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物料印刷製作合同

銷售物料印刷製作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銷售物料印刷製作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加工方):______

  乙方(承攬方):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專案銷售物料的印刷製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物料製作明細、要求及價格明細表

  序號

  品名

  材質介紹

  規格

  單位

  暫定數量

  固定單價(______元)

  暫定總價(______元)

  1

  2

  3

  4

  合計

  人民幣(大寫)(¥______元)

  1.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

  2.產品單價中包括但不限於:材料費、印刷費、稅金、包裝費、運輸費等所有費用。合同一經簽訂,單價不變,不受任何政策、市場因素影響。

  3.具體分批製作數量以甲方對接人書面通知為準,分批依據單重作後價據實結算。

  4.製作要求:表面平整,印刷清晰(具體以甲方提供樣稿、乙方打樣,並經甲方封存樣品為驗收標準)。

  二、樣稿的提供及樣品驗收

  1.本合同項下的印刷品、成品顏色及圖案必須以甲方提供的效果圖為準。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將效果圖最終版移交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樣稿及合同約定打樣,於個工作日內提供樣品。甲乙雙方封存樣品,並由甲方負責保管樣品,作為交付依據。

  2.如乙方提供的樣品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應在日內予以改進,並將重作樣品交付甲方驗收。乙方重作後,樣品仍不符合甲方標準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樣品經驗收合格的,乙方按照樣品進行製作。加工過程中,按照甲乙雙方制定的標準及其樣品進行工序驗收,甲方出具書面驗收資料。

  3.甲方如需變更前款商品種類、數量等,應在乙方交貨前通知乙方,並承擔變更前的費用。

  三、轉包

  1.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將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1定作方同意承攬方將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攬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承攬方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負責。

  1.2承攬方未經定作方同意將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承攬方承擔賠償責任。

  2.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將定作物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1定作方同意承攬方將定作物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攬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輔助工作包括:。

  (2)承攬方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負責

  2.2承攬方未經定作方同意將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承攬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驗收標準和方法

  1.甲方按照封樣樣品及本合同約定要求進行驗收,所有物料必須經甲方書面驗收合格。

  2.送貨地點:甲方指定的地點:。

  3.送貨時間:。

  4.甲方對交付的產品質量等有異議的,應於收貨後日內提出。如在日內未提出異議,則視為驗收合格。

  5.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要求給予更換並經重新驗收直至合格為準,並承擔工期如違約責任。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承擔

  1.包裝要求:(應具體寫明包裝方式、包裝物品的材質、包裝的大小尺寸等)。

  2.費用負擔方:。

  3.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包裝材料的,應事先向另一方提出,並由雙方按上述約定重新確定新的包裝材料。

  4.乙方應嚴格按照經雙方確定的包裝材料進行合同產品包裝,因乙方過錯導致包裝材料使用錯誤,乙方應當重新包裝,因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運輸及滅失風險

  乙方負責將製作的'物料運送到本合同指定送貨地點,甲方簽收前的貨品損毀滅失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七、質量保證期及瑕疵擔保責任

  1.乙方保證:

  1.1交付給定作方的所有產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2交付給定作方的所有產品未設定任何的留置權、抵押權、擔保權和其他債權;

  2.雙方確定質量保證期,自定作物交付之日起算,期限為個月。

  2.1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定作方已墊付的運輸費用和因其他原因退回維修品或者更換品而產生的費用。)並承擔定作方的實際損失。

  2.2承攬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對瑕疵產品及不符合要求的產品進行更換、維修或退款。

  2.3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定作方決定對產品進行召回的,如果該質量問題是由於承攬方原因導致,則承攬方應當按照定作方要求就所有召回產品進行退換或者維修,並承擔因此給定作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如果非因承攬方原因導致產品質量問題的,承攬方仍應當為召回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援,並收取成本費用和適當的服務費用。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1.無預付款。

