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器材教學課件

音樂器材教學課件

  作為音樂器材管理負責人需認真做好音樂器材裝置的登記,對入櫃的音樂器材應規範存放整齊,做到賬、卡、物相符。以下是音樂器材教學課件,歡迎閱覽!

  音樂器材教學課件【1】

  一、凡由儀器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裝置、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儀器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二、任職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師本人到儀器室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借用的`物品送還儀器室、由管理員檢查驗收後,登出借還手續。

  三、儀器室要有儀器、借還登記冊,內容包括借還的時間、儀器數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時領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要登記。

  四、校內有關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導)主任批准簽字後,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五、非教育單位不得借用。兄弟學校之間因教學急需借用儀器時,要憑單位介紹信並經主管校長批准簽字後,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六、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借用教學儀器時,由輔導教師代為借用並負責按時歸還。

  七、教學儀器外借後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儀器室,對到期不還者,由批准人員負責追回。

  八、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現象,借用人要說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後再辦理交還手續,不能修理的,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後,再辦交還手續並註明處理意見。

  九、對不合理的借用,管理員有權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音樂器材教學課件【2】

  一、音樂器材室由專人負責,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二、一般音樂器材應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整潔。根據器材的不同效能、特點,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震、防碰等工作

  三、各種器材、裝置要建賬登記,定期按照學校標準清查,對新購置的器材,進行質量驗收,合格後入庫方能進入器材室。

  四、要嚴格執療器材的領用、借用管理制度。損壞、丟失、報廢器材均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學校音樂器材專供師生教學使用,不準外借。使用器材完畢,應清理整潔,及時歸還上櫥。

  六、保持室內清潔衛生,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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