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銷售的合同範本

集裝箱銷售的合同範本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集裝箱銷售的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集裝箱銷售的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乙方租用甲方40尺框架箱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遵守。

  一、 銷售集裝箱型別、規格:20英尺

  二、 銷售集裝箱數量: (以實際提箱數量為準)

  三、 銷售方式為靈活租用,各個集裝箱的銷售期限分別按該箱的實際起租日計至退租日止。

  四、 售價和售價支付及押金條款

  1.售價: 20英尺售價為 元

  2.按揭支付

  按揭每月支付一次,不滿一個月按實際銷售天數計算,甲方應於每個月的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個月的帳單。

  五、 銷售集裝箱交付條款

  1.交接地:

  2.箱況:甲方保證提供完好適貨的集裝箱(SEAWORTHY標準)。

  3.上車費:由乙方直接跟甲方指定堆場結算。

  六、 用途:乙方銷售甲方集裝箱應用於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於從事任何非法活動,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 集裝箱在銷售期間的保養和維修

  乙方在租用其內正常使用並妥善維護集裝箱。如果集裝箱在使用中發生故障,乙方應按集裝箱的技術支援手冊進行檢查後,並予以維修。

  八、 銷售集裝箱還箱條款:

  1.還箱地點為:

  2.還箱時集裝箱的質量問題:

  2.1甲方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具體還箱堆場。乙方須安排集裝箱退還至指定堆場。

  2.2退箱時由甲方負責檢驗(按SEAWORTHY標準)。若甲方發現集裝箱損壞需要修理的,則修理費由乙方來承擔。但甲方在修理前應將估價單書面通知乙方,並允許乙方進行檢驗。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對估價單提出任何異議,則視為乙方同意修理。乙方應在甲方修理完畢之日起30天內向甲方支付該修理費。

  2.3退租下車費: ,由乙方在售價賬單中與甲方結算。

  3.重置費:若集裝箱在銷售期間丟失、損毀或甲方確定已不能修復時,乙方必須根據集裝箱重置費向甲方賠償損失。按照USD4500/20’FR為準,乙方支付重置費後,相關集裝箱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九、 銷售集裝箱的轉租或轉借

  在銷售期間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集裝箱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使用(乙方為營業需要供給客戶使用除外),也不得變賣或抵押集裝箱。

  十、 違約責任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拖欠售價或擅自轉租、變賣、抵押銷售集裝箱,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數收回全部集裝箱。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十一、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同意,將基於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的生效、履行、終止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本協議第二條所述 個集裝箱交接完畢後,相關箱號及

  交接時間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雙方蓋章後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隨附箱號:

  甲方:

  乙方:

  日期:

  集裝箱銷售的合同2

  甲方:

  乙方:

  為發展國際貨運,提高運輸質量,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本著公平自願、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調,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進出口貨物集裝箱運輸任務委託乙方承運,乙方為甲方提供牌證齊全、技術性能良好的集裝箱專用卡車,提供良好的服務。

  二、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責任:

  1、甲方每次委託乙方運輸時應儘可能 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集裝箱拖車作業安排,具體內容包括提/還箱的時間和地點,裝/卸貨的時間、地點、聯絡人、聯絡方式,運價以及其他特殊要求,如:是否需要車輛的轉關司機本;是否需要冷藏插頭或需要危險品專用車;低矮板車等。

  2、如甲方裝/送貨計劃變更或取消,甲方應儘可能在乙方未提箱前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未能及時通知而產生乙方車輛放空等費用,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由甲方的情承擔。

  3、如甲方調車後,乙方車輛到過甲方指定地裝卸貨地點後,因廠方或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滯留,則乙方按800元/天收取滯留金。如放空返回,則按本次運價的70%收取車輛放空費。

  4、甲方應提供集裝箱進出場所需的全套有效單證檔案。

  5、甲方應根據各協議車隊的經營規模、運價水平、服務質量等因素來合理分配業務量。乙方作為甲方的協議車隊而擁有同等條件下協議車隊的載貨優先權。

  第二條:乙方責任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年審合格有效的企業合法登記註冊的檔案副本(如: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道路運輸許可證、危險品準運證、海關本等)和企業經營場所租賃合同,提供能夠執行運輸合同的車輛資料(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和每臺車所購買的貨物保險等正本影印件)。

  2、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對甲方委託運輸的貨物不具有留置權、貨物所有權及其他任何處分貨物的權利。

  3、該合同項下乙方不得向甲方單位的任何個人支付任何形式的暗傭和回扣,否則,甲方有權對本協議項下的運費進行扣減並單方面終止本協議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將喪失之後與甲方或甲方的任何關聯方進行合作的資格。乙方違反本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及時調派符合要求的車輛。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地點提/還集裝箱,並在閘口與集裝箱堆場進行集裝箱裝置檢驗交接,同時應確保所提集裝箱完全適貨(對於冷藏箱,製冷機組要運轉正常),對不適貨原集裝箱應及時要求集裝箱堆場換箱,如集裝箱堆場拒絕換箱或遇到其它有關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換箱協調處理。

