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態環境的良性迴圈論文

城市生態環境的良性迴圈論文

  在生態城市的建設中,工作者要意識到城市和區域之間的緊密聯絡。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現城市生態環境的良性迴圈論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摘要:建立生態城市,實現城市生態環境的良性迴圈,必須提高環保和生態意識,制定生態城市指標體系,建立生態城市環境保護機制,規劃生態城市建設,樹立城市生態風尚,重視城市間、區域間的合作。

  關鍵詞:城市、生態城市、生態環境、良性迴圈

  生態城市建設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誌,是城市發展的必然方向。生態城市的構建不僅關係到市民居住環境的生態建設、生態恢復,還影響著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社會風氣等方面。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縮小我國在綜合國力、科技水平、人口素質等方面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是各行各業工作者們需要努力的內容。建立生態城市能夠實現城市經濟良性迴圈,促進城市協調發展,其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一提高城市生態經濟優先意識。生態經濟優先指的是將城市經濟發展建立在生態健全的基礎之上,減少經濟發展中的資源消耗、降低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使生態化與城市現代化建設工作緊密相聯,從當前我國城市發展實際問題出發,促進城市生態和經濟良性迴圈,實現社會主義市場條件下城市的協調發展。二實現經濟轉型,促進節能減排發展模式的建立。合理調控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在城市經濟執行中作用,減少資源消耗,提高利用效率,確保城市開發的合理進行,降低成本投入,減少廢棄物生成,生產出更貼近實際需求的產品,使城市經濟的的發展沿著集約化和生態化並舉的道路進行。三是增加綠色產業投入,實現市場經濟與城市生態經濟的協調發展。綠色產業能夠有效減少生態環境汙染,改善生態條件,為保護生態資源、提高生態修復提供產品、設施和服務。綠色產業的發展要引導人們提高生態意識,增加市場中的綠色產品需求,儘可能發揮市場的配置作用,逐漸淘汰非綠色產業,完成生態城市主導產業結構的構建。四是落實管理工作,從管理力度入手,強化政府對城市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

  一、提高環保和生態意識

  可持續發展思想是建設生態城市環境的重要指導方向,從傳統的發展思想向其轉變的內涵包括:重視長遠利益,改變以往為了追求近期直接經濟而放棄長期間接經濟的思想;改良單一的經濟效率模式,追求經濟生態雙向結合的發展方式。思想轉變是構建生態城市建設的基礎,其重要意義在於增加建設指導者的憂患意識、危機感以及責任感。當前我國的幹部考核制度仍以任期內GDP指標為衡量標準,這導致了很多急功近利的執政行為的產生。因而,轉變生態城市建設思想必須把幹部任期內的生態環境建設與經濟建設一同列入考核內容,提高指導者的生態環保意識。另外,作為生態建設的直接參與者和直接受益人群,公眾的生態意識也是需要提高的,使人們認識到自己在生態建設中扮演的角色和應負的責任,尊重傳統文化,改變以往的生活方式,從自身做起,促進城市生態系統的良性迴圈。在生態建設意識提高工作中,除了傳統的宣傳和教育外,還應同市民分享環境和生態保護帶來的好處,樹立大眾的環境索取代價觀念和汙染負責觀念,從道德層面營造社會環保氛圍,杜絕生態環境破壞行為的產生。

  二、完善生態城市指標體系

  在以往的城市建設過程中,指導理論和政策都是資源開發和經濟發展為主,市民生活品質和生態環境為輔的。因此,當前建設生態城市時,就要從理論和政策入手,建立符合國情的城市生態建理論指標體系:一是採用生態城市系統理論和方法,對城市環境、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等要素間關係和相互作用進行全面而系統的理解。政府應組織環境經濟學家和相關專家學者展開探討、研究,擴大環境經濟學研究的領域,構建以工業經濟學、農業經濟學、森林經濟學、海洋經濟學等生態經濟學理論為基礎的,多學科、多層次、多分支、交叉性綜合體系。二是認識到生態城市多元化建設目標,將整體規劃分解為人口、經濟、社會、環境、生態目標、結構最佳化目標以及效率公平目標。將這些目標按照達成階段分解為生態城市建設階段目標,繼而構成評價指標體系,以此對城市生態化速度與變化態勢、能力和協排程進行衡量。靈敏度高、綜合性強是設計指標應具有的特徵,保證持續性指標、協調性指標以及監測預警制定的合理性,並在生態城市評價指標體系的指導下,對城市規劃條例、城市建設條例和城市管理條例進行編制。在指標的選擇中應注意因子的綜合性、代表性、層次性、合理性、現實性。

