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論文的標題與署名要求介紹

科技論文的標題與署名要求介紹

  1 標題(Title)

  標題又叫題目、題名。標題應以最恰當、最簡明的詞語的邏輯組合反映出文章中最重要的特定內容。標題要簡明、準確、醒目,讀者閱讀和文獻檢索首先接觸的就是標題。對標題的每一個字都要審慎地選擇,應用最少的詞語反映出最為確切的論文內容。

  GB7713—87規定,標題一般不直超過20字。因而切忌用帶主、謂、賓語結構的完整詞句逐點描述論文的內容;也要避免過分籠統,以致於無法反映論文的主題特色。但近年來,專業期刊也有以句子形式的標題,如:

  The GTP-binding protein Rholp is required for cell cycle progression and polarization of the yeast cell

  若題目難以用一句話概括,還可以用副題名補充說明論文的特定實用資訊和下層內容,使其準確。

  2 作者署名(Signature)

  作者署名一般應列於標題之下。

  署名的作用:表明作者對成果有優先權,是論文法定主權人;表明作者的責任,是論文的負責者;便於讀者聯絡。《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1年6月1日起施行)中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著作權包括“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目前,在研究論文署名上存在不少的問題,屬於違反科學道德規範:

  (1)有的人根本沒有參加科研工作,但為了達到評職稱等目的,採取一些不正當的手段使其署名。

  (2)有的人為了使文章順利發表,把沒有參加與本項研究有關的任何工作的知名教授的名字加上去。

  (3)有的人為了使其低水平的文章發表在核心刊物上,不惜採取拉關係等手段,把該雜誌編輯部的工作人員名字寫上去,使其文章順利發表。

  (4)有的論文署名多達十餘人,從各級領導到實驗員或保管員,不管他們是否參加研究工作,統統列上,把人際關係放在第一位。

  (5)幾個人共同參加一項研究工作,在撰寫研究論文時,都想把自己的名字放在前面,甚至爭執不休。

  關於署名的資格,普遍的看法是:①作者應是自始自終參加該項研究工作。②作者應能對該項研究成果具有答辯的能力。③作者必須參與研究論文的撰寫工作。④作者必須閱讀過論文全文,同意發表全文,並承擔由此而帶來的'各種責任。

  鄒承魯等院士指出,研究論文署名作者必須對科學研究論文從選題、設計、具體實驗,一直到從中得出必要的結論的全過程都有所瞭解,並確實對其中某一個或幾個具體環節做出貢獻。僅只參加部分實驗工作的人,不能署名,可以由作者在文末或以加腳註等方式致謝,因為他無法對研究論文負責。我國和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中的一些知名科學家在其署名的文章中也時有發生剽竊、偽造資料等惡劣現象,給這些科學家的聲譽造成很壞的影響。作者署名,責任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榮譽。論文的第一作者一般應是具體工作的主要執行者,有時也可以是整個研究工作的主要設計者,或系列論文的主要負責人。其他作者署名的先後順序應以貢獻的大小為依據。

  研究工作者把優秀論文投往國際重要學術刊物時,在作者署名上要遵循國際慣例,即名在前,姓在後的規則,以避免我國科學家在國際交往時出現的尷尬局面;避免國際同行引用我國科學家論文時出現的混亂情況。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