  5、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貨主拒絕裝貨、倒箱,碼頭拒絕接受空箱還場以及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接到甲方委託後,應嚴格按照要求的時間按時到達裝貨或送貨的目的地。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按時到達,應第一時間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另作安排。如甲乙雙方對貨物運輸時間和賠償責任另有嚴格約定的,乙方應按此約定執行,該約定構成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7、因乙方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歸還空、重箱的,乙方應按照集裝箱經營人的公開標準承擔滯箱費。

  8、乙方車輛出車前應根據甲方提供的客戶資料電話通知甲方和客戶具體的發車時間和預計抵達時間,對於不能按時到達或發生意外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和客戶協商解決,如因未能及時組織運力而引起客戶投訴,乙方將被視為違約,甲方將從乙方的履約運費中扣抵款項作為乙方應付的違約金,具體扣款金額視造成的後果和影響而定,並在下次綜合評估時重點考查。對於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損失的權利。

  9、乙方應保證隨時、準確地提供車輛營運動態資訊,如因乙方的虛報和誤報導致客戶的投訴乙方將被視為違約,甲方將從乙方的履約運費中扣抵款項作為乙方應付的違約金,具體扣款金額視造成的後果和影響而定,並在下次綜合評估時重點考查。對於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損失的權利。

  10、乙方應絕對保證甲方集裝箱和貨物的安全,在運輸過程如造成貨損、貨差或集裝箱損壞、滅失,乙方負賠償責任,並同意在接到甲方索賠通知的7天內,將賠償款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否則,甲方將在乙方的押金或運費中扣除。

  11、乙方損壞集裝箱如經甲方同意可按修復處理的,必須在甲方認可的指定地修理。

  1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提取空箱後及時將提單號、集裝箱號、鉛封號傳真通知甲方,並保證正確無誤。在裝卸車時,乙方駕駛員及跟車人員必須監視裝卸作業,確保貨物及集裝箱的安全可靠,貨物運抵港口、碼頭或者堆場後應及時交甲方簽收。

  13、乙方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任何單位和人員洩漏甲方客戶名稱、地址資料,不得向甲方客戶套取運費、價格等。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14、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貨及裝貨的與貨主對貨物的簽收工作,同時必須將所有簽收檔案(如:送貨簽收單、重箱的進場裝置交接單和裝箱單等)按時送給甲方,若不能提供齊全相關的簽收檔案,乙方將被視為未按甲方要求按質完成運輸而被甲方扣除相應運費。而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5、每月初乙方指定專人向甲方提供拖車運費清單,並指定專人與甲方核對,甲方不與乙方指定專人外的任何人核對帳單,不與乙方指定專人外的任何人核對帳務,不與乙方指定專人外的任何人結算費用。

  16、乙方確認對甲方直接委託的所有公司集裝箱箱體和其它客戶或貨代間接委託的集裝箱箱體完好負全部責任。乙方在提箱時應確認箱體完好方可提走,否則視為中途損壞,責任由乙方承擔。

  17、如乙方接計劃後,不能按時發車,則按800元/天/車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拖車執行費率以及結算方式

  1、拖車費率以甲乙雙方商定的拖車運輸費率表執行(如有附頁的費率表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發生燃油費用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碼頭、港口等收取的相關規費大幅度變化而需要對費率作出調整,乙方應書面對此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確認後,乙方按照新費率與甲方結算。

  2、運費雙方確認的一票一議的委託優先於合同費率。

  3、甲乙雙方就拖車費率每半年調整一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市場行情和實際承運的箱量提供優惠費率的調整,具體調整幅度雙方友好協商。

  4、在同一地區,如遇進口重箱送貨和出口重箱回碼頭堆場時,運費以雙程運費和七折計算。

  5、乙方對與甲方合作的結算拖車費率有保密義務,不得洩漏給任何第三人。

  6、因貨主原因產生和壓車、放空等費用,雙方應以客戶至上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7、甲方支付乙方的運費採取月結方式,乙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對帳單交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帳單後應在10個工作日核心對完畢,並反饋乙方;甲方有收到乙方發票後,在乙方的簽收發票日期後的10天內將無疑議的運費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其它

  1、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的其他法律或規定。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補充規定經雙方簽字確認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使合同一方或雙方無法履行的情況下,該方有解除合同的權力,由於一方的故意行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無法履約的情況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並保留追索的權力。

  4、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或乙方如需修改本協議中的部分內容或條款,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共同修訂合同。

  5、甲方將隨時對乙方進行綜合考核,不合格都將作為不合格供應商,甲方有權單方做出終止本合作協議的決定,並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在履約過程中中,乙方不得轉讓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的權利。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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