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合同(合集15篇)

反擔保合同(合集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反擔保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反擔保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反擔字第:___號)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電話:

  鑑於乙方為借款人___向出借人___借款___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為:___ )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願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

  (1)抵押房產狀況:房產座落於___建築面積___平方米,房產產權編號:______,房產權利人:___共有權人:___,抵押房產價值:___。

  (2)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於______,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g______,土地產權人:______,共有權人:______,抵押土地價值:______。

  第三條抵押房產土地反擔保的範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為乙方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後________年。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檔案、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檔案和其他相關證明檔案正本甲方共同委託乙方保管。

  第七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

  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

  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甲方宣告與承諾如下:

  1、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協議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過合法授權。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並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5、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並經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於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應在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抵押物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的,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並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及相關手續。

  9、抵押物權存續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範圍的,甲方應在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繼續作為抵押財產,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

  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的,須在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理解壓手續。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委託人(簽字):授權委託人(簽字):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2

  甲方(借款人): 乙方(抵押人): 丙方(抵押權人):

  為確保甲方(借款人) 與丙方(抵押權人) 簽訂 年 月 日第 號委託擔保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理的財產抵押,丙方經審查,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自願訂閱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件)所列財產或權利設立抵押。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金額(大寫)整。抵押期限為 。

  第三條 乙方在合同第一日起將抵押物權屬證明交於丙方,抵押期間該權屬證明(或有關部門登記的證件)由丙方代為保管。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寫)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 抵押財產由乙方辦理保險並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小時,乙方應及時通知丙方,並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保證總值不小於所擔保的債務。 第六條 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賃,重複抵押或以清償其他債務,丙方有隨時對抵押物進行檢查的權力,乙方因轉制、兼併、破產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實現抵押權的應及時通知丙方。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和評估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從丙方已代甲方清償債務之日起,無須再行協議,丙方既有權對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依《擔保法》規定應向有關機關登記的,本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須抵押登記的,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3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應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範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專案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

  第四條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向甲方支付擔保費,並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並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後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戶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透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透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定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反擔保合同4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經營週轉需要向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但又提供不了銀行要求的相應抵押物,請求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____區路號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房產證號)為其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雙方經協商,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抵押物:

  ____區路號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房產證號)。

  二、借款擔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銀行提出的抵押借款應單獨作為一筆借款,單獨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不得超過甲方房屋現行市場價(或按銀行要求進行評估的評估價),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價值外承擔任何擔保責任,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年,在此時間內,如乙方還清借款後又需再次借款,未經甲方另行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協議房屋擅自做抵押。

  2、甲方同意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協議第一條房屋提供抵押擔保,並協助乙方及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三、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

  1、作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所有權、使用權等均屬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協議為依據對房屋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2、乙方應確保所借款項用於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協議中約定的用途,如改變借款用途,一經發現,按本協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借款到期後,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即時向銀行歸還借款及其利

  息,如逾期還款,按應還借款及其利息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銀行如因乙方未按約定還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權,如由此導致甲方對抵押房屋所有權的喪失,乙方應按甲方喪失房屋所有權時抵押房屋的市場價(不扣除折舊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裝飾的價值(不扣除折舊)總額的120%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按其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時應主動或協助甲方辦理抵押登記的登出,並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所有權憑證,如有違反,乙方按本協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簽字(蓋X)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5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債 務 人):

  丙方(抵 押 人):

  根據乙方與 銀行簽訂的 (編號)《 》,以及甲方與 銀行簽訂的 (編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 萬元借款提供擔保。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以下簡稱抵押物)就 (編號)《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事項

  1.1 丙方提供抵押的房屋之所有權證號 ,該房屋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以下簡稱房屋)。

  1.2 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分攤或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給甲方。

  第二條、抵押物的價值確定及抵押反擔保價值確定

  2.1經xx評估公司評估, 房屋的評估值分別為xx,合計評估價值為xxx萬元,甲、乙、丙三方商定房屋的抵押價值總額為xx萬元。

  2.2乙方借款金額xx萬元,甲方為乙方擔保金額xx萬元,履債期限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丙方就保證合同金額中的(合計數)萬元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 本合同簽署前,甲、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 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丙雙方負責到有關房屋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丙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 上述 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貸款(或支付的票款)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 上述 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 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財產保全擔保費等。

