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生公共心理學教學改革思考論文

師範生公共心理學教學改革思考論文

  在教育主管部門頒佈相關檔案規範教師資格證考試的背景下,考察相關檔案對師範生公共心理學課程的影響,認為可藉此改革問題頗多的師範生公共心理學課程。在教學內容上,公共心理學課程應該與《考試標準》規範的內容接軌;在教學形式上,應該避免將公共心理學課程變成考試培訓課程,而應從培養師範生心理學素養出發,採用多種靈活的教學形式。

  教育部在2013年8月15日頒佈了“關於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的通知”[1]。該檔案規範了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為各地實行全國統一的教師資格證考試提供了政策支援。一年後,2014年8月19日江蘇省教育廳釋出了“蘇教規〔2014〕 2號”檔案,“關於印發《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註冊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及相關實施細則(辦法)的通知”[2]。解讀了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並結合江蘇省實際情況,提出了在江蘇省具體實施教師資格考試的細則。

  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的檔案為今後規範教師資格考試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據。作為擔任師範生公共心理學課程教學的心理學教師,我們認為這些檔案也為師範生的公共心理學教學提出了新的思考。

  師範生公共心理學課程的設定初衷在於培養師範生的職業技能。要成為一名合格的教師,僅僅有豐富的學科專業知識是不夠的,還必須要掌握教學理論和技能。這其中就包括掌握學生的心理特徵、教育教學心理理論、學生心理健康知識等。教師的使命是“傳道授業解惑”。專業知識讓教師有“道”、有“業”可授,而心理學教育則是讓教師用正確的方法去“傳”、去“授”。

  在傳統的教師資格認證體系中,師範生在完成本科階段的學習後自動獲得教師資格證書,並且終身有效。公共心理學在其本科學習中只是一門普通課程,只要期末考試透過即可。但是在教育部頒佈了《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之後,師範生必須透過全國統一考試才能獲得教師資格證。這對於高校師範生的公共心理學教學必然帶來重大影響。在瞭解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的相關檔案後,作為一名高校公共心理學課程教師,對公共心理學的教學提出瞭如下幾個方面的思考,希望拋磚引玉請教於大方之家。《考試暫行辦法》也涉及教育學內容,但是不在本文討論範疇。

  一、教學內容

  傳統公共心理學課程沒有統一的.教學大綱,教材內容大多基本沿用普通心理學結構體系。對於這樣的教學內容,很多教育者都認為其存在很多弊端。首當其衝的是學習的難度,對於完全沒有心理學基礎的師範生來說,學習感知覺、記憶、注意、思維等內容不僅內容枯燥乏味,而且難學。其次基礎理論過多,實用知識技能偏少。使得很多師範生在學習公共心理學時產生疑問,這樣的知識到底有什麼用?學習心理學真的能夠幫助我當好一名中學教師嗎?這樣的知識體系頗受詬病。但是教育主管部門一直對此種情況沒有給出官方的反饋。在高校公共心理學教學實踐中,很多高校對這些內容雖然不滿,但是也不敢將這些教學內容推倒重建。只能在保留主體知識結構的前提下,修修補補。比如增加一章中學生心理健康知識,或是增加一章中學生心理發展特徵的內容。

  在教育部頒佈《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的同時,也釋出了《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標準(試行)》[3],對中學教師資格證的考試內容進行了明確界定。教育主管部門雖然沒有明確說這些考試內容,必須反映在公共心理學教學內容中。但是目前師範生的心理學課程只有這一門公共心理學。公共心理學教學內容是否應該迎合《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考試標準》)所規定的考試內容呢?

  首先,教育主管部門雖然沒有明確說明對考試內容的界定是對師範生公共心理學課程的界定,但是從學習與考試的邏輯關係上看,《考試標準》界定的內容對公共心理學課程的教學內容起到規範作用。師範生心理學課程只有公共心理學一門,而教師資格證考試內容對心理學內容進行了明確的要求。那麼這個統一考試對心理學知識的要求當然就必須落實到師範生的公共心理學課程中。

