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後我國農村所有制結構最佳化的迫切性和戰略重點的論文

入世後我國農村所有制結構最佳化的迫切性和戰略重點的論文

  一當前我國農村所有制結構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前,我國農村所有制基本上是一種單一的集體所有制,農村以生產隊為基礎,生產隊、生產大隊和人民公社三級所有。農村非農產業比重很小,主要是行政組織主辦型企業,如社辦、大隊辦企業和一些合作組織。改革開放後,農村所有制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形成了以農戶獨立經營為基礎,集體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股份制、個體、私營等所有制形式共同發展的多元化所有制結構。但是,目前我國農村所有制結構還存在很多問題,不適應經濟全球化、社會化發展的內在要求。

  (一)過分強調公有制數量比重,不善於利用所有制的多種財產組織形式。長期以來形成的公有制主體地位就是公有制經濟數量要佔優勢的觀點,時至今日仍然根深蒂固。我國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實現共同富裕,就必須要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這是不能動搖的。但是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不是主要體現在數量比重上,也不是要求每個鄉、村必須以公有企業為主體,而主要應該是體現在素質上和經濟的控制力上。再者,公有制的實現形式也應該是多樣化的。長期以來,我國農村所有制不僅是“一大二公”和幾乎清一色的公有制,而且微觀經濟組織是純而又純,所有制實現形式十分單一,所有者、企業主、經營者三位合一,沒有任何產權關係的分離。這種做法不僅使公有制經濟本身的弊端更加突出,而且阻礙多元化主體的形成,不利於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二)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採取政府所有制。時至今日,農村微觀層面的改革並沒有完全改變農村集體經濟的經濟性與社群性合一的組織結構特徵,也沒有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為完全獨立於政府的合作經濟組織。在這種制度安排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同一個“社群共同體”,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直接進入干預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活動,使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有以下兩個方面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缺陷: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行為具有多元化目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可能作為一個市場主體單純以贏利為目的,必須要為社群內的成員提供各種經營服務,還要把謀取社群成員的就業機會和福利最大化列為重要的組織目標。同時,也容易造成官shang勾結,官僚腐敗等行為發展。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模糊,政企不分。作為擁有集體資產控制權的集體經濟組織本身,或代理人有其自身的利益目標,所採取的行為不一定符合全體社群成員的利益要求,往往容易造成代理人利用對資產的控制權索取剩餘的行為發生。社群政府為了維護本身利益也會採取保護社群經濟組織的產品市場,壟斷生產要素來源,從而造成市場分割、封閉,不利於開放效應的增大。

  (三)農戶經營獨立型耕作制度是一種不完善的產權制度安排。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後,農村改革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承包土地,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歸農民所有。勞動成果按照“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餘下的是自己的”原則進行分配。這種制度安排相對於傳統體制下的耕作制度安排來說,使農民切身體驗到自己能夠對土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從而極大地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自覺性和創造性,農業勞動生產力因而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隨著生產力的社會化和市場的國際化,這種制度安排的缺陷開始顯現。由於土地不屬於農民所有,而且在實際操作中是按人均分配承包地且幾年一變,因此,農民只能透過對土地的更多使用,取得更高的收入。於是採取不講投入、只圖索取,竭澤而漁的短期行為。可見,農戶經營獨立型耕作制度是一種不完善的產權制度安排。

  (四)農村私營制企業規模小、產權單一、管理家族化。改革開放後,我國農村非公有制企業獲得迅速發展。事實證明,私營企業在增加就業、繁榮市場、增加財政收入、發展生產力以及推動市場化程序等方面都起著重要作用。但是私營企業為主的非公有制經濟在各地區發展不平衡,有的區域農村所有制結構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滯後,而且由於我國私營企業是在特殊的體制環境下成長來的,當前制度安排上的缺陷,一是產權制度的缺陷。雖然從理論上講,私營企業最突出的特點是產權明晰,但是,由於我國的特殊環境和政策,一些私營企業為了降低經營風險,獲得較好的聲譽,避開不必要的糾纏以及自身發展的需要,以“紅帽子”和“掛靠”等方式,來掩蓋其自身的性質,使原本清晰的產權關係變得混亂,造成投資主體不明確和其他許多弊端。二是管理水平較低,管理手段落後,大部分私營企業採用的是落後封閉的“家族式”管理模式。三是私營企業普遍技術層次較低,企業結構不合理,勞動密集型產品居多;企業規模普遍較小,且經營分散;經營理念封閉,協作意識差。四是人才素質較低,缺少具有現代競爭意識、市場經濟理念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素質人才。因此,創新非公有制企業的組織制度是我國入世後農村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的迫切要求。