  第五條、丙方的義務

  5.1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為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若發生滅失、毀損或被徵用等情況時,丙方應自該情況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抵押物發生被徵用的情況時應自收到政府部門的相關檔案通知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且因此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仍應作為抵押財產,由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4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出借、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5.5抵押期間,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可以轉讓抵押物,轉讓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7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合法、完全、有效的所有權,並且抵押物不存在共有、爭議、抵押、擔保、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應按房屋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6.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 %支付違約金,且可以向其主張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6.3除本條前兩款外,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任何一項義務與責任的,應按房屋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累計計算),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4丙方違約時,乙方就該違約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乙方違約的,或者丙方發生破產、清算、涉及重大仲裁、訴訟等情形的,甲方可提前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丙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或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9.1甲方對丙方的任何通知應當按照下列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提前兩天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2.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若丙方或乙方為自然人時,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公章、丙方或乙方簽字後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兩份,乙、丙兩方各執一份,登記主管部門留存一份。

  12.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不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及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合同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反擔保合同6

  XXXX集團XXXX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XXXX,就被擔保人XXXX(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務登記單受理編號:XXXXXXXX)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XXXXXX

  一、擔保人自願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並無欠費記錄的XXXX(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為:XXXXXX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並交納全部費用後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並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採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並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後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擔保人填寫:XXXXXX

  擔保人資料

  姓名XXXX固定電話XXXX郵政編碼XXXX

  家庭住址XXXX身份證號碼XXXX

  發證機關XXXX發證日期XXXX證件有效期XXXX

  聯絡人XXXX聯絡電話XXXX

  被擔保人資料

  姓名XXXX固定電話XXXX郵政編碼XXXX

  家庭住址XXXX身份證號碼XXXX

  發證機關XXXX發證日期XXXX證件有效期XXXX

  聯絡人XXXX聯絡電話XXXX

  乙方(蓋章):XXXXXXXX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反擔保合同7

  抵押人: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 抵押權人: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

  年 月 日 (以下稱主合同借款人)向 (以下稱主合同貸款人)申請辦理了人民幣 萬元的 貸款業務,期限為 個月。《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編號為 。 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的該項借款向主合同貸款人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 。為了確保乙方權益不受侵害,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依據《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抵押反擔保的主合同債權種類、數額、貸款期限:

  二、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狀況等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位於 。基名稱、數量、價值詳見抵押物清單。(該抵押物清單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抵押物價值的確認及抵押率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經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或經乙方所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評估價值為 。抵押率為 %,雙方暫確認的權利價值為 ,但最終的權利價值以抵押實現時抵押物的`實際價值為準。若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特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本合同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包括:

  1、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乙方與主合同借款人簽訂的《協議書》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評審費、違約金、賠償金等;

  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執行費、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4、從乙方代償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擔保義務之日止甲方應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付費用。

  五、抵押反擔保期間

  本合同所確定的抵押權與其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其抵押權也一併消滅。

  六、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1、甲方完全瞭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情況,瞭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責任,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本合同項上意思表示真實。

  2、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特擁有完全、有效與合法的財產權利。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物做出過任何嫠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物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

  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特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

  本合同簽訂前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於乙方抵押權實現的任何情況。

  3、本合同簽訂前,如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應將租賃合同交乙方驗證並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轉讓行為不得對抗乙方的抵押權。

  七、抵押相關事宜的約定

  1、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項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證明檔案及有關資料的原件及影印件。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抵押特的權利憑證或權屬證明檔案的原件交付乙方。

  2、甲方應嚴格按法律的規定和本合同中的約定,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

  內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特的他項權證書或抵押權登記憑證交由抵押權人執管。如甲方違反本約定造成抵押特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並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若甲方示按照前述約定在三日內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乙方可請求甲方賠償損失或者請求其繼續履行辦理抵押登記的義務。

  3、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特,負責抵押特的維修、保養,保持抵押特完好無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有權要求甲方避免抵押特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抵押期間,因抵押特產生的相關費用(如倉儲、維修、保養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在抵押期間,若抵押特發生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甲方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在事發後兩日內將此情況書面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該抵押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的申領手續。若甲方違反此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廟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確實保障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因抵押特的價值減少、匯率變化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率高於本合同約定。

  3)抵押特遭受損失。

  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7、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在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後,有權處分抵押物,並從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主合同貸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2、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九、抵押權的實現

  主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甲方雙方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在乙方代償後,甲、乙雙方應在乙方代償的10日內協商將抵押物折價處理或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授權乙方對抵押物予以拍賣、變賣處理,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對抵押財產折價價款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乙方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補償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所代償的全部金額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在補償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

