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裝置加工的簡單合同範本(通用6篇)

機械裝置加工的簡單合同範本(通用6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械裝置加工的簡單合同範本(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機械裝置加工的簡單合同1

  乙方: 簽訂日期: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本著真誠合作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標準:按甲方提供圖紙及技術要求製作,交貨時提供產品送貨單、檢驗單等資料。

  三、交貨期:見備註。

  四、交貨:

  1、交貨地點:

  2、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費用:包裝標準為紙箱、包裝物由乙方供應不回收,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驗收方式:貨到甲方廠內後,甲方按照送貨單對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進行入廠驗收,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質量檢驗,並將檢驗結果反饋給乙方。

  七、提出異議期限:

  甲方若對產品有異議應在入場驗收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驗收合格;乙方在接到書面異議後應在7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八、質量責任:

  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產品是合格的,符合甲方圖紙及技術要求的。甲方將根據不合格情況扣除不合格產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項。

  九、結算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後十五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20%預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總金額17%增值稅專用發票10日內,支付合同總價70%結算款。剩餘10%作為質保金,合同執行完六個月內或後一筆合同執行完後支付。

  2、支付方式:轉賬支票。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給定作方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

  十一、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共兩頁,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機械裝置加工的簡單合同2

  甲方:

  乙方 :

  乙方為甲方加工零件一批。

  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一:甲方提供圖紙和質量要求。

  二:乙方按照甲方圖紙要求進行加工。

  第二條:甲方提供圖紙共計:份,由甲方於 年 月日前送交乙方。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加工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及時回覆,提出修改意見。

  第三條:加工價款:按核定價格計算共計:元。(乙方附明細清單)

  第四條:驗收標準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後,乙方通知甲方到廠驗收,驗收標準以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圖紙為標準,數量以合同規定為標準。

  第五條:交貨的時間和地點:年 月日全部交貨。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必須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由甲方自行提貨。

  第六條: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應返還。

  第七條:結算方式及期限:甲方收到全部加工件,驗收合格後,即辦理移交手續,據以結帳。

  第八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加工件,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應當負責重新加工,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二:乙方逾期交付加工件的,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第六條:本合同簽字之日,甲方向乙方給付預付款:元(大寫 :

  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三:乙方不能交付加工件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付加工工件部分價款總值50%的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對已加工工件等經甲方認定後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甲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加工件價款總值50%的違約金。

  三: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除交付加工件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償付乙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甲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第十條: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件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乙方在經有關部門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乙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不可抗力的損失是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乙方責任;在甲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辦理本合同公證的公證機關申請調解,或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機械裝置加工的簡單合同3

  出賣人:合同編號:

  買受人:簽訂地點: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按相應出廠產品質量負責 。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合理包裝達到運輸、裝卸要求,出賣人保障良好工業產品狀態交付,包裝物不回收,包裝費用出賣人承擔。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國家標準計算損耗 第六條 尺寸偏差: 國家允許標準

  第七條 其他特殊專案要求: 無第八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貨之日起轉移 。

  第九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出賣人送貨地點為買受人倉庫 。

  第十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汽運,運費由需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在供方廠內驗收。

  第十二條 買受人就檢驗結果提出異議的期限: 乙方驗收後簽字,若有異議由雙方提出更改方案。 第十三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廠內驗收提貨 提貨一次付清 第十四條 擔保方式 : 無

  第十五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按照雙方約定事宜進行執行。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生效條件 : 雙方簽字或蓋章時起生效。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機械裝置加工的簡單合同4

  承 攬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編號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註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質量時,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方;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方賠償。

  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複製品。

  3.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物或專案,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物和專案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物的以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物通知中,必須留給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物或完成工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2.交付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3.未按合同規包裝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方償付違約金____ 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方同意,提前交付物,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物的責任。

  8.由於保管不善致使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擅自調換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村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方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物的,承攬方有權將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方;變賣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6.無故拒絕接收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變更交付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經鑑證或公證,則應送鑑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 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

  機械裝置加工的簡單合同5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本著真誠合作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質量標準:按甲方提供(圖紙)型號及技術要求製作,產品自交貨之日起質保期x年。

  二、交貨時提供產品送貨單、檢驗單等資料。

  三、交貨期:見備註。

  四、交貨地點:

