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而做美文摘抄

為自己而做美文摘抄

  人活於世,不外乎兩件事——做人與做事。做人,就要做事,不做事,做人就成了一句空話;做事,是為了做人,如果為了讓自己變成妖魔鬼怪,那些事就成了邪惡、醜陋的載體。周國平先生說:“做事只是靈魂的修煉和完善手段,真正目的是做人。”誠如斯言,要想一生過得有價值有意義,就要做好人、做好事。而這好人、好事為誰而做?香港女作家亦舒告訴我們:“無論做什麼,記得為自己而做。”生活中,我們往往都會說為愛我們的人而做或為我們愛的人而做。反正是為別人而做。好像一提到自己。一下子就沒了風格、境界和精神含量了。不可否認,無論做什麼,世上很多人都是為別人而做,別人就是他們的精神支柱,支柱一旦倒了,他們就會隨著轟然倒地。臺灣作家張德芬在《遇見未知的自己》一書中說:“親愛的,外面沒有別人,只有自己。”在她看來,“所有的人、事、物都是你內在的反射,就像鏡子一樣反射你的存在。”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為自己而做就是為別人而做,為自然而做,為世界而做。也就是說,為自己而做,就是跟自己、別人、自然、世界打交道的過程,也是考驗自己、豐富自己、完善自己的過程。

  賈*凹在散文集《天氣》中寫道:“我見過一些畫家,只畫兩種畫,一是商品畫,一是參加美展的畫,商品畫很草率,不停地重複,而參加美展的又是特大的畫幅,去迎合政治和潮流。”這樣的畫家,為名利而畫而做,為迎合別人而畫而做。世人很多都是這樣,在生活、工作、追求中,那個自我漸行漸遠……但並不是說,為自己而做就不能關注別人,相反,不但要關注別人,還要幫助別人,甚至必要時還要發揚風格,成人之美。

  《世說新語》記載:一天,東漢著名學者鄭玄有事外出,偶然與服子慎相遇,住在同一個旅店裡。事先他們兩個人並不相識。服子慎在旅店外的車上和別人談論自己註釋《春秋傳》的一些想法,鄭玄聽了很久,發現他的見解與自己有很多相同之處。鄭玄走近車子對服子慎說:“我早就想給《春秋傳》作注,還沒有完成。聽您剛才的談話,多數看法和我相同,現在應該把我已經完成的註釋全部送給您。”《服氏注》就這樣問世了。有人說,鄭玄為別人而做。錯!他是為自己而做——犧牲了自我,成就了別人,也成就了自己——由小我到大我的完美過渡。也就是說,這種高風亮節的行為,能使自己的境界得以升級。使自己的靈魂得以昇華。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事都值得去成全,這要區別對待,不該做的、不能做的就不要去成全。1930年,陽翰笙請茅盾為自己的長篇小說《地泉》再版作序,茅盾推辭不掉,就在序中不講情面地寫道:從總體上來看,這是一部很不成功的甚至失敗的作品……茅盾沒有去迎合、奉承,而是實事求是地做了一個真實的評價。其實我們也應該這樣,做真實的人和事,不要為了所謂的面子或者其他原因而表裡不一、言不由衷甚至違背做人的原則、越過起碼的底線。這樣的人,絕不是為了自己而做,而是地地道道地為別人而做——在這個過程裡,他們慢慢失去自我,而自我是根,根沒了,再繁茂的枝葉註定會枯萎。

  安妮寶貝說:做一個善良、沉著、真實的人,這樣的人是富有的。這種富有,不是有價的財富,而是無價的靈魂的高貴。而這樣的高貴,只屬於那些為自己而做的人們。可見,為自己而做,就是對自己靈魂的修煉和完善,只有把自己變成“太陽”了,才能散發出更多的光與熱,去溫暖自己、別人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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