  十、抵押物的保險

  如乙方需要,甲方應到乙方指定或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全額保險手續,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期限至少且必須長於乙方與主合同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保證期限。在保險有效期內,乙方為該抵押物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甲方應將保險單據交由乙方保管。抵押財產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受償。

  十一、清償順序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依次分配:

  1、甲方尚未支付的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執行費、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諮詢費、差旅費、拍賣費、變賣費用、運輸費、勞務費等:

  2、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的貸款本自及乙方代償的其他款項;

  3、甲方及主合同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除本條前兩款規定外甲方在其抵押反擔保範圍內應付的其他費用;

  4、清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因所作保證與承諾不實而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償還主合同下的借款或發生甲乙雙方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後,乙方依法成為甲方的債權人,並有權依法向甲方追償。甲方應在乙方代償後兩日內按照約定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第二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銀行代償的全部債務金額的餘額的萬分之五計收。

  4、甲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物的保險,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對未履行完畢的本合同義務仍須繼續履行。

  十三、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甲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項下的所有權益。

  十四、無論主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擔保範圍內對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證合同》而產生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生效條款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權是否生效與本合同的效力無關。若因本合同中約定的抵押物存在權利瑕疵而未能辦理抵押登記的,在其事由消除後,乙方依然得向甲方主張辦理抵押權登記之權利。同時,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亦不因抵押物未能辦理抵押權利登記而歸於無效。對以上約定,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

  十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透過訴訟解決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補充說明條款

  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所有與銀行貸款業務相關的,能夠確定借貸法律關係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證合同》則指所有與前述借款合同配套使用,能夠確定保證法律關係的合同或合同條款。

  十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簽字蓋章:

  抵押人(蓋章): 抵押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8

  債權人: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___________簽訂的驥德___年委託字第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銀行(下稱貸款人)簽訂的驥德___年保證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萬元[( )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託並自願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保證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並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借款,數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保證範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保證期間:自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後次日起兩年。

  五、保證的方式: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特約事項:

  (一)超出乙方保證範圍、保證期間的款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三)甲方代償後(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追索通知後15日內,應向甲方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

  (四)發生下列事項時,甲方應於事後十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發生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變動(董事長、總經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組織結構調整;

  2、甲方經營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重大不利訴訟、仲裁事件;

  3、甲方變更名稱、住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

  4、甲方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關閉、被宣告破產。

  (五)甲方有以下行為,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

  2、乙方登出營業執照、申請破產、申請歇業和關閉等行為。

  3、乙方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六)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務狀況的調查,按月及時向甲方提供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資訊,並保證上述檔案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七)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主合同無效,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後,由乙方承擔相應的連帶保證責任。上述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若甲方和借款人有過錯的,由甲方根據借款人及其自身過錯承擔代償和承擔自身相應的民事責任後,由乙方一併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萬元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抄送貸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簽約地點:

反擔保合同9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保證書

  (法人反擔保)

  反擔保保證書

  (法人反擔保)

  致:(以下簡稱貴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下稱債務人)簽署的編號為___ 的《委託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貴公司為債務人向 (下稱債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年/月)金額為(幣種) 萬元 (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擔保。

  本公司 (下稱反擔保人)應債務人的請求,願意以反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下稱反擔保書):

  1、本反擔保書擔保的債權種類為:

  依據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託擔保協議書》的約定,由貴公司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金額為 (幣種)__萬元的(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項下債務擔保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具體的內容以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託擔保協議書之約定為準。

  2、本反擔保書擔保的範圍包括:

  2.1 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擔保費、逾期擔保費、滯納金、利息、違約金、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2 債權人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3、本反擔保書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在反擔保人按反擔保書約定承擔責任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保證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4、本反擔保書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反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貴公司代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後兩年止。

  5、本反擔保人保證對債務人的上述全部債務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的義務和責任。若債務人未能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相關合同或協議以及其與貴公司簽訂的委託擔保協議中約定的義務,本反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公司通知書後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代為清償,不得有任何異議。

  6、本反擔保人特別保證:如貴公司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不論貴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提出承擔反擔保責任的請求,本反擔保人自願優先承擔對貴公司的連帶保證反擔保責任,並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

  本反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有權要求本反擔保人先於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按照本反擔保書的約定提供並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7、若貴公司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反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本反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的主合同發生變更的(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款、幣種、利率、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及方式等內容變更),則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向貴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本反擔保書的效力獨立於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託擔保協議等相關合同或協議,本反擔保書不受上述合同或協議效力的影響,上述合同或協議無效不影響本反擔保書的效力。