  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運輸方式:乙方自主選擇。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費用:

  包裝標準為紙箱或者木箱、包裝物由乙方供應不回收,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驗收方式: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按照送貨單對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進行入廠驗收,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質量檢驗,並將檢驗結果反饋給乙方。

  七、提出異議期限:

  甲方若對產品有異議應在入場驗收後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未按

  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驗收合格;乙方在接到書面異議後應在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八、質量責任:

  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產品是合格的,符合甲方圖紙及技術要求的。甲方將根據不合格情況扣除不合格產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項。

  九、結算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後 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預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總金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日內,支付合同總價 結算款。剩餘作為質保金,合同執行完六個月內或後一筆合同執行完後支付。

  2、支付方式:轉賬支票、現金結算。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給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

  十一、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共兩頁,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機械裝置加工的簡單合同6

  甲:

  乙:

  第一條 總則

  一、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二、甲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託給乙生產,乙接受此委託,並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

  第二條 本協議應用範圍

  一、本協議適用於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託加工訂貨單(見第三條)。

  二、所有書面簽署的委託加工訂單,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三、對此協議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後再列入此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 委託加工訂單

  一、在每次生產前,甲需開立具體的委託加工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委託加工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託加工訂單附屬本協議,符合本協議中的一般規定,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

  第四條 專案約定

  一、甲委託乙加工生產之產品為出口液壓件等系列產品,乙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託加工訂單和甲提供的圖紙要求進行加工。

  二、甲負責制定所生產產品的圖紙檔案、產品生產工藝要求等所需的一切資料,並對乙技術人員作必要的技術支援。

  三、甲委託乙加工的產品最終以甲的量具和其它檢測裝置經甲技術人員檢測的資料為檢驗標準來確定乙所加工的產品是否合格。

  四、乙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產品與乙的關聯,保護甲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五、乙所加工生產甲委託之產品,其產品技術所有權、智慧財產權、技術資訊、商業資訊、財務資訊等所有權均屬甲所有,乙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書面同意,乙不得抄襲、修改或複製,不得留存技術資料、複製品,不得自行加工銷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

  六、乙加工所需要的車床、量具、刀具、夾具、檢驗裝置等其他裝置均有乙自己購置,如需甲代製作、代購,乙需按照甲合理提出的價格等金額的支付。甲目前提供的車床從11月1日起終止。乙加工所需的原材料有甲提供,乙加工後的副產物(鐵屑、鋁屑等)由乙作為乙成本計入利潤進行核算。

  七、因產品檢測程式複雜,若乙沒有條件提供檢測,可協商讓甲提供裝置和場地。乙只安排員工到甲提供的場地進行檢測或進行培訓、指導。

  第五條 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一、乙所交付的加工好的產品,按甲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效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參見第四條之第三項)。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有權要求乙返修,到符合甲驗收標準為止。

  二、對於報廢的產品數量每批、每種不同規格按報廢率進行核算,超出的產品超出部分按甲規定的相應單價照價進行賠償,未超出的無須賠償。每批、每種不同規格的產品,數量小於或等於2000件的,報廢率為3‰,數量大於2000件的,報廢率為2‰其它特殊加工產品,報廢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由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

  三、若產品不良屬於甲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於甲設計原因,或提供資料有誤,則由甲支付返修費用,或由甲自行返修。來料不良以一對一兌換。

  第六條 訂貨與供貨

  一、交貨期:

  乙收到甲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原材料後,乙應及時安排生產,確保按甲要求的交貨日期進行交貨。

  二、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要求向甲供貨。

  三、乙對甲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觀、變形的檢查,不作其它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數量不足的,應立即通知甲,未提出異議即視為甲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四、乙應妥善保管甲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毀損、丟失的,應當支付相應損失。

  第七條 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按一下方式進行結算 :

  其它特殊產品的價格,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

  二、付款方式:每月30號結算本月應付金額。每月10號發放前第三個月工資。

  若出現延誤,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第八條勞動保護

  一,乙員工的各項事宜由乙安排。

  二,乙在僱傭員工生產甲委託加工的產品時,不論是何原因造成的工商事故或其它糾紛均由乙負責,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二、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一條仲裁原則

  一、協議包括訂購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二、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二條協議有效期

  一、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