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合同的範本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合同的範本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並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首都國際機場口岸資訊樓工程電氣工程施工一事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承包範圍

  1.1工程地點:北京市順義區南法信鎮。

  1.2承包範圍:北京首都機場口岸行政資訊樓電氣裝置安裝施工。

  第二條: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單價

  2.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綜合單價的承包方式。如果實施中乙方的施工質量、安全、進度等不能令甲方滿意,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2合同單價:見後附《工程量清單單價》,如果甲方發現乙方在《工程量清單單價》的報價中存在不合理單價,甲方有權將不合理單價進行整。

  2.3本合同在任何條件下不會影響本合同標明的單價。本合同單價在任何情況下不予上調。此專案單價包含了乙方完成該專案從機具裝置調遣、人員調遣、生活設施、電氣裝置安拆,工程修建、中小型機具使用費、生產工具使用費、甲供材料的卸車費、甲供材料的管理費、勞動保護費、生活水電費、安全文明施工、場地清理、缺陷修復、現場管理、工程趕工的各種措施費、利潤、稅金、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條例規定的及合同和施工中明示或暗示發生的所有費用。是乙方完成本工程合格專案的全部支付。

  對於因徵地拆遷、管線改移、砍伐樹木、設計變更等各種因素導致乙方窩工、誤工、停工等現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第三條:工程承包內容

  乙方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施工工序:

  母線、控制裝置及低壓電器安裝、電機檢查接線及除錯、電纜(線) 防雷及接地裝置、配管配線、照明器具安裝、電氣調整試驗、建築與建築綜合佈線、自動化控制儀表等工程施工。

  第四條:工期和工程進度

  4.1工程進度與工期和土建工程進度相適應,且不得影響其他專業的施工。階段工期為:2007年2月18日前地下結構完成,達到±0.000板全部封頂。2007年5月30日前整體結構封頂完成,2007年7月20日結構驗交,轉入裝修階段,2007年12月20日竣工。

  第五條:專案經理與技術負責人

  5.1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隊長(法人代理人)是: 李發友 ,技術負責人: 熊宗旭  。

  5.2乙方施工隊長及技術負責人在本工程未結束前不得更換,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時,應取得甲方的同意,並辦理相關的委託變更手續。

  5.3施工中雙方往來的信件,簽署的有關法律意義的文書,包括變更設計的籤認單,工程計價(結算)書,現場質量及數量籤認單,除蓋有單位的公章並有專案經理及總工程師的簽名,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條:工程質量

  6.1乙方必須按設計檔案,現行國家的技術規範及業主和甲方的質量要求進行施工,並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精心施工,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良標準,否則,甲方有權處以結算總價1~2%的經濟處罰。

  6.2乙方協助甲方做好本合同的施工測量和試驗工作,竣工交付及檔案編制由甲方負責,乙方配合。

  6.3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貫標工作。應按照甲方貫徹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和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的工作要求,及時準確地報送有關資料,完成與此有關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協作與配合

  7.1在協議實施過程中,臨時便道由甲方負責,施工與生活用水由甲方給乙方指定水源,乙方負責用水設施;施工用電甲方負責二級配電箱以內的設施,二級配電箱以下的電線電纜及用電設施由乙方負責(每個樓層設一個二級配電箱)。當甲方安排其他施工隊伍使用便道、水源及搭接電力線路時,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併為其他施工隊伍提供方便,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7.2為保證工程按計劃順利進行,乙方應主動或在甲方的.協調下做好與甲方作業隊、各配合施工隊之間的聯絡和配合。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並不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7.3若本工程施工對已完工程造成破壞,由乙方負責無償修復並達到質量驗收標準。

  7.4用電設施、電氣管道的預埋件由乙方自行負責制安。

  7.5為規範管理,乙方進場後必須把所有進駐現場的所屬人員造表後抄送甲方,甲方對進駐現場的所有人員都視為甲方的施工人員,甲方有權對所有人員進行監管和實施獎罰。為確保上述人員的工資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乙方進駐現場人員的工資,由乙方造表甲方審定後監督發放。甲方認為有必要時可從乙方的工程款中預留出專款用於支付上述人員工資,也可為上述人員直接代發工資。儘管甲方對上述人員進行監管或工資的審定或代發工資等的管理工作,都不能免除或減輕按本協議乙方應該承擔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月計價(結算)及撥款

  8.1本合同工程每月20~30日期間進行計價(結算)。計價(結算)時甲方預扣計價(結算)款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後返還5%,缺陷責任期滿後返還剩餘部分(質量保證金的返還均不計利息)。