  9、本反擔保人在此確認並保證:

  9.1 本反擔保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依照有關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財務狀況,本反擔保人有權作出並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9.2 本反擔保人將按貴公司要求提供企業財務報表及其它有關檔案,並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是真實的,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9.3 本反擔保人接受貴公司以任何方式進行的定期或隨時的檢查和監督;

  9.4 未經貴公司同意,本反擔保人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企業資產清單上所列財產;

  9.5 如需變更企業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法人代表、地址、電話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發生企業分立、合併以及其它重大經營決策的改變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貴公司,並不得影響貴公司的權益。

  10、本反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式的影響,也不因債務人分立、合併、重組、改制、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或發生其他任何變化而有任何改變。對本反擔保人的違約情形,貴公司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透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11、本反擔保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反擔保書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壹)向本反擔保書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2、本反擔保書自反擔保人簽字或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3、貴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擔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書面形式按本反擔保書列明的地址送達反擔保人,反擔保人聯絡方式發生變化,反擔保人在變化後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貴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該聯絡方式傳送,應視為在下述時間送達:①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②如為傳真,傳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③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④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的,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為送達之日。任何檔案或要求送達到反擔保人的地址或指定聯絡人,即視為送達。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按指模): 電話:

  指定聯絡人: 年月 日

  

反擔保合同10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宣告

  乙方在此向甲方宣告:

  1、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2、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簽章後,該合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11

  保證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是公司,這項則需要。經過法律貓瞭解到,甲方絕大多數都是公司。)

  聯絡電話:

  反擔保人(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鑑於甲方為 (以下簡稱借款人)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階段性擔保貸款人民幣 萬元(¥ 萬元)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為保障保證人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願意為借款人申請的貸款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形式的反擔保。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和債務履行期限

  第1.1條按照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和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的約定,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 萬元),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至鄭少茂辦妥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之日止。暫定為叄個月,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二條 保證反擔保的範圍

  第2.1條乙方為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項下的所有擔保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擔保範圍為所有擔保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複利、罰息、索償費用、甲方為實現清償全部代償款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用等。

  第三條 保證反擔保的期限

  第3.1條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 保證反擔保的方式

  第4.1條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反擔保的義務履行

  第5.1條如果甲方按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合同》約定,為借款人履行了代償義務,乙方就應立即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向甲方償還其代償的貸款本息、罰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用等。

  第六條 乙方的其他義務

  第6.1條根據甲方的要求,應向甲方提供其真實的財產狀況及相應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6.2條配合甲方對借款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瞭解和監督。

  第6.3條乙方不得以違背法律的手段和行為來逃避保證反擔保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第7.1條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第8.1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兩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8.2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兩方協商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指模和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名)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2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1、甲方根據 公司與貸款人 銀行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 (以下稱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 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權;

  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 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為 %,有權簽訂本協議並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已經適當地採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對 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 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並擔保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7 甲方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8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物

  2.1 甲方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3.1 乙方代 公司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公司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 出質登記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並將出質登記檔案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 公司按期還貸後,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後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於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 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法律規定確定。

  7.2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後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 公司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8.2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代償資金佔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8.5補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資訊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

  用全額予以賠償。

  9.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0.2 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於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反擔保合同13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XX XXX電話:XX

  乙方:XXXX

  地址:XXXXXX, 電話:XXXX

  丙方: XXX

  地址:XXXXXX 電話:XXXXX

  各方經自願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 XXXXX銀行 已於 XX 年 X 月X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XX),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XX萬元人民幣。現乙方申請展期壹年(編號: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丙方自願為乙方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二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1.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2年。

  2.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後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三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範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全部律師費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四條 宣告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宣告: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檔案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B.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D.其他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 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B.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償金額;

  C.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登出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並將變更登記後的副本或登出結果向甲方報備;

  D.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

  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徵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徵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4.本保證擔保為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六條 甲方擔保權利的提前實現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

  任。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後,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並視情況採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丙方:

  簽名及指模: 簽名及指模:

  二0XX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14

  合同編號:[ ]反保字第 號

  甲方(抵押權人): 新野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 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保 險 項 目 如 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單。

反擔保合同15

  股權質押(反擔保)

  出質人:(簡稱甲方)

  質權人:(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借款人)與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貸款幣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後之日起兩年。

  二、甲方願意以其擁有的佔公司(借款人)%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並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幣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定抵押權,並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檔案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後,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籤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授權委託人:授權委託人:

  年月日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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