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開業流程圖

公司成立開業流程圖

  公司成立開業需要走一些流程的,具體是怎麼樣的呢?一起看看相關的圖片說明吧!

  公司成立開業流程圖

  公司設立條件及設立流程

  一、業概述

  業作為“四大金融支柱”之一,在促進國家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十一五”以來,隨著監管政策的進一步完善,公司自身管理能力的不斷提高,居民理財需求的不斷擴大,業保持著高速增長的勢頭,但目前全國僅有六十多家公司,遠遠無法滿足國內日益增長的投資市場。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人均收入及財富的增長,居民對投資理財的需求也迅速增加。公司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下,相比其它各類金融機構,投資範圍最為廣泛,投資方式最為靈活,擁有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優勢,業將進一步迎來巨大發展空間。

  中國經濟持續的快速發展,使社會財富急劇增長,從而造就了巨大規模和發展潛力的市場。中國現代業雖然已經有30多年的發展歷史,但在很長一段時間,對其存在的功能和價值,認識上一直存在模糊之處,為了加強監管,保障委託人、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監管部門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陸續制訂、出臺了一些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公司依法開展真正的業務,例如2001年中國政府頒佈了《法》,2007年中國銀監會頒佈了《公司管理辦法》確立了規範的制度。與其他金融方式和工具的根本區別就在於它獨有的破產隔離功能。一項財產一經成為財產,該財產就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透過財產權利的分割和重構,受託人可以根據委託人需求的個性化靈活設計產品,能夠在中長期財產轉移和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

  經過近幾年來的整頓,中國業已成功地化解了累積20年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充實了資本,改進了管理,重新集合起一支專業隊伍,為社會提供服務。在我國金融業目前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下,公司是唯一可跨越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業領域投資的金融機構(見圖1)。在實現其管理財產的過程中,由於具有設立方式多樣性、財產多元化、目的靈活性、受益權組合多樣性等特徵,無論是投資範圍,還是在資金運用方式上,均具有明顯優勢。

  二、設立條件

  2.1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設立公司,應當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2.2設立公司法人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出資人,包括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

  (三)註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處理事務不履行親自管理職責,即不承擔投資管理人職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三、股東資格

  3.1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淨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併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餘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淨資產的50%(合併會計報表口徑);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3.2境內金融機構作為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除外)規定的條件。

  3.3境外金融機構作為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境外金融機構為商業銀行時,其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8%;為其他金融機構時,應滿足住所地國家(地區)監管當局相應的審慎監管指標的要求。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註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3.3單個境外機構向公司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且其本身及關聯方投資入股的公司不得超過2家。

  四、設立流程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公司設立流程如下:

  4.1公司設立須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4.2籌建公司,應由出資人各方共同作為申請人向擬設地銀監局提交申請,由銀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查、銀監會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書面決定。

  4.3公司的籌建期為批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未能按期籌建的,可申請延期1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申請人應在籌建期限屆滿1個月前向銀監會提交籌建延期申請。銀監會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並抄送有關銀監局。

  申請人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提交開業申請,逾期未提交的,籌建批准檔案失效,由決定機關注銷籌建許可。

  4.4公司開業,應由籌備組向擬設地銀監局提交申請,由銀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查、銀監會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書面決定。

  4.5申請人應在收到開業核准檔案並領取金融許可證後,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不能按期開業的,可申請延期1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申請人應在開業期限屆滿1個月前向銀監會提交開業延期申請。銀監會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並抄送有關銀監局。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的,開業核准檔案失效,由決定機關注銷開業許可,收回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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