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服務貿易在我國的探索論文範文

簡析服務貿易在我國的探索論文範文

  隨著服務貿易地位的不斷提升,原產地規則逐漸被引入服務貿易領域。本文分析國際服務貿易及其原產地規則,下面是編輯老師為大家準備的簡析服務貿易在我國的探索

  只要世界貿易沒有完全實現自由化,存在歧視性或差別待遇,那麼原產地規則就會繼續存在。原產地規則作為一項重要的政策工具在貨物貿易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服務貿易地位的不斷提升,原產地規則逐漸被引入服務貿易領域。我國透過 CEPA 的先試先行機制以及與其他國家簽署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對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進行了初步探索和實踐,但有關原產地規則在服務貿易領域的研究還應不斷加深和拓展。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不強,結構不平衡,面對紛繁複雜的國際服務貿易市場秩序,在我國服務貿易難以接受全面自由競爭的情況下,我國服務市場的開放只能在適當的貿易保護條件下進行。制定和實施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是一個可行的服務貿易保護政策途徑。

  一、國際服務貿易及其原產地規則。

  國際服務貿易是指國際間服務的輸入和輸出的一種貿易方式。國際服務貿易作為建立在新技術革命和產業升級基礎上的新興產業,對提升各國產業結構有著巨大作用,它日益成為推動各國和世界經濟增長的引擎。二戰後,特別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後,國際服務貿易發展迅速,自由化程度加強,對國際經濟的影響日益加深。它的強勁增長是經濟全球化和資本國際化的必然結果。服務貿易自由化已成為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重要內容。

  服務本質上是一種商品,與貨物貿易一樣也存在原產地。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是指各國用以確定國際服務貿易中服務產品的原產國家或地區的具體法律、法規及行政決定。在 WTO框架下,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共同構成國際貿易的'基石。服務貿易是世貿規則框架規範的主要內容之一。但在原產地規則的理論研究和實踐中,各國往往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貨物貿易,對服務貿易領域沒有足夠的重視。WTO 的 《原產地規則協議》 也僅適用於貨物貿易,對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並未提及。

  在現有的 WTO 框架下,對服務原產地的確定主要依賴於 GATS相關條文的理解。

  1994 年 4 月 15 日簽署的 《服務貿易總協定》 (英文簡稱GATS) 為服務貿易國際化、自由化及法制化奠定了基礎。

  GATS僅僅是框架協議,具體的原產地規則需要由 WTO 成員透過談判制定。儘管服務發展迅速,但是服務貿易談判速度卻不盡如人意,到目前為止仍未達成統一明確的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

  二、我國對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的探索和實踐。

  迄今為止,我國也沒有制定完整的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只是在區域貿易協定中進行了初步探索和實踐。

  我國區域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進展。

  中國在區域貿易自由化方面起步較晚。步入 21 世紀,我國開始了研究、談判和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程序,積極參與各種形式和機制的區域經濟合作,促進貿易自由化。截止 2011年,中國已經簽訂了 10 個自由貿易協定 (中國與東盟、新加坡、巴基斯坦、紐西蘭、智利、秘魯、哥斯大黎加,內地與香港、澳門、臺灣) 和 1 個優惠貿易協定 《亞太貿易協定》,涉及 22 個國家和地區,其貿易額約佔中國貿易總額的 20%。在我國簽訂和實施的 11 個區域貿易協定(RTAS)中,除了亞太貿易協定外都涉及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內容。

  只要世界貿易沒有完全實現自由化,存在歧視性或差別待遇,那麼原產地規則就會繼續存在,編輯老師在此也特別為朋友們編輯整理了簡析服務貿易在我國的探索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