  2.乙方按合同約定將全部製作品交付於甲方,且驗收合格後,乙方按約定提供請款資料,及相應金額的有效正規增值稅發票,甲方於收到合格資料次日起個自然日內付清全部費用。

  3.乙方開具發票的單位名稱、收款單位必須與合同一致,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須提供付款申請及等額正規有效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請款資料,若乙方請款時除等額增值稅發票外資料齊全的,則在收到其他齊全資料次日起90日內,甲方有權預扣當期應付款金額的30%的稅款後支付當期進度款。且乙方承擔發票金額的每天萬分之三的逾期提供發票的違約金。逾期天數為自請款之日起至實際提供有效增值稅發票之日止。

  4.乙方補齊增值稅發票之日起30日內,甲方扣減乙方承擔的逾期提供發票的違約金後支付剩餘當期進度款,當期剩餘進度款不足抵銷支付違約金的,在下一期付款時抵銷。

  九、智慧財產權責任

  1.如乙方應甲方要求,在本合同項下的產品上新增甲方提供的商標、標識或圖片、設計外包裝和進行再加工的,該標識、圖片或包裝設計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復制、使用、銷售或允許第三方使用、銷售。

  2.乙方對其製作的本合同項下的產品承擔智慧財產權瑕疵擔保責任。除由甲方提供的商標、標識、設計或圖片以外,因乙方使用第三方商標、標識、設計、肖像、圖片等而導致智慧財產權糾紛或其他侵權糾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乙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未按照甲方確定的樣品生產的並交付的產品,且不支付不合格產品產生的任何費用。乙方需按合同約定工期重新提供驗收合格的產品;因乙方無法如期給甲方提供製作品的,由乙方承擔不低於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責任。

  2.乙方提供的產品低於驗收標準但甲方選擇降級使用的,按不高於合同約定單價的70%價格折價進行驗收及結算。

  3.乙方如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製作,則乙方按______元/天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拖延天以上,乙方承擔合同總價20%的違約責任,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所有合同項下產生的產品、半成品、原材料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承攬方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5.本合同約定違約金標準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6.乙方對第三方存在侵權的,所有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帶來訴訟或爭議的,所有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賠償費用均由乙方足額承擔,並另行向甲方承擔合同總價款的30%的違約金。

  7.其他違約責任:(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

  十一、甲方違約責任

  1.定作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樣稿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經催告後定作方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的,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2.定作方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賠償因此給承攬方造成的損失。

  3.定作方無故終止合同,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10%-30%幅度)的違約金。

  4.承攬方送交定作物的,定作方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賠償因此給承攬方造成的損失。定作方自提定作物的,如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

  5.定作方超過合同約定日期付款,應向承攬方支付定作物總價‰的違約金。

  6.其他違約責任:(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

  十二、留置權

  定作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承攬方報酬的,承攬方有留置定作物的權利。雙方約定,承攬方給予定作方天履行債務期間。(不得少於60天)如前述履行債務期間屆滿,定作方仍未支付報酬的,承攬方可將財產折價變賣或拍賣,但以未支付報酬總額為限,超出此範圍的,定作方可請求承攬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其他約定條款

  1.甲乙雙方聯絡方式均以本合同所記載的電話、通訊地址為準,雙方保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需要以書面形式通知的,均需以郵政EMS方式寄送,且以郵政EMS網站公示的送達日期為實際送達日。如一方聯絡方式有變更,變更聯絡方式方應在變更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另一方以本合同約定的聯絡方式所做出的任何通知均為有效,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通訊地址向另一方傳送書面檔案(EMS方式)被退回的,以書面檔案寄出之日起第五日即視同送達。

  2.本合同共計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雙方加蓋公章方可生效。

  3.本合同正文為清潔列印文字,如雙方對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補充均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合同正文中任何非列印的文字或者圖形,除非經雙方分別確認同意,否則,不產生任何約束力,也不可推定或默視為有效。

  簽署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

  帳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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