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國小微企業網路融資的建議論文

完善我國小微企業網路融資的建議論文

  一、小微企業融資現狀

  (一)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當前,隨著我國金融系統市場化程度的提高,企業融資渠道和方式變得多種多樣,不同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其融資的難易程度、資金成本和財務風險也是不同的。與大中型企業不同,小微企業融資有著其特殊缺陷。小微企業在經營規模、管理能力、財務制度、資訊披露、企業信用維護等方面與大中型企業存在明顯不足。因此,小微企業融資途徑過窄,無法實施股權融資、債券融資、貿易融資等融資方式。小微企業常用的融資方式主要有企業留存收益、金融機構貸款、企業成員集資、小額借貸、抵押貸款、財政補貼等。

  金融行業傳統經營理念與小微企業經營特徵不一致,難以滿足小微企業個性化的融資需求。其融資困境大多表現為直接融資渠道過窄和貸款成功率低兩個方面。股票發行和債券發行門檻很高,對企業經營能力和管理水平都有較高要求,小微企業受限於自身條件,幾乎不可能採取直接融資的方式;雖然銀行貸款仍是小微企業外部融資的主要來源,但商業銀行現行的審貸流程過長、審貸標準仍十分嚴格,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大、成本高,實際融資所得與資金需求仍存在相當大的差距。

  (二)小微企業出現融資困境成因分析。小微企業自身條件欠缺、金融機構服務缺位和企業外部融資環境受限是導致其出現融資困境的主要原因,以下分別從內外兩方面展開說明:

  1、小微企業內部原因。小微企業自身條件欠缺是其出現融資困境的主要原因:

  (1)小微企業普遍缺乏可用於抵押的資產。小微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普遍偏高,缺乏可用於抵押的物品;同時,銀行對小微企業抵押品設定較高的折扣率;此外,對小微企業抵押物品的資產評估流程長、方式複雜,估值主觀性大等問題,大大提高了小微企業的抵押成本,造成抵押融資難。

  (2)小微企業信用不足。部分小微公司治理結構混亂,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導致財務報表失真,甚至出現仿造文書的情況。銀行難以辨認企業的真實財務情況,借貸雙方長期存在“資訊不對稱”問題。出於降低資訊不對稱所帶來的道德風險的考慮,銀行往往提升貸款門檻,提高貸款利率、增加對抵押物品的限制,由此進一步提高了小微企業的貸款成本,降低了小微企業獲得貸款的可能性。

  (3)企業競爭力不強。小微企業規模小,經營靈活,但是風險能力較弱,對市場風險十分敏感,經營業績不穩定,產品競爭力不強;同時,小微企業在管理手段、財務制度等方面普遍較為落後,因此小微企業相較於大中型企業淘汰率更高,銀行貸款風險過大;另外,小微企業資金需求具有小、頻、急的特點,使得借款利率普遍高於一般大中型企業借款利率的1%~6%。

  2、外在原因分析

  (1)商業銀行缺乏針對小微企業設計的信貸產品。傳統商業銀行貸款難以適應快速增長的小微企業用資現狀,傳統商業銀行在追求規模增長的同時面臨同質化嚴重的問題。這類金融機構仍傾向於開發大企業業務,力求迅速做大規模,在經營差異化、服務特色化方面投入不夠;部分銀行開發的針對小微企業信貸產品門檻較高、審查嚴格,不能適應小微企業的廣泛需求。

  (2)小微企業融資受到金融政策的制約。我國實行貸款利率上限要求,對利率上漲的幅度有嚴格要求,由於小微企業融資風險大,銀行成本低,使得銀行不願意給小微企業放款。另外,多數銀行基層營業網點的放貸許可權被上級收回,授信制度更為嚴格,也打擊了基層銀行辦理小微企業信貸的積極性。

  (3)直接融資渠道狹窄。近幾年來,中小板和創業板相繼問世擴大了企業參與資本市場的活力,但為小微企業提供直接融資的多層次的市場體系仍未完全建立,加之准入門檻較高,多數小微企業鮮有獲益。

  二、網路融資與小微企業契合性分析

  (一)網路融資興起的必然性原因

  1、小微企業小、頻、急的融資需求是網路融資興起的客觀基礎。銀行信貸一直是小微企業最重要的外部融資途徑,但銀行信貸產品門檻高、標準嚴、手續繁瑣、貸款流程長,難以適應多數小微企業“小、頻、急”的融資需求。因此,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金額在我國金融機構總體貸款結構中的比例仍然偏低。網路借貸市場作為重要的網際網路金融組成部分,以低廉的融資成本和快捷的服務使全社會得以收益,尤其是為解決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提供了積極有效的路徑。

  2、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為網路融資提供了可靠的物質保證。2008年起,電子商務開始進一步升級轉型,進入極速發展階段。資料顯示,2012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8.1萬億元,相當於同期GDP的15.6%。在電子商務大軍中,中小微企業佔據絕對主流,這與中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相匹配。我國的電子商務市場使用者規模已經是全球第一,電子商務正悄悄改變著我國零售業的格局。據調查顯示:“2013年我國民間借貸總額高達8.6萬億”。電子商務和網路平臺使得民間借貸成功流向小微企業,成功解決企業和資金之間的資源配置問題,為小微企業融資打開了新的渠道。

