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公司業務流程

貨代公司業務流程

  貨代公司是根據客戶的要求或指示,為客戶的利益而提供貨物的人,其本人並非承運人,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貨代公司業務流程內容。

  貨代公司業務流程

  一、接受貨主詢價

  1、 海運詢價:

  a. 需掌握髮貨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線常用的,及貨主常需服務的港口,價格;

  b. 主要船公司船期資訊;

  c. 需要時應向詢價貨主問明一些類別資訊,如貨名,危險級別等。(水路危規)

  2、 陸運詢價:(人民幣費用)

  a.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數和拖箱價格;

  b. 各港區裝箱價格;

  c. 報關費、商檢、動植檢收費標準。

  3、 不能及時提供的,需請顧客留下電話、姓氏等聯絡要素,以便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回覆貨主。

  二、接單(接受貨主委託)

  接受貨主委託後(一般為傳真件)需明確的重點資訊:

  1、 船期、件數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體積

  各箱型最大體積為:( 長*寬*高 ) 可裝體積, 可裝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噸 ;HC high cubic 高箱 )

  5、 付費條款、貨主聯絡方法

  6、 做箱情況,門到門還是內裝

  三、訂艙

  1、 繕制委託書(十聯單);

  制單時應最大程度保證原始託單的資料正確、相符性,以減少後續過程的頻繁更改。

  2、 加蓋公司訂艙章訂艙:

  需提供訂艙附件的(如船公司價格確認件),應一併備齊方能去訂艙。

  3、取得配艙回單,摘取船名、航次、提單號資訊。

  四、做箱

  1、 門到門:

  填妥裝箱計劃:做箱時間、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門點、聯絡人、電話等要素,先於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2、 內裝:

  填妥裝箱計劃:船期、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進艙編號等要素,先於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3、取得兩種做箱方法所得的裝箱單(CLP)

  五、報關(有時同時、有時先於做箱)

  1、 瞭解常用出口貨物報關所需資料。

  a. 需商檢

  b. 需配額

  c.需許可證

  d.需產地證

  e.需提供***授權、***品名

  f .出口香港地區貨值超過$10萬,其他地區超過$50萬,核銷時需提供結匯水單(影印件)

  g. 需提供商會核價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單號,對應裝箱單(packing list),發票,所顯示的毛重、淨重,件數,包裝種類,金額,體積,稽核報關單的正確性(單證一致)。

  3、 顯示報關單所在貨物的 “中文品名”,對照海關編碼大全,查閱商品編碼,稽核兩者是否相符,按編碼確定計量單位,並根據海關所列之監管條件查閱所缺乏報關要件。

  4、 備妥報關委託書,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核銷單,配艙回單(十聯單第五聯以後),更改單(需要的話)和其他所需資料,於截關前一天通關。

  5、 跟蹤場站收據,確保配載上船。

  6、 凡是退關改配的,若其中有下個航次,出運仍然需要,諸如許可證,配額,商檢,動植檢之類的檔案資料,退關、改配通知應先於該配置船期一個星期到達,以便(報運部)順利抽回資料,重新利用。否則只會順延船期,造成麻煩。

  六、提單確認和修改

  1、 問明顧客“提單”的'發放形式:

  a. 電放:需顧客提供正本“電放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電放。

  b. 預借(如可行):需顧客提供正本“預借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預借。

  c. 倒籤(如可行):需顧客提供正本“倒籤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籤。

  *此種情況下,多半是簽發HOUSE B/L.

  d. 分單:應等船開以後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一票關單拆成多票關單。

  e. 並單:應等船開以後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多票關單合成一票關單。

  f. 異地放單:

  須經船公司同意,並取得貨主保函和異地接單之聯絡人,電話,傳真,公司名,地址等資料方可放單。

  2、依據原始資料,傳真於貨主確認,並根據回傳確立提單正確內容。

  七、簽單

  1、 檢視每張正本提單是否都籤全了證章。

  2、 是否需要手籤。

  八、航次費用結算

  1、 海運費

  a. 預付(FREIGHT PREPAID)

  b. 到付(FREIGHT COLLECT)

  2、 陸運費

  a 訂艙

  b. 報關(包括返關之前己經報關的費用)

  c. 做箱(內裝/門到門)

  d. 其他應考慮的費用:

  衝港費/衝關費

  商檢、動植檢、提貨費、快遞費、電放、更改

  九、提單、發票發放(提單樣本)

  1、 貨主自來取件的,需簽收

  2、 透過EMS和快遞送達的,應在“名址單”,上標明諸如:“提單號”、“發票號”、“核銷單號”、“許可證號”、“配額號"等要素以備日後查證

  十、應在一個月內督促航次費用的清算並及時返還貨主的“核銷退稅單”

  十一、海關退稅有問題的,需更改並要提供如下資料:

  l、報關資料正確、艙單不正確的

  a. 經預錄後的〈海關返還的〉報關單影印件;

  b. 場站收據影印件〈十聯單的第七聯即黃聯〉;

  c. 提單正本影印件兩張;

  e. 裝箱單(Container Load Plan)影印件;

  f. 更正單(三聯、正本)。

  2、短裝(多報少出)、溢裝(少報多出)

  a. 船開5天(工作日)內沒能及時更正的:先交納罰款金3000-5000;貨主重新提供的發票、裝箱單(Packing list);貨主重新提供報關單;提單副本影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

  b. 船開5天(工作日)內更改的:提單副本影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正本、正確的報關單;正本、正確的發票、裝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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