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能力的測度及其評價體系構建的論文

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能力的測度及其評價體系構建的論文

  [摘 要] 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能力對區域創新系統具有重大影響。構建一個較完善的評價體系,有助於對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能 力的測度和分析。本文根據技術創新協同網路成員、協同過程及協同形式形成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能力的測度框架,對 測度內容分配具體評價指標,並形成一個較完整的評價指標體系。

  [關鍵詞] 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評價體系

  我國區域經濟尺度下的城市在經濟發展水平、區位優勢和資源稟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由於行政區劃、產業間競爭、產業內協調和政府組織能力等方面的原因,我國區域經濟系統內的企業、產業和城市之間缺乏創新體制和機制的協同,這種缺乏同樣體現在區域的技術創新協同上面。技術創新協同的缺乏對於促進區域技術創新能力的協同提升、有效發揮技術擴散的福利效應產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一方面,由於缺乏創新協同,資源和風險的約束將對創新主體的創新能力形成重大制約;另一方面,由於缺乏技術創新的協調和管理,即使產生創新成果也很難在相關產業和區域內擴散和共享,企業樂於單方面的模仿和抄襲,這又進一步削弱了創新主體的創新意願。簡單來講,這種不利影響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有限的創新資源趨於分散;二是阻礙了技術創新的有序擴散;三是不利於在已形成的產業簇群的基礎上形成創新簇群。

  因此,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研究對於形成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網路、對於區域內技術創新資源的整合、對於加快區域內技術創新的有序擴散、對於形成並引導創新方向,對於促進並最終形成地區甚至國家級的創新簇群,都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目前國內外對區域創新協同的研究較少見。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技術創新協同的關鍵要素、阻礙機制、技術創新協同網路的成員關係等方面,且多以理論研究為主。另外,在現有的評價體系研究中,即使對於區域創新系統,也尚未有較為一致合理的區域創新系統測度理論和方法。從現存的創新測度指標體系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大部分指標體系的指標都集中在系統的投入、產出和經濟效果等方面,在測度形式上基本都是面向結果的綜合評價,尚沒有反映區域技術創新系統內部技術創新協同的相關指標體系。

  因此,設計一個系統的、科學的、可操作性的、具有發展性的評價指標體系,是正確評價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能力的前提與基礎。分析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的測度內容並構建一個較完整的評價體系,將有助於豐富區域技術創新系統的研究內容,有助於開展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的相關實證研究,並有助於對理論研究結果的檢驗。

  本文首先根據技術創新協同的網路構成、協同過程及協同形式對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能力測度物件進行分類,然後對測度物件分配具體評價指標,並最終形成一個能夠用於實證研究的較完整的評價體系。

  一、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能力的測度框架

  根據區域技術創新的協同網路成員構成、協同過程、協同形式的'不同,可從不同角度對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能力進行測度。

  1.在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網路成員構成方面

  按照Cooke(1997)對區域創新系統的定義,並結合文獻的論述,我們認為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系統是指由參與技術發展和擴散的企業、高校和研究機構組成,透過市場中介服務組織的廣泛介入和政府適當參與,利用區域市場進行資源協調配置的一個為創造、儲備和轉讓知識、技能和新產品的相互作用的技術創新協同網路系統。如圖1所示。因此,根據協同網路的成員構成來看,對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能力的測度應包含以下內容:

  (1)對技術創新主體的測度。即對區域內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測度;

  (2)對市場中介機構的測度。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的中介機構包括資訊中心、諮詢機構、經紀組織、評估機構、仲裁機構和交流中心等;

  (3)對區域市場的測度。區域市場包括人才市場、金融資源、資訊資源和基礎設施等。

  (4)對政府的測度。在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網路中,政府是體制創新、機制創新、政策創新和管理創新的主體。同時,政府還是區域技術創新系統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因此,對政府在協同網路的中作用測度是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