  (五)外資進入農村產業壁壘較大。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要加快本國經濟的發展僅靠本國的資金積累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大力引進外資,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當前,外資進入農村產業尤其是農業的壁壘較大、門檻太高。進入壁壘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農村產業尤其是農業比較效益低,農村基礎設施落後,勞動力素質低,外資進入成本過大;二是由於我國農地產權制度、戶籍制度等改革滯後,外資進入的制度壁壘過大。正因為存在上述兩方面的原因,雖然我國政府也鼓勵外資投資農業,但收效甚微。

  二“入世”後我國農村所有制結構最佳化的戰略重點

  (一)適當縮短農村集體經濟經營戰線,創新集體經濟組織制度。

  “入世”後,我們要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明確定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該定位在為農村市場化和產業的發展發揮導向性、服務性、基礎性功能。為此,必須深化鄉鎮集體企業改革,農村集體經濟要進一步退出一些適合個體、私營投資經營的生產領域,要把重點放在為農村產業發展提供金融、市場資訊、法律諮詢、教育培訓、購銷流通等服務的領域,同時,要對現有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改造,推動集體經濟實現形式多樣化,可以採用承包租賃、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多種形式。根據我國農村產業發展的實際和集體經濟組織應起的作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主要採取規範的合作經濟組織。這是因為,合作經濟組織是由社群社員遵循自願、平等、自由的原則建立起來的,其基本立足點仍然是為社群成員提供服務。我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至今仍然沒能成功地轉換為規範的合作經濟組織,其差距就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還稱不上是一個為集體成員完成各種交易提供服務的組織。而要完成這一結構性轉換,首先要與社群政府分離,然後根據合作組織成員的交易需要建立相應的服務體系。

  當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能否完全向合作經濟組織轉換,並不單單是微觀層面的事情。信用與流通服務是合作經濟組織的兩大基本功能,卻受到現行政策的諸多制約。在信用方面,國家至今為止對農村金融仍實施比較嚴厲的控制,限制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至於現有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雖然逐步形成獨立經營的格局,但越來越成為一個沒有合作內容的正規金融機構。在流通方面,像糧食、棉花等大宗農產品一直保留著相當程度的部門壟斷。這些部門都是國字號的,又有長期的壟斷地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根本不可能與它們進行競爭。所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創新是與政策因素的影響分不開的。只有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才能使集體經濟組織轉變為規範的、符合農民需要的合作經濟組織。

  (二)創新農戶獨立經營型耕作制度,重塑農業市場主體。針對農戶獨立經營型耕作制度安排的缺陷,中央又做出了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的制度安排,而且到時還可再延長30年,以激勵農民對土地增加投入的積極性。這實質是對農戶經營獨立型耕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我國“入世”後,隨著經濟的進一步市場化、社會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農戶要真正成為市場主體,要具有長遠發展的動力,農地產權制度必須要進一步創新,要在實現農地雙層所有制(農地最終所有權為社會所有,經濟所有權為業主所有)的基礎上,建立農地產權交易市場,推行法人農場制度,從而實現由農戶獨立經營型農耕制度安排向具有社會化、具有土地經濟上所有權的法人農場制度轉變。這是因為,在我國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塑造能夠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然而要成為一個真正的市場主體,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條件就是市場主體必須是財產主體。農民如果沒有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土地,就不可能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如果沒有明確的土地產權界定,土地資源的最佳化使用就不可能實現。

  (三)推動私營企業制度創新,加快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堅持公有制為主體,主要體現在: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佔優勢;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的命脈,對經濟發展起著主導作用。這是就全國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產業,可以有所差別。公有資產佔優勢,要有量的優勢,更要注意質的提高,沒有一定的量就沒有一定的質,但單純量的優勢並不一定具有質的優勢。質的方面主要體現在產業的屬性和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技術構成和科技含量、經濟的整體素質、規模經濟、資本的增值能力和市場的競爭力等方面。

  我國農村產業中的企業都不是關係到國民經濟命脈的,對於農業作為國民經濟基礎,只要我們在保證農地的最終所有權為社會(國家)所有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經濟主體的作用(至於農業經濟主體的所有制形式並不重要),就能夠增強國家對主要生產資料的控制力。非公有制經濟的快速發展不會動搖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因此,在農村所有制結構調整中,我們要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加大外資引進的力度。國家應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國有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投資於農業的外資給予國民待遇,在登記註冊、市場準入、銀行信貸、稅收等方面一視同仁。

  同時,我們要針對我國農村非公有制企業產權單一,封閉化,管理家族化,技術水平落後,人力資本短缺等問題,為了應對入世的挑戰,就必須要推動私營企業產權多元化和社會化。透過實行私人產權、國有產權、外資和法人產權相融合,摒棄“家族制”,建立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科學管理;建立信譽,樹立良好的企業形像;重視技術創新人才的培養和使用等措施,加快我國農村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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