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的審美意義探究論文

道路交通管理的審美意義探究論文

  道路交通是社會生產生活秩序中的一種客觀存在,與每一個人關聯極其密切。道路交通管理(下稱交通管理)是依法改造這一客觀存在、理順公共交通關係、保障公眾交通安全的一種社會管理活動,並與公眾構成鮮明的審美關係。當“公安交通管理成效”與“公眾安全出行需求”趨同或吻合時,公眾就會獲得滿足感,並透過各種方式作出好的評價,最終演化為一種民意;交通管理執法者(個體或群體)也將因此獲得一種認同感、歸屬感、滿足感、成就感,併產生由衷喜悅之情。這就是蘊藏於交通管理中的一種審美意義。

  一、交通管理審美存在

  交通管理就是公安交管部門為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在掌握道路交通規律和改善交通秩序程序中所作出的一系列有著強烈預期目標的干預。預期目標包括宣傳普及交通法規、預防交通事故、降低交通違法率、提高道路暢通率等;干預手段包括交通整治、交通管制等。其價值指向是暢通、有序、安全。這符合公眾對交通管理的需求。獲得這樣一種認知後,我們就會發現交通管理審美無時沒有、無處不在。比如我發現並查處一起酒駕,預防了一起重大事故;比如我偵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為受害者伸張了正義;比如我發現並救助一名交通事故傷者,成功挽救了一條生命等等。這裡“我”的某次或某某次交通管理行為已經構成一個審美物件,接受著自我審視和公眾評價,體現為一次次審美活動。這種審美無疑呈現著多元化和互動化姿態。透過對交通管理典型案例、先進人物的審美互動,就可能實現“內強信心、外展形象”的審美效果。這應當予以重視和倡導。

  二、交通管理審美意義

  綜上所述,交通管理審美顯然具有重大的方法論意義。一方面,交通管理執法者需要把握並經常審視行政過程,進而不斷完善行政行為;另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門必須要求執法人員作出“求真趨善”的行政行為,藉此契合公眾願景和期盼。其一有助於提升執法行政潛能。今後很長時期,交通管理態勢將會十分嚴峻。提升行政效能,引入“審美”機制,是一項有用方法。管理部門應加以引導、培育、鼓勵,讓執法人員自覺審視並追求行政行為的“真”與“善”。一旦獲得公眾審美關注,並獲認可好評後,內心必將生髮喜悅和快慰,進而激發依法行政的潛能。其二有助於完善匡正執法行為特徵。作為社會管理環節中的'審美物件,交通管理執法人員履職中難免存文|馬華東在這樣那樣不足和問題。這在交通管理接受者和交通參與者的審美意識中,因為有悖於真和善而不再是美。交通管理部門應透過有效干預方式,匡正審美物件不良行為特徵,推進執法規範化。其三有助於張揚交通管理主旋律。交通管理部門執法人員行政過程中存在大量的“真”“善”,高度融合了“美”的特質。宣傳、謳歌其中的創新工作方法和先進典型人物,具有重要審美意義,必將凸顯管理部門執法形象,體現政府行政公信力和美譽度。其四有助於引導公眾審美判斷。公眾審視交通管理,與當地社會經濟建設發展,以及追求“路暢人安”的出行願景和需求密切相關,並寄希望於透過交通管理執法者這一審美物件獲得滿足,其審美價值取向當然也是多方面多層次的。交通管理部門應充分尊重並滿足公眾對交通管理知情權和參與權,關注並切實解決公眾有關交通安全的某些特殊需求,引導公眾交通管理審美判斷趨向利好和包容。當然,這種“引導”當建立在敬畏公眾審視交通管理的基礎上,因為審視本身就是一種交通管理審美過程的必備環節和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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