  3、傳統金融業務創新產生的“金融脫媒”為網路融資發展提供了動力。小微企業分佈廣,影響力大,“小、頻、急”是其資金需求特徵。為響應國家要求,銀行業紛紛加大科技投入和應用方面的力度,順應網際網路經濟的發展趨勢。當前,網路金融快速發展,我國“一行三會”曾聯合發文指出:“研究推動小企業貸款網路線上審批,建立審批資訊網路共享平臺”。中國工商銀行在2009年探索性地打造領先的核心技術平臺,創新地成立總行級網路融資業務中心,開展針對小微企業的專項融資服務,開啟了金融服務模式的變革。

  (二)網路融資與小微企業融資關係分析。與傳統融資方式普遍追求大客戶的理念不同,網路融資的競爭力則在於覆蓋傳統金融的服務盲點,為小額融資需求提供了中介平臺。因此,小微企業用資需求和網路融資具有很好的適應性和利益關係。

  1、網路融資緩解了借貸雙方資訊不對稱問題。銀企之間資訊不對稱是導致小微企業出現融資困境的絕對影響因素。目前,網路借貸平臺實行會員制,在註冊時,必須提供詳細的使用者資料,包括個人基本資訊、經濟資訊、信用資訊等資料,平臺以此對借款使用者實施貸前的風險評估。因此,這類線上融資平臺改善了銀企之間的資訊溝通,對於解決銀企之間資訊不對稱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2、網路融資符合小微企業融資特點。小微企業融資具有“短、頻、急、小”的特點,網路借貸憑藉其龐大的資料基礎和快速的資訊處理,及時提供企業的交易記錄和信用等級分析。另外,網路貸款業務突破傳統借貸營業時間的限制,貸款的申請、受理全程網路化,省去了冗長的資質審查時間,加快了信貸進度。目前,多家商業銀行和網路融資平臺針對小微企業不同用資需求,開發出了多款諸如信用迴圈貸款、網路供應鏈貸款、訂單貸款、網路擔保貸款等小額信貸產品和服務,拓寬了小微企業貸款的渠道。由於網路貸款審批快、額度小、期限較短,出現大量以日計息的融資產品,非常適合小微企業短期的資金需求。

  3、網路融資降低了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研究表明,小微企業用資特點是“小、頻、急”,其網路融資的綜合成本遠低於傳統的融資渠道。這是由於融資效率提高和快捷的資金利用率降低了企業的財務成本。傳統貸款稽核流程長、程式繁瑣,而網路借貸實現了全程網路化,審批效率更高。我國從事網路融資平臺的多為私營企業或民營企業,隨著網路融資平臺數量的不斷增多,地域條件已不是影響網路融資平臺發展的因素,網路平臺同樣面臨著行業競爭。越來越多的融資平臺開始提升服務水平,利用高效的信用評級模型縮短貸款流程,個別B2B平臺甚至承諾當天放款,大大減少了企業由於資金到位不及時發生的成本流失和意外情況。同時,許多平臺計息方便靈活,“隨用隨記,隨還隨止”,由於用資期限短,即使年化利率比銀行高,事實上仍低於其傳統融資成本。

  4、網路融資有效縮減小微企業授信成本。多數網路融資機構建立了專屬的信用評級資料庫,以企業以往在平臺上的交易資訊和信用記錄為信用基礎,出借方可以透過平臺查詢到借方的信用資訊,大大降低了授信成本。傳統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銀行和融資擔保公司等資金出借方僱傭大量信貸員隊伍用以考察借款人資訊,由於小微企業往往存在財務資訊失真,經營狀況不穩定等問題,再加上信貸員主觀原因,導致出借方難以獲得小微企業的真實財務資訊和經營狀況,使得銀行放貸風險很高。網際網路技術的進步加快了網路資訊的傳播速度,透過曝光違約企業的資訊,建立黑名單制度,系統封殺等懲罰措施,使得企業違約的成本大大增加。基於大資料的'企業信用評級系統可以方便迅速地查詢到借款企業的交易記錄和信用評級報告,為開展貸前風險評估、貸中風險防控、貸後風險跟蹤提供了依據。這種高效的網路監督制衡機制有效降低了借方發生不誠信或違約事件的可能性,降低了企業的授信成本。

  三、小微企業網路融資應用中面臨的問題

  (一)網路借貸中的國家立法和監管空白首先是法律空白。目前,我國還未出臺網絡融資方面的專項法規,而且現有關於借貸方面的法律只對傳統金融業務有約束作用,尚無法律法規對網路借貸中常見的一些諸如如何控制平臺壞賬率,網路借貸平臺的業務資格的審察,融資平臺、投資人、借款人之間的權責關係如何界定以及如何制定網路借貸利率標準等問題加以規範。網路借貸平臺僅起中介、撮合作用,網路借貸平臺將不承擔相應責任。法律法規在網路借貸方面的空白大大阻礙了網路融資的進一步發展。

