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機電裝置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論文

淺談機電裝置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論文

  摘 要:機電裝置招投標有自身的特點,本文從機電裝置招投標出發考慮了其中存在的問題,並給出了機電裝置招投標改進的建議。

  關鍵詞:機電裝置,招投標,問題,建議

  一、引言

  招標投標是指招標人對工程建設、貨物買賣、勞務承擔等交易業務,事先公佈選擇採購的條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眾多投標人柞出願意參加業務承接競爭的意思表示,招標人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辦法擇優選定中標人的活動。招標投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工程建設、貨物買賣、財產出租、中介服務等經濟活動的一種競爭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競爭機制訂立合同(契約)的一種法律形式。

  二、裝置招投標概述

  (一)招標方式

  裝置材料採購的招標方式主要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及其他方式等三種。

  (1)公開招標。裝置、材料採購的公開招標是由招標單位透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發布招標公告,在儘量大的範圍內徵集供應商。裝置、材料採購的公開招標按範圍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

  (2)邀請招標。裝置材料採購的邀請招標是指由招標單位向具有裝置、材料製造或供應能力的單位直接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的活動。這種方式也稱有限競爭性招標。

  (3)其他方式。主要包括詢價方式和直接訂購方式。詢價方式即裝置、材料的採購者透過對國內外幾家供貨商的報價進行比較後,選擇其中一家簽訂供貨合同的採購方式。直接訂購方式又稱非競爭性採購方式,即裝置、材料的採購者直接與供貨商聯絡,簽訂採購合同的方式。

  (二)裝置、材料採購評標的原則與要求

  一般要求如下:招標單位應組織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定標工作;評標前,應制定評標程式、方法、標準及評標紀律;招標裝置標底應由招標單位會同裝置需方及有關單位共同協商確定;評標過程中,如有必要可請投標單位對其投標內容作澄清解釋;評標過程中有關評標情況不得向投標人或招標工作無關的人員透露;定標後招標單位應儘快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其他未中標單位。

  (三)裝置、材料採購評標的方法

  裝置、材料採購評標中可採用綜合評標價法、全壽命費用評標價法、最低投標價法和百分評定法。綜合評標價法即以裝置投標報價為基礎,將評定各要素按預定的方法換算成相應的價格,在原投標報價上增加或減少該值而形成評標價格,並以該評標價確定中標單位的方法。全壽命費用評標價法是一種動態的評價方法,即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運用該方法進行裝置、材料採購評標時先確定一個統一的裝置評審壽命期,然後再根據各投標書的實際情況,在各投標報價上加上該年限內所發生的費用的淨現值,再減去壽命期末裝置殘值的淨現值,就可得到評標價格。最低投標價法即把價格作為評標的唯一尺度,將合同授予報價最低的投標者的.一種評標方法。

  三、當前裝置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招標投標制度應用範圍深入,也日益暴露出一些經濟執行體制中的問題,如招標投標制度不統一、政出多門;同體監督、行政監督角色的缺失與越位;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現象在一些領域、地區還比較突出,市場競爭機制難以有效執行;市場主體誠信自律在一定程度上缺失,無序競爭、虛假招標現象還比較嚴重;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缺乏統一規劃,後繼人才缺乏等等,這些問題如不能得到有效解決,會直接制約行業的健康發展。

  招標作為一種競爭採購制度,從它被運用開始一直髮揮著有效控制採購價格的作用,但因法制不健全等原因使用招標制度存在一些漏洞,讓專案業主不得不面臨投標人的投機的風險。國內機電工程裝置招標中這類問題比較常見,一些投標人在投標檔案中對招標檔案提出的技術要求有一些偏離,但這些偏離尚不構成廢標理由,反而能夠透過這些技術偏離大幅度的降低投標價格,評標過程中能夠在價格評審方面得到了更多分值,使得自身更有中標優勢。這種投機行為的後果有可能使用業主處於進退兩難境地,增加合同談判、簽訂的難度,更不利於維護業主所代表的公共資金的所有者利益。

  四、機電裝置招投標改進建議

  (1)標段劃分時各標段招標範圍要全面和明確

  建議在標段劃分時各標段招標範圍一定要寫全面,不能有歧義,更不能有意去迴避什麼。要包括機電裝置全套硬體裝置及系統軟體、應用軟體、介面協議、介面設計(含系統設計)、設計聯絡、裝置製造、出廠檢驗、包裝、運輸、保險、交貨、倉儲、施工安裝指導、測試、試驗、完工測試、單體除錯、與其它系統介面除錯、系統除錯與試驗、綜合聯調、開通、安全評估、預驗收、試執行、消防驗收、竣工驗收、裝置效能確認、人員培訓、竣工檔案資料、備品備件和儀器儀表及工具的提供、質量保證期服務以及上述過程中的工程建設和安裝協調。

  (2)關注各標段的主要裝置及相關係統的核心裝置選型

  在機電專案中,由於裝置、材料涉及到的品牌、型號規格較多,其質量、價格差異極大。承包商在投標階段常常會留出一些活口或設定一些陷阱,然後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以各種理由要求改變裝置、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等方式來謀取利益,給業主專案管理和投資控制增加難度。為了減少此類現象的出現,可以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由於承包商原因造成此類變化,增加費用由承包商承擔,節約費用歸發包人所以,並按變化涉及金額大小收取一定比例的違約金,使承包商在投標階段就必須考慮對其所選擇的裝置、材料負責,這樣一來就可以真正達到防微杜漸之功效。例如:像BAS與智慧低壓,FAS與高壓細水霧控制系統,ISCS與變電所內綜合自動化系統,他們之間有一些核心裝置,如PLC等,為了便於軟體及介面開發,保證工期及專案順利實施,設計聯絡時可能會出現統一品牌,而招標時沒有統一品牌,這樣肯定會出現增加投資的情況。建議每個標段的核心裝置領導都必須進行選型決策,並且為了保證專案順利實施,要求介面關係複雜,相互依賴程度高的系統之間統一品牌。

  (3)關注介面檔案部分

  在機電專案中,由於專業之間介面交叉銜接較多,必須以合同附件的形式明確各標段中的工作內容分界點,避免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遺漏專案、責任不清等現象發生。建議每個招標檔案的介面部分,業主專業負責人要請專家組織審查、討論研究,設計單位要會籤,同時,招標檔案介面部分以先招標的檔案為準,後招標的檔案儘量做到與前招標檔案的介面部分檔案內容完全一樣。

  五、結論

  隨著招投標制度的發展,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本文從機電裝置招投標的具體環境出發,考慮了當前機電裝置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並探討了改進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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