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買方信貸合同範本_借款合同

中外買方信貸合同範本_借款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外買方信貸合同範本_借款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為支援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同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簽訂中國出口的資本商品、專有技術和有關勞務的貿易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應買方的要求,中國銀行____________分行同意提供貸款,為上述合同的執行向買方融通部分資金。為此,以買方(以下簡稱借款人)為一方,以中國銀行____________分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為另一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地點)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第一條定義

  一、貸款: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所承擔的貸款金額和責任。

  二、提款: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憑藉款人透過其指定銀行發來的提款電報,通知提款用以向賣方支付貸款的金額。

  三、承擔期:自本合同簽字日起,至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貸款使用截止日為止的期間。

  四、計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貸款帳戶的一次被借記之日起,每六個月的期間為一個計算期;

  2.每一個計息期的末日應與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該期末日無同日,即為該月之最後營業日;

  4.如同日不是營業日,即順延至繼後的營業日;

  5.如繼後營業日跨入下月,即倒溯至前一個營業日。

  五、付息日:每個計息期的末日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實有天數支付的該期利息。

  六、還款日:自承擔期終止日起,三個月以後的第一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____________個付息日,為借款人分期還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劃撥和自由兌換的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償貨幣。

  八、營業日:北京、倫敦、紐約三地銀行營業之日,同時又是後兩地的美元拆放市場營業之日。

  九、年基數:利息計算以360天為年基數。

  十、月:日曆月。

  十一、日:日曆日。

  十二、倫敦銀行同業間貸款利率LIBOR:當付息日前的第二個營業日,倫敦時間上午十一時,由指定的參考銀行報出的'倫敦歐洲貨幣市場上的商業銀行之間六個月期美元貸款利率,經由中國銀行倫敦分行於同日以電傳分別通知貸款人和借款人。

  第二條貿易合同

  借款人在此確認: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某某地方)與賣方訂下列合同。

  合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其中由中國製造的部分,佔合同總金額的______%,即_____________(美元)

  商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加現付的百分率:________

  交貨條件: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貸款金額

  根據上述合同,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不超過____________萬美元的貸款,用於支付上述合同總金額的______%給賣方。

  第四條提款條件

  借款人在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檔案後可以提款。

  一、借款人組織規章、最近財政年度的、經當地開業的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告書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

  二、借款人所在國政府對借款人進行營業、簽訂本合同的批准檔案。

  三、擔保人出具的在借款人無力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時承擔還款責任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或其它擔保手段)。

  四、借款人所在國的外匯管理當局出具的證明,承認該當局瞭解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負的各種責任,並對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各項付款的外匯許可證書(可視所在國不同的管匯規定決定需否)。

  五、借款人提供,已按貿易合同規定,付訖定金和現付部分款項的銀行證明檔案。

  第五條提取貸款

  一、借款人從其指定的銀行,收到買方透過貸款人交來的,按第二條貿易合同第____________條規定的匯票發票全套裝運單據後,在不超過30天的期限內,透過指定的銀行拍發加押電報(格式見附錄一)向貸款人提取貸款支付給賣方。

  二、貸款人當收到上述加押電報後,即憑以借記貸款帳戶,付款給賣方並取得收據(格式見附錄二)正副本一式二份。

  三、本貸款的提取期限截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六條貸款帳戶

  一、貸款人在其帳簿上以借款人名義開立貸款帳戶、用以記載全部提款人本金、利息和還款的收付金額。

  二、貸款人根據第五條二款借記貸款帳戶後,向借款人寄送借記通知書、還款付息日程表附賣方收據副本。還款付息日程表內容按第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格式見附錄三)。

  三、貸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條及或第八條的各次還款時,貸記貸款帳戶。

  四、貸款帳戶的借方餘額,構成貸款人債權和借款人債務的正式記錄。

  第七條付息和還本

  一、借款人根據本合同規定應無條件地清償債務,不受貿易合同項下買賣雙方任何行為的影響。

  二、借款人按貸款帳戶的借方餘額,於每期付息日按中國銀行倫敦分行通知的參考銀行所報六個月LIBOR加年率_______%向貸款人支付本期利息。

  三、借款人如遲付利息,遲付期間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1%計算遲付利息。

  四、借款人應自第一個還款日開始的____________年內,按貸款帳戶借方餘額所表示的提取總金額分為____________個等分,連續地每半年償還一個分期金額。