  2.在區域技術創新協同過程方面

  技術創新是一個從知識產生到技術的市場實現的完整過程,是一個動態的流程概念。技術創新能力不同於簡單的科技能力和科技競爭力,它主要由不斷提出新知識的知識創造能力、不斷利用全球一切可用知識的知識/技術流動能力、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創新環境和創新績效組成。因此,對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能力的測度應包括對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網路創新要素之間的協同關係的和互動程度的測度,即把企業、大學和研究開發機構、中介機構和政府等創新要素的網路化程度或者說知識在幾個要素間流動的程度作為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的評價指標。根據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的過程,具體測度內容包括:

  (1)對知識創造能力的測度。一個具有良好知識創造能力的區域技術創新協同體系應有一個開放的、可利用全球和國內各種資源的知識獲取體系、一個有區域特色的產業創新體系、面向創新管理的政府工作方式、適宜創新的環境和基礎設施。

  (2)對知識/技術轉移能力的測度。知識轉移能力包括技術流動能力和技術能力兩個不同的概念。技術能力不同與技術具有非流動性,往往依託於人所在的網路中,它的獲取依賴於學習,主要是幹中學,因此對技術能力的測度實質上就是對技術學習能力的測度。而技術流動能力的測度主要是針對技術流動障礙的測度,包括人為壁壘、智慧財產權、交易成本和知識形態(隱性知識還是顯性知識)等。

  (3)對技術的市場實現能力的測度。

  3.在區域技術創新協同形式方面

  創新協同主要包括聯合研究公司、研究合同、技術貿易或轉讓、技術許可、製造或營銷許可協議、研究人員的交換或轉移等,不同形式的技術創新協同對創新貢獻也有顯著區別(Bowon Kim,2000)。

  另外,還有其他外部環境也對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產生了影響。如區域內創新和協同的文化環境(包括競爭公平性、合作傾向、市場開放性、個人自由度、國民素質等非物質因素)、不同產業發展的區域性程度如區域產業叢集也會對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能力產生影響。但由於這些因素在短期內無法透過管理手段加以改變,本文暫不對這些因素進行測度。

  綜上所述,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能力的測度框架可用圖2表示。

  二、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能力的評價體系構建

  為了能將上述測度框架應用於對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能力的實際評價,還必須給上述測度物件賦予具體可操作的評價指標。在整個評價體系中,指標分為定量指標(主要用於對協同相關績效的評價)和定性指標(主要用於對協同相關機制或制度的評價),部分定量指標可透過查閱統計年鑑等文獻直接或間接推算得到,其餘指標則需要透過問卷調查和專家估分的方式取值。

  1.區域技術創新協同成員評價指標。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是技術創新協同的主體,是技術創新的真正“生產”者和實際執行機構。而政府、技術中介和區域市場為技術創新協同提供了創新協同的基礎環境。對創新主體和區域市場的評價同時也反映了對區域知識創造能力的評價。對區域技術創新協同成員評價指標如表1所列。

  2.知識/技術流動能力評價指標。從協同網路成員間的關係來看,技術流動能力在區域技術創新協同中的關鍵作用,評價體系也側重於對知識/技術流動能力的評價。對知識/技術流動能力的評價指標如表2所列。

  3.技術的市場實現能力評價指標。技術創新必然要完成市場實現。技術的市場實現能力評價指標如表3所示。

  4.區域技術創新協同形式評價指標。包括不同協同形式的數量評價和績效評價兩部分。對區域技術創新協同形式的評價可用於對不同環境下的比較分析,可為協同成員選擇協同方式提供借鑑,提高協同的績效。區域技術創新協同形式評價指標如表4所示。

  三、總結

  應用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的評價體系,可從實證角度對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的績效和機制兩個方面進行定量與定性評價,分析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能力測量出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系統內各主要角色、政策工具以及創新環境對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能力的影響,發現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區域創新管理的政策建議。

  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系統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經濟系統,涉及了政治、經濟、人文、空間、資源、生態等諸多方面的因素。其有些方面是可以精確計量的,有些方面只能做定性描述,如果採用主觀定性評價則隨意性和主觀性太大,容易以偏概全。而完全定量精確的測度對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系統本身也是不具有實踐意義的,因為區域技術創新協同本身是一個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體系。所以區域技術創新協同評價體系應該不只是包括某一方面或幾方面,而應該全面反映區域技術創新協同的結構、功能、作用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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