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信貸發展狀況研究論文

消費信貸發展狀況研究論文

  消費者信貸的進步,從某種層面來講可以緩解消費者購買能力的有限性以及逐步提高的日常需要之間的衝突,便於發展銷售市場、拓展內部的需要,加大消耗品的生產,形成生產—消費—生產的一個迴圈鏈,為了經濟的不斷提升發揮推動作用,也可以最佳化社會的信用結構,讓債權和債務很好的結合在一起,進一步提高信用的內在約束機制和社會的信用水平。青海省的消費信貸還處在改進的層次,種類有限,主要的信貸有:國家的助學貸款,汽車貸款,住房貸款幾大類。

  一、青海省消費信貸進步的現實情況

  (一)全面情況

  從全面來看,青海省消費信貸餘額呈上升趨勢。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斷增長,從根本上改善了居民的消費能力,是促使消費信貸發放量增加的一個重要原因,而且隨著西部大開發程序的加快,交通運輸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商品被運送到青海,並且因為交通的便利降低了運輸成本,相應的降低了商品價格,刺激了消費。青海省消費信貸的產品主要有個人住房款、汽車消費款、國家助學貸款,在這期間,個人住房貸款佔主要的作用和地位,其佔比近90%;個人住房貸款、助學貸款和其他消費貸款均有一定程度的增長,但汽車消費貸款與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二)從消費信貸結構看

  從四大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結構來看,仍然是個人住房貸款佔消費貸款餘款的餘額最高。四大商業銀行各消費信貸產品佔消費信貸的比重情況是: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最高是建設銀行,佔比為95.11%,佔比最低是農業銀行69.15%;汽車消費佔比最高是農業銀行,佔比為3.94%,最低是建設銀行,佔比為1.87%;助學貸款佔比最高是農業銀行,佔比為6.49%,最低是中國銀行,佔比為1.42%;其也消費貸款佔比最高是農業銀行,佔比為20.42%,最低是建設銀行,佔比為1.06%。農業銀行其他消費貸款佔比高的原因是近來年大型家用器件貸款增加所致。從總體情況來看,各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結構比重比較符合各行的業務定位。

  二、青海省四大行的消費信貸發展的特點

  第一,青海省消費信貸市場目前歸屬於寡頭壟斷市場,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佔據了青海省消費信貸市場的很大部分份額,成為青海省消費信貸市場的主要寡頭企業;其中工商銀行佔據的市場份額最大,對消費信貸市場有較大的影響力;市場集中程度不是很高,市場各方不是合作關係,競爭仍然激烈;現階段青海省消費信貸市場上各銀行的決策都會受到他行行為的影響,特別是規模相當的銀行之間,無論哪一方都會對對方猜測,都詳盡辦重新安裝以下。第二,從消費信貸資金投向來看,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資金投向結構都以個人住房貸款為主,呈現一種單極化的資金投向趨勢,然而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的消費信貸資金投向不僅限於住房貸款,資金投向更加多元化,在其他消費貸款中,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的資金佔比要高於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第三,從消費信貸的整體結構來看,農行的消費信貸,正在針對性農行的消費有點遠遠大於其他三行。銀行的消費信貸結構要優於其他三大行,其次依次是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各行的消費信貸結構也比較符合各行的業務定位。

  三、青海省消費信貸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市場主體單一

  青海省消費信貸的體系還是需要完善的;,問題主要體現在為消費信貸資金的供應主體比較簡陋,目前,消費信貸資金的供應方只有商業銀行,可是因為商業銀行在消費信貸市場上的關於業務上的投資方向、產品的定位及價格、風險這些方面都有明顯的趨同性,所以,沒辦法滿足型別多樣、層次多樣以及多樣化的消費需求。

  (二)市場結構不合理

  青海省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一個難題就是消費信貸資金在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的投入比較集中,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的百分比數字可以看出青海省消費信貸的業務結構已經嚴重失調,住房貸款的業務也佔用了過多的資金,單一化的發展,阻礙了其他消費貸款的發展。

  (三)產品的服務過於傳統

  現階段青海省消費信貸市場的主體是住房貸款,中長期抵押貸款、繁瑣的申辦手續是其特點,然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小額消費信用產品的缺乏流失應以社會的信用當作基礎,重點是透過信貸的槓桿原理來滿足人們跨期消費的需要。致使銀行服務模式在創新方面有不足之處的原因,主要是金融服務中介的發展滯後的很嚴重,消費信貸產品的推廣主要靠的是金融機構自身的宣傳,可是消費者因為專業知識欠缺、資訊不對稱的原因,所以沒有辦法形成市場專業化的'分工,最後導致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受到了制約。

  (四)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約

  現在所執行的信貸方面的法律法規都是為了生產性貸款而設立的,銀行開辦的消費信貸只能作為參考來執行,可它的針對性不大,實際操作起來難度很大,這就更加增大了銀行開辦消費信貸的難度,尤其是能適合本地的消費信貸法規尚未出臺,銀行沒有法律的強制性保證。

  四、發展青海省消費信貸的對策和建議

  (一)完善消費信貸信用制度,保護各方面權益

  有關部門要抓緊出臺一套與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要讓消費信貸業務的申請、調查、評估、發放、回收資產的處置等活動有法可依,避免糾紛,減少投機者鑽空子的機率。與此同時,應該用法律條款對不守信用者除了經濟責任外,嚴重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最後,人民銀行要以不斷完善法律法規,保護各方面權益。

  (二)積極引導人們樹立新的消費觀念

  作為個人消費貸款主體的居民,必須轉變消費觀念,逐步把自我積蓄的滯後消費轉變為有信用支援的適度超前消費。極早提高消費水平,和消費質量。加大宣傳力度,根據消費市場的特點,結合相關部門對消費信貸政策的引導、市場導向和最基本的操作知識來進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傳,使消費信貸的好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三)推動消費信貸市場主體多元化

  單一的消費信貸市場主體必然會影響消費信貸在未來的發展,無法滿足多種多樣的市場需求,可透過發展汽車金融公司、小額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來拓展消費信貸的市場主體,加快發展消費金融服務中介,加大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支援力度,使消費信貸的資金供應方逐漸轉為多元化的市場主體。

  (四)加快產品的創新及信貸制度

  這些年來,在消費信貸產品上,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主要依靠於個人住房貸款和消費貸款,不僅申辦流程繁瑣,同時銀行產品同質化相當嚴重,這就使得加快產品的更新速度,轉變經營模式,大力支援消費市場的健康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五)消費品二級市場的完善

  1、政府規範交易秩序,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的同時,適當的簡化再流通的手續,降低費用,為銀行的風險資產的流程創造條件;2、必須嚴格制定二級市場的主體資格還有經營的範圍,加強服務的水平、質量、意識和自律的行為,並且對經營者實行強制保險和保證金制度;3、做好對二級市場供求資訊及價格資訊的公開披露工作,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促進一級市場發展;4、針對抵押物的變現還貸,因該設立一個專門來拍賣或處置的部門來幫助解決後顧之憂,這樣可以使得信貸資金及時回收,有利於信貸資金的良性迴圈。同時,二級市場的不斷完善也可以使經過證券化的住房抵押貸款轉讓,這將有助於銀行及時回收信貸資金,解決銀行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對稱的問題,化解銀行資金信用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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