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管理論文

利潤分配管理論文

  利潤分配,是將企業實現的淨利潤,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順序,在企業和投資者之間進行的分配,本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利潤分配管理論文,歡迎參考借鑑。

  摘要:利潤分配,是將企業實現的淨利潤,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順序,在國家、企業和投資者之間進行的分配。利潤分配的過程與結果,是關係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企業能否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問題,為此,企業必須加強利潤分配的管理和核算。 本文針對利潤分配的意義、專案和利潤財務處理的相關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

  關鍵詞:利潤分配 分配順序 財務處理

  利潤分配是公司財務管理活動的核心內容之一,它與公司的融資行為,公司的後續發展,以及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有著密切的關係。一方面,由於留存利潤是公司內部融資的主要來源,而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直接決定了公司利潤的留存狀況,進而決定了公司的發揮後勁;另一方,公司的收益水平和利潤分配方案決定著投資人的實際收益狀況,如果公司的利潤狀況和股利分配政策不能使投資人滿意,那麼對公司價值的體現和公司的再融資都有著重大影響。因此,公司應當對其利潤分配予以高度的重視。

  一、利潤的概念和意義

  (一)利潤是銷售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後的餘額,由於成本費用包括的內容和形式不同,利潤所包好的內容和形式也有區別,如果成本不包括利息和所得稅。則利潤表現為稅前利潤,如果成本包括了利息不包括所得稅,則利潤變現為利潤總額,如果成本費用包括了所得稅,則利潤表現為淨利潤。

  (二)利潤的重要意義。1、利潤是反映企業的經營績效的核心指標。2、利潤是企業相關利益者進行利益分配的基礎。3、利潤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源泉。

  (三)利潤分配的意義。利潤分配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透過利潤分配,國家財政能動員集中一部分利潤,有國家有計劃的進行分配使用,實現國家政治職能和經濟宏觀調控職能。發展高新技術、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業基礎工業,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條件。其次,透過利潤分配,企業由此而形成了一部分自行安排使用的積累性資金,增強企業生產經營的財力,有利於企業適應發展生產。改善職工生活福利。第三,透過利潤分配,投資者能實現預期的收益。從而提高企業的信譽程度,有利於增強企業繼續融資的能力,有利於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

  二、利潤分配的專案

  根據我過《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利潤分配的專案如下:

  (一)盈餘公積金。盈餘公積金是從淨利潤中提取形成的,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或轉贈公司資本金。盈餘公積金氛圍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根據《公司法》和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企業應從當年稅後可分配利潤(稅後利潤扣除彌補虧損後的淨利潤)中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當盈餘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繼續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的提取及其比例有股東大會根據需要決定。

  (二)股利。公司當年實現的淨利潤在提取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之後,將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以股東持有總股份(資本總額)為依據,按照股東大會決定來分配股利,每個股東一期持有的股份數取得相應的股利,分得股利與其持有的股份數成正比。公司原則處於穩定投資者信心和防止股價波動幅度過大,經股東大會決定,可用彌補虧損後的盈餘公積金來支付股利,但支付股利留存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地獄註冊資本的25%。

  (三)未分配利潤。公司當年實現的淨利潤在提取盈餘公積金和向投資者分配股利後的餘額,就是為分配利潤。公司保留一定量的未分配利潤,是企業實行內部籌資的重要措施,其特點是籌資手續簡便。

  三、利潤分配的順序

  公司向股東(投資者)分派股利(分配利潤),根據《公司法》和《公司財務通則》的有關規定,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稅後淨利,一般按一下順序進行分配。

  1.彌補被查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違反稅法規定的滯納金和罰款。企業因違反法律法規而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因違反《稅收徵管條例》而被稅務部門除以的滯納金和罰款。只能在企業的稅後利潤中列支,不能在稅前列支。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企業以前的年度虧損,如果不能在5年內用稅前利潤彌補完,要用稅後利潤繼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彌補前,企業不能提取盈餘公積金,通常也不影響投資者分配利潤。

  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企業的稅後利潤在扣除第一、二項支出後,可按其餘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但積累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的目的在於保障企業的後續發揮能力。因此該專案資金提取後的用途主要用於彌補虧損和轉增股本,此外,在特殊情況下法定盈餘公積金可用於股利的分配。該特殊情況為:股利有限公司的股利政策上應從稅後利潤中分配,無盈利不得分配股利,但是如果企業當年無利潤,或累計未分配利潤不足以派發股利,公司為了維護企業的市場信譽或穩定股票價格,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也可以用盈餘公積金派發股利,但最高限額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而且派發完股利後的盈餘公積金應不少於註冊資本的25%。

  4.支付優先股利。

  5.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使企業為了平衡利潤和滿足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在提取了法定盈餘公積金後,按照公司長成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的公積金,如果公司有優先股,則應在分派萬優先股股利後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的提取比例有股東大會確定。

  6.向股東(投資者)致富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潤)。投資者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獲取收益,因此公司應當合理制定利潤分配方案。如果公司當年無利潤。一般不分配,但是前面第三項中提到的特殊情況例外。公司在進行了上述分配程式後的剩餘利潤為公司的為分配利潤,可轉入以後年度中進行分配。

  四、有關企業利潤分配的財務處理如下

  (1)企業按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盈餘公積和法定公益金時,應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科目,貸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餘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科目。對於企業應當分配給股東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借記“利潤分配――應付優先股股利、應付普通股股利”科目,貸記“應付股利”科目。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准分派股票股利的,應當於實際分派股票股利時,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2)對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利潤歸還的投資,應借記“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貸記“盈餘公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外商投資企業從淨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則應借記“利潤分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應付福利費”科目。

  (3)對於企業按規定允許用稅前利潤歸還的各種借款,應當在“利潤分配”科目下設定“歸還借款的利潤”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根據企業按規定用稅前利潤歸還的各種借款,借記“利潤分配――歸還借款的利潤”貸記“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科目。

  (4)對於企業按照規定治理“三廢”盈利淨額、技術轉讓淨收入以及國外來料加工裝配業務利潤等仍然可以單項留給企業的,則應在“利潤分配”科目下設定“單項留用的利潤”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企業按規定計算出單項留用的利潤,借記“利潤分配――單項留用的利潤”科目,貸記“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科目。

  (5)對於按規定實行補充流動資本的國有工業企業,則應在“利潤分配”科目下設定“補充流動資本”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企業按稅後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用於補充流動資本的部分,借記“利潤分配――補充流動資本”科目,貸記“盈餘公積――補充流動資本”科目。當企業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則應借記“盈餘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其他轉入”科目。

  (6)企業在年度終了實施利潤分配並作相應的賬務處理後,應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各有關明細科目的餘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這樣結轉後,除“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利潤分配”科目的其他明細科目在年末應當無餘額。

  參考文獻:

  [1]財務管理 經濟科學出版社 王振華主編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S].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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