  計價(結算)工程數量由甲方專案經理部根據當月現場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確定當月應計價數量。計價數量在業主設計圖紙和變更數量控制下,並最終以現場實際測量完成的數量經專案經理、總工程師、專業工程師聯合審定後為計價數量。工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內容或工序及超出業主、設計圖紙和變更的數量的部分如不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3)且未得到業主支付,則所發生的所有費用都視為已包括在包乾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8.2乙方在進行當月計價結算前,必須先辦理當月材料領用、機具租賃結算手續,辦理甲方現場籤認手續並申請辦理當月計價結算。計價結算報表由甲方專案經理、總工程師、專業工程師依據現場實測的工程量進行編制,並影印若干份送財務、計劃及乙方各一份,稽核後按本協議的有關約定方可付款。

  8.3本工程實行工序單價包乾,數量當月認定,當月計價(結算)的方式。

  8.4為了保護民工的權益,乙方為本專案所僱的民工和其他人員的工資由甲方監督發放,乙方應把民工或其他人員的工資表送甲方專案經理部稽核後由乙方發放,當甲方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直接代發;但由於各種原因,當乙方所計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人員工資時,乙方將承擔責任並補齊其差額部分。

  8.5根據當月實際完成的專案工序數量計量後,扣除材料款、工具款、機械租賃費、生活水電費用、民工工資、稅金、借支及其他扣款等費用後為計價(結算)後的撥款數,與此同時,甲方視整個專案業主資金情況安排資金撥付。由於業主資金不到位或工程竣工結算後業主資金不能到位,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仲裁或訴訟。

  8.6所有工序完工後乙方憑最後一次結算支付報表及結算籤認單和協議書進行最終債務清算,辦理退場手續。在業主對該工程建設資金撥付到位的前提下,甲方應及時辦理結算手續,資金將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由甲方決定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計利息。

  8.7根據國家的稅務政策,對乙方計價款扣除民工工資及稅費、規費等費用後的餘款,乙方應出具稅務發票給甲方財務列入成本。

  8.8本工程合同內專案不發生零散用工,如發生合同內容以外的零工,勞力工按40元/天計,技工按45元/天計。

  第九條:材料供應

  9.1為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工程所用的小型機具裝置由乙方自備,當乙方部分裝置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甲方有權代購代買後轉入乙方使用,其購買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無條件承擔。

  9.2用於本合同的主要材料(見附錄《安裝工程主要材料目錄》)由甲方供應,卸車由乙方負責,卸車費用已包含在相應的工序單價中。其他零星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且質量必須滿足規範要求。

  9.3主要材料進入現場後屬甲方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允許無權調出施工現場,如發現上述情況將實施重罰,其處罰金額為10000~50000元並追究責任。

  9.4乙方須嚴格控制主要材料的用量,杜絕浪費。材料用量必須控制在設計量內。超過設計用量的材料費用由乙方按市場價的1.3倍承擔。

  9.5乙方必須24小時輪班作業並負責看管工地所有材料與裝置(含甲方材料與裝置),此類費用已含在乙方單價內,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9.6因工程需要需採購材料時,先由乙方根據工程進度情況提供材料採購計劃交技術部稽核,再交物資部根據工地存料情況進一步核實,然後交專案技術負責人稽核,最後交專案經理審批後方給予購買。

  第十條:甲方責任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總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負責辦理徵地拆遷工作,並按業主的規定承擔費用。

  10.3指導工程的施工,對進度、質量、安全實施全方位監督和控制,保證工程的圓滿完成。

  10.4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評定,定期對其工程質量進行驗收評定(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及質量負責人會同相關部門共同評定)。

  10.5提供主要工程材料及大型機械裝置(塔吊、外用電梯、汽車起重機、捲揚機)。保證物資的供應。

  10.6負責專案的技術指導及管理工作,包括實施性的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重大施工方案的制訂,控制測量等。

  10.7負責現場對內對外的協調和現場的綜合治理工作。

  第十一條:乙方責任

  11.1保證向甲方提供有關證件與批文的合法、真實和有效。

  11.2乙方進場施工的勞務人員,乙方必須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起勞動合同關係,否則不得進入工地從事施工。

  11.3根據本工程工期、所有工序工作量及各項協議條款,在協議簽訂後,按甲方通知要求五日內組織足夠的勞務人員和機具裝置進場,保證開工後立即形成均衡生產能力。

  11.4嚴格按設計檔案、計劃要求組織施工,服從甲方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工程質量,不合格專案必須返工,直至達到優良後才予以計價(結算),返工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11.5乙方應精心組織、合理安排,根據施工現場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對因乙方施工給當地居民造成了損害,乙方應承擔其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11.6乙方應組織管理好施工隊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11.7為完成本工程所佈設的臨時住房、便道、給排水管道、電力線路等由甲方投入的一切設施乙方應進行維修養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拆除。

