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xx年8月5日版”文字的專有使用權,其他地域的權利另行協商。

  2. 權利保留:乙方只取得“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xx年8月5日版”文字的專有使用權,除該版本外,其餘版本的一切相關權利仍歸甲方所有。所謂其餘版本是指xx年8月5日版之前完成的所有版本、xx年8月5日版之後完成的.所有版本以及現有的方便消費者個人使用的網路下載版本。

  3. 權利禁止: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具備如下權利:修改權(未經過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對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但編輯技術性修改除外),解釋權(未經過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對作品的文字內容進行解釋)。

  4. 權利轉讓:在合同的有效期內,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條款所約定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並終止合同。

  第四條、 禁止內容:根據本合同出版發行的上述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 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2. 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3. 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4. 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

  5. 洩露國家機密;

  6. 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7. 侮辱或者詆譭他人;

  8. 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 作品的內容、篇幅、體例、圖表、附錄等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書稿要統一體例;

  2. 名稱、程式碼要按國標(或部標)統一;

  3. 數字用法、標點符號用法要貫徹國標;

  4. 插圖、表格要符合規範;

  5. 由於甲方對出版事務的瞭解較少,對於本條款的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 作品規格:

  1. 上述作品規格為大32本(850×1168毫米);

  2. 作品正文用 體 號字;

  3. 作品正文用60克書寫紙;

  4. 作品封面用200克銅版紙;

  5. 由於甲方對出版事務的瞭解較少,對於本條款的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七條、 雙方義務:

  1. 甲方保證第三條第2款中授予乙方的作品專有使用權的合法性。如因乙方對甲方所授予的權利的行使而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2. 乙方保證在承辦作品出版過程中的一切行為合法,如因乙方在承辦作品出版期間的不合法行為導致甲方因此而受到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 如果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權內容的,屬於甲方造成的,則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屬於乙方造成的,則乙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甲方義務:

  1. 文字交付:

  a. 交付時間:甲方應於xx年9月1日前將本出版作品交付乙方,若不能按時交稿,應在交稿期限屆滿前30日通知乙方,雙方另行約定交稿和出書日期。

  b. 交付地點:甲方應於北京國際俱樂部隆安律師事務所將本出版作品交付乙方,若不能在此約定地點進行交付,在說明合理理由的情況下,雙方可另行約定交付地點。

  c. 交付形式:甲方應將本出版作品的列印稿連同磁碟一起交付,且交付的稿件應有作者的簽章。

  d. 風險責任:甲方將本出版作品的列印稿連同磁碟交付給乙方後,由乙方承擔上述物品的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如因上述物品的毀損、滅失給甲方帶來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 違約責任: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費用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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