  其次,從內容的角度考察《考試標準》所規定的考試內容具體有哪些,其特點如何。在這份試行的《考試標準》中,分別對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的教師資格證考試內容進行了界定。但是這些考試內容是以考試內容的學科進行分類,而是分為“職業道德與素養”、“教育知識與應用”、“教學知識與能力”三個方面。心理學的內容就散見於“教育知識與應用”、“教學知識與能力”這兩個方面的內容中。考察這些考試內容,呈現出“重視學生心理、重視教學心理,兼顧班級管理心理、教師心理和心理輔導”的特點。從這些特點可以看出,教育主管部門已經認識到原有師範教育中的公共心理學知識體系存在弊端。師範生要想順利成長為一名合格的教師,就必須掌握一些對職業發展有用的心理學知識。傳統的普通心理學知識體系是無法滿足教師職業發展的知識需求。普通心理學的知識不僅缺乏實用性,對於師範生來說還存在沒有心理學基礎,學習難度大,學習起來枯燥乏味等問題。所以,從考試內容角度上看,《考試標準》中關於心理學部分的考試內容有助於矯正以往師範生心理學課程內容的弊端,有助於提高心理學課程的實用性、趣味性,最終為師範生成長為一名合格的教師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教學形式

  有了《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和《考試標準》對教師資格證考試進行規範,有助於提升師範生的培養質量。可以藉此考試改革之機,推動師範生教育的改革。在傳統師範生教育中,一直存在“重視學科專業知識學習與輕視教育基礎理論知識”問題[4]。據調查,我國師範生學習學科專業知識佔所有師範學習內容的90%~92%,而教育基礎理論知識只佔所有內容的5%~6%[5]。心理學是一門內容廣泛的學科,其中很多內容都與教師職業發展有著密切的關係。《考試標準》中的心理學知識就涉及教育心理學、發展心理學、管理心理學、心理健康與諮詢等心理學分支。師範生需要學習較多的心理學知識與師範生教育中只有公共心理學一門課,形成了極大的反差。

  能夠藉此次教師資格證考試改革來推動師範生教育課程改革呢?這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的通盤考慮。畢竟大學只有四年的時間,去除最後一學期畢業論文、找工作的時間。真正接受教育的只有三年半。

  需要考慮幾個問題:第一,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增加心理學課程?第二,增加心理學課程的學習時間從哪裡來?師範生的大學四年已經排滿了內容。從哪裡擠時間?

  只要是對教師職業有過切身體驗,且對心理學較多瞭解的人,都會贊同師範生學習內容中增加心理學的課程。其理由毋庸多提。關鍵是,大家都知道心理學課程不夠,可是新增加的課時從哪裡擠出時間來?學科知識時間不能減少,實踐時間也不能減少,更何況學生還要花時間準備考各種證書、參加各種學校活動。最可能的改變是把現有的公共心理學教學內容與《考試標準》界定的考試內容接軌。雖然《考試標準》中的內容涉及多個心理學分支,一個學期的課程根本無法容納。

  如果這點能夠做到的話,我們還應該思考第三個問題:心理學教師在公共心理學教學時,應該怎麼上這門課?原有的公共心理學課程雖然知識枯燥,學習困難,但是沒有全國統考的壓力,學生只要透過期末考試就可以了。老師在教學時也儘量採用活潑生動的方式,如心理小遊戲、影片、案例分析等體驗式教學方式,以吸引學生的學習興趣。現在把公共心理學課程內容和教師資格證全國統一考試接軌,學生在上課時會更加功利。甚至可以想象,如果有老師在課堂上講的內容稍微超出了考試範圍,就可能引起學生不滿,認為老師這是在浪費時間。老師在教學時也會有壓力,畢竟學生在學習之後要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甚至可以想象有些學校會把學生的透過率作為任課教師的考核標準。這樣下去,公共心理學課程豈不是就變成了教師資格證考試的考前培訓課?

  根據這樣的思路,我們就不得不思考第四個問題:公共心理學這門課能不能變為考前培訓課?如果不能,應該如何上好這門課?

  這個問題可以借鑑大學英語公共課。本科生都要參加四六級考試,雖然不屬於資格准入考試,但是對於本科生來說還是比較重要的。但是大學英語公共課並沒有因此變為英語四六級培訓課。大學課程有其自身的教學任務和考核體系,因為這門課和一項考試密切相關,就把這門課上成考試培訓課是沒有道理的。前文強調公共心理學課程內容應該和《考試標準》接軌是基於《考試標準》的內容符合師範生培養的需求,比原有內容體系更合理的前提下提出的。但是不能因為《考試標準》的內容合理就把這門師範生課程上成考試培訓課。師範生公共心理學課程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提高師範生素質,為其成為合格的教師打下良好的基礎。而透過教師資格證考試則是學生自身的任務。

  基於這樣的考慮,我們對於第四個問題的回答是:師範生公共心理學課程不能成為考前培訓課。公共心理學的教學不能以幫助學生透過教師資格證考試為目的。幫助學生提高心理學素養,為將來成為一名合格的教師打下良好的基礎才是公共心理學課程的目的。在教學中更應該防止出現傳統高等教育中的弊端,如一言堂、填鴨式的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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