  其次是監管缺失。目前,我國網路融資的三種模式(B2B、B2C、P2P)實質上都在從事金融機構的業務,除網上銀行和網路借貸平臺按照相關行業法律監管開展業務以外,大量的P2P網路借貸平臺出現監管“真空”。我國尚未對此類網路借貸平臺有明確的監管措施,無法核查其註冊資質、業務範圍、盈利方式,並且對放貸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情況無法做到動態跟蹤和實時檢查,使網路借貸面臨非法集資、洗錢犯罪等諸多問題。

  (二)網路借貸中的技術風險。資料安全風險一直是網路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最大威脅。網路融資在小微企業實際應用中面臨的技術犯罪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徵:一是犯罪方式多樣性。犯罪方式主要包括:(1)盜取使用者名稱及密碼,並對網路平臺中的貸款資訊進行破壞,最終進行非法轉賬;(2)冒名頂替他人進行註冊並獲得貸款;(3)洩露儲存在網路借貸平臺中的大量真實資訊;(4)對程式進行非法編制,擷取貸款;(5)大肆傳播電腦病毒,破壞使用者資訊和貸款賬戶等。二是犯罪主體內部性。網路犯罪多為青年人群,且大多數是單位內部管理人員和系統操作人員。三是犯罪手段隱蔽性。網路金融犯罪手段高明、專業性極強,極大地增強了防範工作的困難性。網路金融犯罪不受地點和時間的約束,其作案過程簡單、時間短,不留任何痕跡。

  (三)網路借貸中的違約風險首先,信用評級體系亟待完善。幾乎所有的融資行為都是以信用為基礎的,特別是在網路融資行為中。網路融資平臺依託大資料探勘技術,大多建立自用信用評級工具。然而,我國從2001年才開始建立信用評級資料庫,並且存在有資訊不完整、體系不完善等問題。特別是自2012年以後,多家大型P2P融資平臺的倒閉導致整個行業信用受損,融資平臺的風險評價系統更是遭到質疑,投資人更加謹慎。

  其次,信用評級資訊使用範圍有限。目前,我國的徵信系統只對金融機構開放,包括銀行、證券公司、小額貸款機構、基金公司等合作機構。這主要是因為一旦這些涉及商業機密的資訊遭到洩露會造成難以預料的後果,所以只有當金融機構獲得授權才可對其利用。我國央行的徵信系統雖然經過幾次擴容,但是仍不對網路融資平臺開放,使得目前網路融資發展面臨著很大瓶頸。這就需要網路融資平臺進一步完善信用評級工具,正確識別高風險以降低違約率,提升平臺競爭力。

  四、完善我國小微企業網路融資的建議

  (一)完善網路融資的立法和監督。為了發揮網路借貸在私營小微企業融資中的作用,首先必須建立健全相應法律法規,規範網路融資行業秩序,出臺針對網路融資行業管理辦法,嚴格網路平臺註冊稽核機制,明確業務範圍和參與各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設定行業准入標準;其次要明確監管主體,對融資平臺的經營業務進行定期監督,確保監管當局在其職權範圍內旅行監管職責,各級監管部門應認真貫徹並執行增強小微企業網路融資能力的方針政策。

  (二)防範網路借貸技術風險。提高網路風險防範技術,著力開發新一代核心安全系統以應對網路安全危機;強化機構人員風險意識,注重對網路技術的學習和實踐,積極引進會計、金融、風險管理專業人才,提升從業人員整體素質;著力形成網貸平臺與監管機構指導與反饋互動機制;擴充套件自建信用評估資料庫資訊渠道,建立黑名單制度,聯合公安機關、專業風險評估機構、監管當局和其他融資平臺構建風險預警系統。

  (三)控制網路借貸信用風險。我國現有徵信系統不完善,增加了對借款人的授信成本。國家應建立統一的信用評級體系,擴充套件信用評級來源,建立借貸雙方資訊披露制度,對惡意欠貸的借款人資訊要及時上傳到黑名單中,提高其違約成本,保證投資人利益,維護平臺信譽;大力推進網路聯保機制,提高企業組融資競爭力,分散違約風險。建立科學的貸款跟蹤系統,及時催繳借款,提高壞賬控制水平。

  (四)提高小微企業自身融資競爭力。小微企業出現融資困境的根本原因在於資訊不對稱,而直接原因在於小微企業自身融資競爭力不強。因此,提高小微企業網路融資競爭力必須從企業自身出發,建立企業科學管理模式,培養合格的管理人才;完善企業財務制度,規範財務行為,拓展融資渠道;積極引進財務專業人才,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與聯絡,保證融資資訊及時準確;同時,還應做到按時還款,不斷提高網路融資市場中企業的信用級別,從根本上提高小微企業的融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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