  五、各次還本付息,借款人均須於還款日和付息日之當天,不遲於紐約時間上午十一時,透過紐約票據交換所銀行間支付系統CHIPS,付給紐約麥迪遜大街415號郵區10017中國銀行紐約分行,貸記中國銀行總行的1000012-000-7001號帳戶,並電告貸款人憑以貸記貸款帳戶。

  六、本合同項下借款可根據本合同第八條規定自願提前償還。

  第八條自願提前償還

  一、借款人可在任何一個還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償還貸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應付利息。但借款人必須至少在30天前以書面或電傳通知貸款人。

  二、提前償還的本金須為____________萬美元的倍數,且不少於____________萬美元。

  三、提前償還的本金限於歸還按還款付息日程表上的倒數次序的分期金額。

  四、提前償還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提前償還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

  第九條費用

  一、承擔費。自本合同簽字日的九十天後開始,到承擔期結束日為止,在此期間凡有未提取的貸款額,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按未提取的實際天數支付年度________%的承擔費。

  二、管理費。借款人應向貸款人一次支付按貸款總額______%的管理費,於本協議書籤訂日後的____________天內支付。

  三、信貸保險費。借款人應按貸款總額的________%於本合同簽訂日_______天內,透過貸款人向中國出口信貸保險部門繳付出口信貸保險費。

  四、其它費用。倘若發生如本合同第十一條所述的要求立即還款事件,借款人同意賠償貸款人因維護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發生的費用及損失。

  第十條稅款與扣除

  目前或將來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收、扣除,或其它費用,凡是發生在借款人所在國的,均由借款人負擔,凡是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均由貸款人負擔。

  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包括應付利息)和應該付給貸人的承擔費、管理費和其它費用以及應繳付的信貸保險費,不得有任何的扣除或扣押。否則,其扣減部分應由借款人補足。

  第十一條立即還款

  遇有下列任何情況時,貸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貸款承擔責任並立即宣告所有貸款帳戶的借方餘額連同應付未付的利息與費用應立即清償。

  一、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任何一期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它費用。

  二、任何在本合同內的各項陳述與保證被證明為不正確或不真實時,或者借款人不能承擔本合同確定的各項責任時,或者這些意外是能夠補救的,而借款人收到貸款人的通知後30天內未能有效地作出補救。

  三、擔保人提供的保函(或其它擔保手段),由於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執行,或者更改以後而產生相反的效果。

  四、借款人所在國的外匯管理當局出具的證明,由於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執行,或者更改以後而產生相反的效果。

  五、由於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經營其業務,以至對貸款人不能履行其還本付息的責任,或者貸款人根據充足理由,證明借款人不能執行本合同的規定時。

  第十二條情況變更及本合同之修改和補充

  一、由於本合同以雙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關法令、規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變動以及貿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條款無法繼續執行時,雙方應立即進行誠意的磋商,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以便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使本合同能繼續執行至完畢。

  二、如果在三十天內,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貸款人有權宣佈本合同項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額和應付利息立即到期。借款人須於宣佈之日起________天內清償全部懸欠的貸款本息。由此而引起的貸款人的任何損失,均應由借款人負擔。

  三、本合同的修改和補充,需由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簽字後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仲裁

  有關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執,應透過友好協商爭取解決。

  如上述爭執不能在第十二條第二款貸款人宣佈之日起________天內協商解決,則雙方同意將爭執事項提交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仲裁由三方成員組成:一方由借款人指定;一方由貸款人指定;第三方由雙方共同指定。當雙方對指定第三方成員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主席指定。

  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不能上訴或反對。借款人在此特別放棄其被控告的財物沒收的任何豁免權,放棄給予其本身或其財產免除宣判執行的任何權利。該裁決可透過任何一家有權力的家庭執行。

  第十四條其它事項

  一、通知方法

  所有需要的或發出的書面通知必須採取下列方法之一為之:

  1.專差送達;

  2.經電傳及(或)電報;

  3.已支付掛號郵費的航空函件。

  通訊地址是:

  借款人:公司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用最快捷的通訊方法通知更改上述地址。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生效,有效期至還清全部借款本息時終止。

  三、合同及通訊使用的文字。

  1.本合同以英文繕寫。

  2.本合同有關各方之間的通訊以及往來檔案以英文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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