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中的霸王條款術語有哪些

合同格式中的霸王條款術語有哪些

  1、在場地使用過程中,如有人身傷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2、本會所對於會員在所內遺失或遭竊的物品不承擔賠償責任。

  3、酒店對個人貴重物品的丟失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4、貴重物品請妥善保管,遺失概不負責。

  5、希望您在約定時間(以取衣物單據為準)內領取衣物,超過3個月未取走的衣物,本店將不再承擔丟失責任。

  6、在您取衣時請仔細檢查衣物的質量與數量,離店後本店不承擔責任。

  7、 託運過程中“一切貨損在總價值的3%以內屬正常損耗,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8、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換。

  9、打折商品不退不換。

  10、獎品、贈品一律不實行三包。

  11、 託運過程中“塑膠製品及玻璃製品,非原包裝、舊包裝物品損壞不予賠償”。

  12、送洗後毛織物品被蟲蛀,洗衣後有沙眼、小洞、斷線、紐扣丟失,裝飾物損壞的,本店概不負責。

  13、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按照實際面積計算多退少補。”

  14、違約責任“你重我輕”。即:經營者及對方當事人發生違約時,在格式條款中設定的經營者的違約責任明顯輕於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你有我無”。即:在格式條款中僅設定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而對經營者自身的違約責任隻字不提。

  15、買受人必須使用某某公司統一提供的水錶。

  16、在攤位租賃合同設定:承租人必須參加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17、託運貨物必須參加保險,如不參加保險出現貨損、貨差由託運人自負。

  18、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人不得退房。

  19、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本訂購書,提出退房,否則定金不退。

  20、該條款(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該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我公司依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該合同進行解釋等。

  21、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外牆面使用權歸出賣人(開發商)所有,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

  22、特定的`買受人對其所購商品房毗鄰且直接相通的某部分屋面享有專用權(獨佔使用權)。各買受人對此專用權的約定均無異議。

  23、超過三個月未取走的衣物,我店將視同遺失物品自行處理。

  24、貨到目的地,如客戶一個月內不提貨,託運公司將按無貨主處理。

  25、雙方發生爭議時,以本合同為最終處理依據,任一方不得訴諸法院解決。

  26、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為違約賠償金。

  27、請勿在…場內追逐、打鬧,如發生傷亡事故,後果自負。

  28、裝飾工程所在區域如果存在環境汙染現象,則乙方有權拒絕檢測,對甲方自行檢測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9、在停車場停放腳踏車每月每戶**元,摩托車**元,轎車**元,車輛損壞或丟失以及車內物品的損壞或者丟失均由車主自己承擔責任。

  30、所有賠償要求必須在提取衣服時提出,出門恕不負責。

  31、消費者在驗收合格後的十日內未結清工程款,將失去免費保修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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