  三、建立健全生態城市環保機制

  建立政府主導、市場推進、執法監督、公眾參與的環境保護新機制能夠有效保障生態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城市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職責,在生態城市的.建設中政府應成為主導力量,應加大力度,有效地引導、激勵、維護、規範整個社會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的行為:一是擴大國家環保部門的職能範圍和提高其權威性,改變以往管理浮於表面的現象,使其實質參與國民經濟決策活動,在重大專案的方案稽核、執行標準制定等方面工作中增加國家環保部門的管理權力;二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監督隊伍的建設,對組織體系進行完善、提高人員素質和敬業精神;三是使生態建設管理常態化,在各級政府中設定專門的生態城市建設和管理機構,協調監控政府各部門間的管理職能,推動生態城市建設計劃的實施;四是突出城市政府在生態環境保護的社會行為中的主體地位,明確其管理地位和管理職責,在制訂實施相關生態城市建設政策中發揮更大作用。

  生態城市建設中的市場推進指的是將價值觀念引入環境保護工作,以市場機制中的經濟槓桿調節建設工作。以稅費和環境產權等手段,強化人、企業與自然的聯絡程度,透過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的環保意識和契約精神,遏止環境濫用,促進對環境價值、生態價值和生命支援價值的認識,降低建設過程中的資源消耗,減少汙染狀況的出現。市場推進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是政府在兼顧環保目的和公眾承受力的基礎上,透過政策調控市場價格,達到引導開發行為的作用。

  當前的生態城市建設工作中,公眾環境意識不高和企業急功近利的現象普遍存在,僅僅依靠傳統的宣傳教育難以遏制“邊建設、邊破壞”、“邊治理、邊汙染”的情況發生。因而,政府對執法監督和懲治力度的提高已經刻不容緩。有效執法監督的前提包括以下兩點:一健全完善的法律體系。完善切實用性強的生態發展法律體系,能從根本上規範開發建設問題,使城市生態化發展法制化、制度化;二高水平執法隊伍。高素質高、認真負責、公正廉明的執法隊伍是監督工作開展的前提,沒有適合的人員參與任何管理工作都無從談起。

  環保和生態建設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當前我國公民環境權的內容現已包括環境知情權、環境議政權和環境索賠權。在環保法律不斷完善和公眾環境意識不斷提高的背景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將在理論依據、法律依據以及群眾基礎這三點上得到全面的充實。公眾的生態建設參與主要包括環境決策參與、環境監督參與、環境投資參與和個人環境行為等方面。因此,需要修訂相關環保法律法規,使公民對環境權有著明確的認識,知曉自身的法律權利和義務,真正的參與到生態環保中來;修改決策程式,使公眾在決策過程中有參與環節;培育與生態城市建設相適應的社會機制。

  四、科學規劃生態城市建設

  生態城市總體規劃是其建設實施的前提條件,應從城市的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各方面進行全面地綜合研究,強制執行把生態建設、生態恢復、生態平衡標準,制定以人為本的、戰略性的、對生態城市建設與發展具有指導意義的藍圖規劃,對建設工作中的科學性、綜合性、預見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考慮:一是修改現行的《城市規劃條例》,充分體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二是改進城市規劃管理機制,改變建設專案提出者、計劃者、決定者、運作者同屬一個體系的狀況,有效地控制規劃工作中的每個環節;三是更新城市規劃程式,使生態建設工作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綜合全域性的觀點;四是強調專家論證的科學性和獨立性,以避免“拍腦袋工程”、“政績工程”和“長官意志”;五是提供正常的公眾參與渠道,使公共決策更加貼近公眾需求。

  除了以上常規內容外,生態城市規劃還應重點考慮以下問題:一是生態城市人口承載能力。要兼顧人口未來增長的可能性和生活質量人口規模合理性;對週期性往返於城市與鄉村之間或城市商業區與居住區之間的動態人口分佈規律進行考慮。二是景觀元素空間佈局。作為城市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景觀在佈局規劃中應遵循以下原則:整體最佳化原則;功能分割槽原則;景觀穩定性原則;可持續發展原則;活化邊緣原則。三是城市的產業結構。通常城市的產業決定了其職能和性質以及公眾的基本活動方式及空間分佈。因此,在生態城市的產業佈局中,要從實際出發,對企業、居民、生態亞系統之間交換的物質進行產業結構最佳化,實現物質和能量的綜合平衡。四是提高資源合理利用效率,增加資源開發及可再生技術的研發投入。

  五、樹立城市生態特點

  文化特點和城市面貌是生態城市的名片,各城市在地理環境、歷史文化和建設條件方面都是不同的,生態城市的建設要要在分析自身長處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生態城市建設方案。同時,提倡良好的公眾環境行為,形成生態城市的規矩和風尚。如限制汽車數量增長、提倡公交車、腳踏車作為出行工具;提倡綠色生活、綠色消費、綠色家庭;有條件的城市應對建築高度進行控制,提倡使用潔淨能源。

  六、提高城市、區域間合作能力

  在生態城市的建設中,工作者要意識到城市和區域之間的緊密聯絡。明確城市、區域間進行的物質、能量、資訊交換,從整體上把握生態城市的建設的方向和具體環節。現代城市越發展,交換過程中各要素的相互作用就越強。因此,在當前的生態城市建設工作中,要提高城市、區域間分工協作、協調發展的能力,建設好自身的同時,還要確保城市自身的活動不損害其他城市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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