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銀行業產品成本核算的討論研究論文

對銀行業產品成本核算的討論研究論文

  一、建立產品成本核算體系的必要性

  (一)激烈的市場競爭要求銀行決策者掌握產品成本資訊 在我國現行金融體制下,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和調整主要金融產品價格,如存貸款利率、金融服務收費標準等,各商業銀行作為產品既定價格的接受者,缺乏產品定價自主權。因此,根據本量利分析的基本原理,在價格既定的情況下實現利潤最大化的財務目標,銀行需要在產品數量、產品成本和產品結構方面做出努力。只有瞭解和掌握產品成本的詳細資料,銀行才能有的放矢地控制和降低成本,合理調整產品結構,準確進行產品定位。

  (二)金融體制改革的趨勢要求銀行決策者掌握產品成本資訊 雖然我國目前金融產品價格仍由央行制定,但近年來有所放鬆,如浮動利率貸款的範圍和利率浮動的`區間都有所擴大。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市場的成熟,利率市場化是大勢所趨,各商業銀行將面臨自行確定存貸款利率的問題——即產品定價。雖然銀行經營管理理論提供了完備的產品定價模型,但在實踐操作中,及時、準確、完整的產品成本資訊是合理定價產品的重要保證。從改革和發展的角度來看,各銀行應從現在著手開展產品成本核算,為迎接未來挑戰做好基礎工作。

  (三)現行會計核算體系無法提供產品成本資訊資料《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在第八章《成本》中規定銀行成本是指“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業務經營有關的支出”,具體包括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固定資產折舊費、手續費支出、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外匯、金銀和證券買賣損失、各種準備金和業務管理費等。從理論上講,成本和費用是兩個既有聯絡又有區別的概念:費用是企業在生產和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成本則是物件化的費用。因此,財務制度中對成本的定義更適合於費用概念。鑑於銀行依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組織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目前所實施的成本管理實質是費用管理,尚未建立以產品為物件的成本核算系統,無法提供成本資訊。

  二、產品成本核算的理論和實踐

  根據成本會計理論,產品成本由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製造費用組成。在傳統工業企業中,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佔產品成本較大比例,製造費用比重較小,製造費用分配的準確程度對產品成本資訊的準確性影響不大。但是銀行業不同於傳統工業企業,具有產品種類多、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在成本中所佔比重相對較低、製造費用所佔比重相對較高的特點,製造費用分配的準確性直接關係著產品成本的準確程度。若採用傳統方法分配製造費用,會導致產品成本資訊扭曲和產品決策失誤。因此,銀行業在建立產品成本核算系統時,不應沿襲傳統會計政策分配製造費用的方法,應引入工序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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