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基本理論論文

財務基本理論論文

  收益是衡量一個企業業績的主要指標,收益的確認、計量和報告一直被認為是會計的重心所在。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現有的收益計量模式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未來收益會計應向哪個方向發展呢?筆者想就此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在收益內涵上,借鑑經濟學收益的觀點

  儘管收益是會計學最常用的基本概念之一,但什麼是收益卻是個爭論已久的問題。總體來看,這種爭論主要在會計收益概念和經濟學收益概念之間展開。

  傳統的會計收益概念主要建立在權責發生制基礎之上。通常是指來自期間交易的已實現收入和相應費用之間的差額,並由此形成了以歷史成本原則、實現配比原則和穩健原則為基本特徵的收益確定模式。有的學者將會計收益的特徵歸納為五個方面:第一,基於企業實際已發生的交易,是一種交易觀的結果。這樣,企業一些資源或狀況已發生變化,但同時沒有確切的交易與之相對應的。就不予以反映;第二,依據會計分期假定。代表企業經營過程中一個既定期間內的經營成果或財務業績;第三,應考慮收入實現,任何收入都必須是已實現的結果;第四,按歷史成本來計量費用;第五,收益是收入和費用正確配比的結果。

  在經濟學中也有很多學者論及收益概念,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費雪(Irving Fisher)和希克斯(John.R.Hicks)的論述。費雪認為,收益具有三方面的涵義:得到心理滿足的精神收益;獲得服務的'真實收益;收到現金的貨幣收益。希克斯認為。收益是一個人在期末與期初保持同等富裕的情況下所可能消費的最高數額,而非可能支出的最高數額。由於費雪定義中的心理收益主觀性太強而無法客觀計量。相比而言。希克斯的定義更容易被會計界所接受。同時,在完全封閉環境下,該概念還與會計收益相吻合。

  從二者的概念可以看出,會計收益與經濟學收益相比。最大的差別在於收益是否一定要基於明確可辨認的交易的存在。會計收益往往與交易相聯絡,而經濟學收益則既要考慮交易的影響,也要考慮非交易因素的影響。具體來說,經濟學收益傾向於在資產價值發生變動時就確認收益,而不要求等到取得現金或現金要求權時確認:而傳統會計收益則特別強調對收益的實現測試,即只有當價值變化在某項交易中確實發生時才加以確認,即將收益確認的時點推遲到有更實質性的證據表明收益已經實現或賺取之時(如銷售成立)才予確認。

  但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特別是衍生金融工具的迅猛發展,促使人們不得不對傳統的會計收益概念進行反思。現在,會計學界在以公允價值計量金融工具方面已基本達成共識,以揭示企業的真實價值和所面臨的潛在風險。顯然,確認和報告由於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資產利得和損失,必然要求突破傳統會計收益確定模式以實際交易活動為基礎、只確認已實現收益的觀點。目前,會計學界已經開始借鑑經濟學收益概念,逐步改良傳統會計收益,並提出了一些介於二者之間的收益概念,如英國提出的全部已確認利得與損失,美國提出的全面收益,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提出的全部利得與損失等。都代表了這種會計收益向經濟學收益發展的傾向。這一發展趨勢又進一步引起了下文提到的其他方面的變化。

  二、在收益確認上,突破實現原則的束縛

  實現原則是目前收益確定最為重要的慣例。傳統會計觀念認為,收益只有在實現時,才能夠客觀地計量,因為它代表企業實實在在已經賺取的收益,是確定的收益,而對於可能的、未實現的收益,由於沒有足夠的證據保證計量的可靠性,因此會計人員應一概不予確認。可見。依據實現原則確認收益最大的優點就是能夠保證收益確認結果的客觀性和可驗證性。同時,傳統觀念還認為,將收入和利得的確認建立在實際交易的基礎之上,也有利於企業應對現實經濟環境中客觀存在的不確定性。

  然而,從決策有用觀會計目標的角度考察,實現原則並不是確認收入和利得的理想方法。因為它具有導致價值增值期間和收益報告期間相分離的內在缺陷。一些對投資者評估企業業績以及企業創造未來現金流量能力極為關鍵的資訊,如資產增值(房地產增值、證券投資的價格上漲等)、匯率變動形成的折算調整等,根據實現原則都只能等到相關交易實際發生時才能加以確認,使得企業當期的收益資訊發生扭曲,揭示的資訊不全面。隨著經濟環境日趨不穩定和企業業務複雜性的增加,實現原則的侷限性暴露得越來越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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