  11.8按國家的規定,除營業稅及附加由甲方交納外,其它稅費、地方或國家的規定費用由乙方自行繳納,相應的費用已包含在工序單價中。

  11.9負責甲供材料的卸車,費用已含在相應的單價中。

  11.10無論什麼原因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追加費用要求。

  11.11不論什麼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否則給予10萬元一次的罰款。

  11.12因各種原因,乙方需在結構上開洞、開槽等,其開洞(槽)及修補工作和相應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中要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宣傳,並按本協議及有關建築施工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本工程特點,制定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遵守安全規程,杜絕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避免傷亡事故。

  12.2乙方必須為參加本工程專案施工的所有人員辦理保險業務,也可由甲方代辦,費用轉乙方承擔。如果乙方在工序施工期間造成的一切事故包括人員傷亡均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責任和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同時接受地方政府、業主及甲方對乙方進行的安全處罰。

  12.3甲方將在乙方前三期的工程計價中每期扣除1萬元作為安全生產保證金。凡因乙方責任導致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重傷一人給予乙方10000元處罰,每亡一人給予乙方30000元處罰,同時其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雖然甲方給予了安全生產處罰,但並未能免除或減輕乙方應負的其他行政處罰與法律責任。施工中如果未發生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後退還安全保證金。

  12.4為了保障進入現場人員的安全,乙方應在安全有隱患的部位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設定照明、警告標識、訊號和安排專職安全防護員現場指揮,其費用已包括在乙方包乾單價中。

  12.5乙方不按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的要求進行安全施工的,甲方將不予計量。

  12.6施工期間,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整潔、整齊,進出施工現場的道路要做到平整乾淨無積水,水溝要保證暢通。由於乙方沒有按上述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甲方將對乙方處以3000~8000元的罰款。

  12.7乙方應對所屬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教育,所有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甲方各項現場管理規定,維護甲方良好的社會信譽,施工過程中必須佩帶上崗證牌,頭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上班,杜絕一切不文明現象發生。如發現違章者,甲方將給予違章者500~1000元/次的罰款。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所有單項工序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同時將乙方清退出場,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退場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無條件退場,否則甲方有權請求有關部門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1)、經甲方組織檢查,乙方在施工進度或質量方面存在嚴重問題時,甲方發出通知書警告限期整改,若乙方仍組織不力,改善不大,甲方將向乙方發出第二次通知書警告,同時,給予乙方七日觀察期,情況未見改觀或整改不理想時;

  (2)、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或修復,返工、返修後達不到規定質量要求時;

  (3)、乙方施工進度達不到要求,嚴重影響整個合同段工程進度,經督促、警告仍無力滿足要求時(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趕工增加費損失);

  (4)、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造成等級以上安全事故的;

  (5)、乙方嚴重違約使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

  13.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勞務轉包、分包。否則甲方一經查實,甲方將收回所有單項工序,勒令退場,沒收履約金和信譽金,並由乙方自行承擔退場引起的相關損失。

  第十四條:履約保證

  14.1 根據本工程的特殊情況及單項工序的特點,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預付款,但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          金 壹拾 萬元,工程竣工後無違約情況給予退還。

  第十五條:質量保證金條款

  15.1為確保工程施工質量,本合同採用質量保證金制度。甲方扣留乙方當月驗工計價款10%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各項工序驗收合格移交後退還5%,其餘5%在缺陷責任期滿後一年內按約定支付。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合同工序出現質量瑕疵時,該款充作修理費用,不足部分乙方仍然應承擔責任。乙方應在收到修補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派人修理(無法通知則適用後款);否則,甲方有權委派他人執行,費用在質量保證金中扣除。缺陷責任期滿後,無質量瑕疵時,退還本金,不計利息。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16.1 乙方向提供甲方的《承諾書》、競標報價的《工程量清單單價》、都是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 雙方在施工期間發生及籤認的驗工計價單,領料單、機械、料具租賃單、清算資料以及法人授權書、介紹信、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稅務登記證、安全許可證和甲方與業主(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有關技術、質量、安全規範的條款。都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17.1 協議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北京市懷柔區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十八條:協議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工程履約完畢,雙方辦理最終結算並支付完所有餘款後合同關係即告終止。

  第十九條:本協議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肆份,甲方叄份,乙方壹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 章)

  代  表:            代  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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