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錯誤的幸福追求哲理美文

那些錯誤的幸福追求哲理美文

  如果你想快樂一小時,去睡午覺;如果你想快樂一天,去釣魚;如果你想快樂一年,賺一筆錢;如果你想一輩子快樂,那麼就去幫助別人。從這句諺語中很明顯地看出來,錢不能買來幸福和快樂。

  現在,理論上人們已經明白,錢和其他成功的外在標識不會最終使我們快樂,因為我們知道的一些名人明星,他們的日子過得並不幸福。但在另一個層面上,我們並不真正相信,或至少不相信這個也適用於我們。錢或許買不到別人的幸福,但是我們想象,假如我生活在一個更好的社群裡,住一所更好的房,開一部豪華的車,我肯定比現在幸福多了。我們有理論與想象上的脫節,是因為一方面,我們知道理論上錢不能買來幸福,另一方面我們又相信錢能為我買來幸福。

  克里斯汀卡特博士是一位高階研究員,也是暢銷書《蜜點》的作者。在書裡,她寫了如何在家庭和工作中找到自己的最佳狀態和幸福,她稱之為蜜點。她認為,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我們不是為了追名逐利,而是為了追求幸福本身,我們正在用錯誤的方式去獲取幸福,因為我們不知道,還有什麼更好的途徑讓我們得到幸福。我們去商場購物,可能會給我們帶來短暫的愉悅和歡樂的感覺,不過它真能帶給我們生活的深刻的幸福與滿足感嗎?這種感覺在我們的生活中,最終有意義嗎?

  心理學家鮑邁斯特羅伊試圖找到生活高度幸福與生活充滿意義之間的區別。他認為,幸福是一種積極的感覺與情感。當我們有好事來臨的時候,我們是快樂的;我們對伴侶孩子滿意的時候,我們是幸福的,我們比有消極情緒的人快樂。而這種幸福的時間跨度通常是短暫的:一個小時,一天的好時光,一個愉快的假期。去參加一個婚禮也會帶給我們幸福的感覺,你被婚禮感染,外加音樂美食,好友聚會,是一種短暫的幸福。

  不過,婚禮確能帶給我們生命的意義。因為婚禮代表一生的承諾,承諾愛與滋潤別人,承諾同甘共苦,無論疾病與健康、快樂與悲傷,一生相伴。看來,意義比幸福長久許多,通常如果某件事情意義非常,那麼它就會在人生的某個階段或一生中都使你感覺到幸福。

  事情變得有趣了,我們現在知道,有些人的生活是有意義的卻是不快樂的.,有些人的生活是快樂的卻是沒意義的。雖然只有很少的人有非此即彼的經驗,通常大多數人的生活是意義與快樂的重疊。鮑邁斯特的研究發現,有些人的生活充滿了幸福,但是意義不大,這些人往往自我感覺不錯,至少在一段有限的時間內。他們很少與別人起衝突,很少擔心什麼,順風順水地過日子。他們能得到想要的生活,但很少付出,如果自己有能力,也不會給別人。他們不想太多的過去和將來,一般不做深刻的思考,他們往往是淺薄、自戀、自私的一群人。也許有些人選擇了這樣的生活狀態,但是因為任何生命的成長都是有逆境的,許多生活的艱難不在我們的掌控之下,快樂的生活如果沒有意義就不會持久地存在。

  相反,有些人的生活極有意義,在一段時間裡卻又是很不幸福的,比如馬丁路德金、曼德拉和甘地,作囚犯的日子裡,他們生活在最不舒服的地方,有最糟糕的身體,還有靈魂的深刻痛苦。研究人員肯定找不到他們生活中還有什麼快樂,他們的惡劣處境可能會使他們產生極嚴重的負面情緒,隨時可能抑鬱或自殺。他們對生活的滿意度是多少?可能為零。但是這是一群偉大的人,他們不快樂的生活只存在某一時段,他們內心強大的信仰使生活別有意義。研究人員發現,這些表面上不開心的人卻過著特別有意義的生活,他們觀察降臨到身邊的壞事,會做深入的思考,花大量的時間反省他們的鬥爭、壓力和麵臨的挑戰。

  一項引人注目的研究表明,追求幸福的時候,我們對幸福的定義是我快樂、我滿足的代名詞,可這些不會最終給我們帶來更深的情感滿足,不會真正使我們生活在蜜點。一直以來,我們認為追求幸福是人不可剝奪的權利,是人類創造未來的主要推動力,是我們自己的事。難道追求幸福錯了嗎?難道生活是追求意義而不是幸福嗎?

  我們應該建立比我們自己幸福更強大的連結把我們自己給予別人。幸福往往遵循以下含義:有意義的生活會產生積極的情緒和深度的社會聯絡,這增加了我們對生活的滿意度。事實上,許多研究表明了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幸福和慷慨密切相關,最幸福的人往往是最利他的。當我們以有意義的方式幫助別人的時候,我們會感到內心的同情和關愛。我們也經常感謝自己境況良好,甚至會為自己驕傲,自己有能力幫助別人。而且最重要的是,我們看到那些得到我們幫助的人變得強大起來,有了強大的社會價值,我們將感覺到自己內心強烈的幸福。

  所以,海倫凱勒說:人們對幸福的追求有一種錯誤的觀念。它不是透過滿足自我來實現的,而是透過一種崇高的目的。幸福的生活方式,不是為了我們自己,而是為了別人。最幸福的生活,不是得到我們想要的,而是把我們奉獻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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