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課程建設在案例教學的研究與實踐論文

行政法課程建設在案例教學的研究與實踐論文

  摘 要:在行政法教學模式改革中,案例教學法是各法學院關注度最高、探討最多的一種改革方法,在實踐教學中也越來越受到老師和同學們的歡迎。但到目前為止,行政法學界對行政法案例教學法的理論及實踐問題仍缺乏系統的認識,存在著諸多的分歧。基於此,從理論和實踐上對行政法案例教學進行客觀、全面、系統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關鍵詞:行政法 案例教學

  一、行政法案例教學的客觀必然性

  案例教學法(Case Method)又稱為“蘇格拉底式教學法”(Socratic method),由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前院長克里斯托弗·哥倫布·朗代爾(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於1870年前後首創。它主要是針對當時非常流行的傳統演講式教學法以及教科書式教學法,為了擺脫純理論的課堂講授方法而創新的一種新的教學方法。行政法案例教學是在行政法的教學過程中將行政案例作為教學基本單位或輔助單位的一種行政法教學。 與傳統的僅將案例作為課堂教學以外的輔助功能不同,行政法案例教學是對行政法教學方法格局的改變,具有一定的客觀必然性。

  1.行政法案例教學是由行政法學作為應用學科的性質與地位決定的

  在法學研究中,學者們通常將法學研究歸於理論學科和應用學科這兩個範疇之下,學者們普遍將行政法作為理論學科。但是,隨著對行政法制度研究的不斷髮展與完善,學者開始從應用法學的角度研究行政法學問題。應用學科的最大特點是能夠解決發生於這個學科背後的具體事實。行政法學作為應用學科,面對的就是發生在行政法適用過程中的具體案件。據此,行政法案例就成為支撐行政法學科的基點。

  2.行政法案例教學是由傳統教學方法的侷限性決定的

  20世紀80年代末,教育部將行政法課程列入法學教學計劃。相比較其他法學,我國行政法學教學的起步要晚一些,但這並不影響行政法學教學是法學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學教學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演繹式,二是歸納式。行政法學教學方式也不例外,演繹式行政法教學是由教師以單方講授的方式從行政法律規範的基本理論出發,從一般到個別,演繹具體的行政執法過程及各種不同的行政法現象。歸納式行政法教學則是指從社會實踐中的典型案件出發,透過對個別案件的分析、評議與總結推論出行政法的規範、規則並形成基本的行政法理論。

  二、行政法案例教學的要素

  行政法案例教學包括三個要素:行政法、案例、教學。

  1.行政法要素

  行政法作為一個國家法律體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門之一,在不同國家的定義、內容和範圍是不同的。英美法系國家將行政法定義為控權法,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國行政法起步階段受蘇聯行政法影響,將行政法理解為行政管理法,90年代中期以羅豪才為代表的一些學者將行政法表述為平衡法。不同的`理解和定義決定了在教學過程中對案例的選擇和準備是不同的。

  2.案例要素

  行政法案例最好以真實案例為選擇。行政法無論是從理論還是從實踐內容角度,繁雜性和過程均不同,因此案件的型別也不同。如有行政執法領域的案件、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等等。

  3.教學要素

  行政法教學是指行政法課程中的教與學活動。教學要素就是圍繞行政法的內容而實施的教學活動。

  行政法案例教學的三個要素中,教學要素是關鍵。行政法和行政法案例是普遍存在的,其如果不與教學聯絡在一起,行政法案例教學就失去其實質意義。因此,我們應當把行政法案例教學的研究重點放在教學上,即行政法案例教學的核心是教學活動,無論是行政法還是案例,都是為教學活動服務的,都是為了實現教學目的而存在的,行政法案例教學是對行政法教學方法的改革和創新,要真正實現行政法案例教學的實效性,必須進行方法論上的更新。

  三、行政法案例教學的組織與實施

  根據行政法教學的需要,行政法案例教學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實施:

  1.行政法教學案例的選擇

  行政法教學案例的選擇非常關鍵,案例選擇成功與否關係到教學預期目的能否實現。在實施案例教學的過程中,教師首先要認真做好的第一項工作就是選擇適合的案例。一個適合的案例應當具有以下特徵:

  (1)必須具有明確的目的性。所謂具有明確的目的性,是指透過案例達到教學目的。每個案例的選擇都是為具體的教學內容服務的,選擇的案例應當根據教學內容來確定,能夠反映教學內容並達到教學目的的案例。

  (2)必須具有典型性。行政法案例成千上萬,在案例的篩選上一定要注意選擇那些經典案例,如田永起訴北京科技大學案,孫志剛案件,105次違章,張先著案等等。學生對案件事實或情節的分析、討論,對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或法律關係的爭論、辯論,對行政案例處理結果的理由和依據的考察和評判,最後透過歸納和總結從研究分析中得出規律性的結論來,起到舉一反三的效果。

  2.運用行政法案例教學須注意的幾個問題

  案例教學有許多的優勢,但是在教學實踐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方面:

  (1)選擇合理授課方式

  案例設疑式。案例設疑式,是指在授課前運用事先準備好的案例,預先設定一些問題, 引起學生對相關行政法律問題的預習和思考。在授課過程中,師生對預留案例的進行討論和分析,使學生掌握並會運用行政法理論知識。案例設疑式教學模式能夠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慾,對學生接受知識有很好的效果。該教學模式可用於教學初始階段,也可以貫穿整個教學過程。

  案例討論式。案例討論式,是指由教師針對行政法教學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出合適的案例, 透過師生之間、學生之間的共同討論, 最後達成共識、獲得正確結論的一種方法。案例討論式教學會使行政法抽象的理論知識變得容易理解, 學生經過討論後記憶會比較深刻, 對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 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以後遇到類似事件他們也知道如何解決。

  (2)建立、完善案例資料庫:案例教學需要大量且豐富的案例。教師蒐集、選擇案例的途徑主要是透過案例教學參考書、行政法學專業刊物(如《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中國行政審判案例》)、網路等,對其內容、難易度進行適當修改,重新設計、整理和編排。

  (3)儘量進行小班授課,適合高年級學生教學:行政法案例教學法的實踐效果取決於學生的積極配合,需要師生雙方的互動交流,學生人數過多,必然會影響教學過程的組織實施,更無法保證每一個學生的積極參與和鍛鍊。因此,應儘量控制行政法案例教學的班級人數,開展小班教學。案例教學方式對學生的行政法律基礎知識、自學能力及綜合分析能力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因此,更適合較高年級的學生開展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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