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藏旅遊消費、公共財政投入與文化產業發展的關係研究論文

關於西藏旅遊消費、公共財政投入與文化產業發展的關係研究論文

  我國政府對西藏自治區的文化產業發展歷來相當重視。我國對西藏自治區文化事業以及文化事業的重視明顯的體現在供給與需求兩方面。在供給層面上,根據《西藏自治區統計年鑑》的相關統計資料,2002—2015 年,我國對西藏地區用於發展文化事業的財政支出由44 575 億元增加到460 666 億元,增長了9.3 倍。需求層面上,西藏地區居民用於文教娛樂的消費支出增長幅度極為明顯。根據《西藏自治區統計年鑑》相關資料,西藏自治區城鎮人均文教娛樂服務消費從2000 年的58 元人民幣增加到2015年的211 元人民幣。

  文化產業消費與文教娛樂消費的強有力增長帶動了西藏自治區文化事業的積極迅速發展。西藏文化產業不僅僅只依賴於旅遊,更衍生出更多帶有科技含量的文化產品。西藏文化產業結構得到進一步升級與最佳化,在GDP 中的比重也大幅增加。

  一、相關理論回顧

  對於公共財政投入與文化產業發展的相關關係探討時,呂志勝從公共財政投入支援文化產業發展的內涵、外延兩個角度,詳細論述了公共財政投入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並從發揮公共財政的引導和示範作用和最佳化財政投入結構兩個維度進行闡述,為公共財政投入能對文化產業的發展發揮更強大的促進作用而提出了對策建議。王德高在其文章中主要分析了我國財政支援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現狀,發現問題的同時也提出了相關建議:加大財政對文化產業的支援力度,科學界定財政支援範圍及加強對文化產業所投入資金的績效考核。對於公共財政與文化消費的相關關係探討,此問題一直是熱門議題,相關研究可大致分為兩類,其一為政府的財政投入增加會對居民消費產生擠出效應,另一類則認為財政投入會促進居民消費的增長。

  具體到我們所要分析的文化消費,大多數專家學者認為公共財政投入有助於居民文化消費的進一步增加,並針對此提出一系列相關的政策建議。然而,對於西藏旅遊文化產業的現實狀況,我們發現:西藏本土常住人口300 多萬,且地域分佈不均,受到客觀條件的影響和限制,西藏本地居民對於政府新興建設的文化設施、文化專案投入和平臺建設難以形成規模消費潛力。相對地,這些文化投入卻成為面向外來旅客在藏遊玩過程中影響其消費體驗感知的重要基礎條件。大力投入興建的各類文化基礎設施豐富了遊客的選擇、各類專業化文化專案建設有助於遊客深入瞭解西藏的歷史人文風貌。因此,直觀上看,西藏旅遊消費與政府公共財政投入、以及文化產業或事業的發展有著內在聯絡。本文主要研究目的在於揭示這種內在關聯是否存在,進一步區分看待,公共財政投入和文化產業發展對內地遊客和境外旅客是否存在贊同的吸引力。因此,我們需要驗證:西藏旅遊消費規模(因變數)與西藏在文化產業和事業領域的公共財政投入(自變數)以及西藏文化產業發展水平(自變數)之間的關係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的強度如何。

  二、理論概念測度、指標資料獲取與實證分析

  本文集中關注西藏旅遊消費狀況與公共財政投入對文化產業發展之間的內在關聯性,希望透過經驗資料來實證檢驗這種內在關聯性。首先,需要找出影響和反映西藏旅遊消費狀況、公共財政支出和文化產業發展相關的指標資料。然而,反映西藏地區相關經濟發展的統計指標較多,涉及面較廣,因此,需要從這些繁雜的.統計指標中提煉出那些能夠最佳反映理論概念內涵的指標。

  本文運用多元統計分析中的因子分析來提取這些理論因子,以此對相應理念概念進行綜合測度。我們採集西藏曆年統計年鑑所公開的經濟指標資料來進行因子分析,年鑑資料自2003—2015 年(2003 年度西藏統計年鑑中部分經濟指標的統計口徑較上年度發生較大轉變,部分統計指標屬於首次釋出,本文所引證的統計指標涉及其中,所以無法進一步向前追溯更早時期的資料資訊)。這些經濟指標資料實際上清晰地反應了自2002 年起至2014 年止的13 年中,西藏自治區在經濟、社會、人文、公共事業等方面的發展狀況和發展趨勢。

  客觀原因使得我們無法赴西藏自治區進行深入調研以獲取第一手資料,統計年鑑中的相關資料是經過西藏自治區統計局與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大隊等權威統計機構中專業統計工作者收集彙總得出的,在資料質量方面有著充分保障。列示出本文集中測度的理論概念與初步選取的經濟指標。

  三、結論與建議

  從國家層面來看,我國應當繼續保持對房地產全域性性的一種把控,同時進一步強化政策,包括貨幣政策、稅收政策,注重全域性發展策略。

  例如,採取一些調控措施來化解商業地產庫存,重點針對符合條件的商業,或者是辦公用房等工程建築專案來重新調整,可將這類用地改造為電商用房,或者是科技研發型的地產公司,也可以是高層次人才住宅公寓。儘可能指導地方(三四線城市)有效降低住宅小區配建商業用地。與此同時,相關的金融配套服務機制也需要完善,比如,加強對首付貸、眾籌等新產品的合規監管,以此來達到風險防範的目的,同時還需要將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逐步納入到區域內金融業務的監管體系之內。

  從房地產開發商、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就拿深圳來說,在目前土地市場比較火爆、溢價率急升的嚴峻情況下,作為房地產的投資者,在做出相應決策的時候,必須充分考慮到企業自身情況,根據企業的實力以及經營管理經驗,來做出並選擇最合適的拿地策略。深圳與周邊的地級市不同,深圳市商品房庫存水平低,呈現為供不應求的市場狀況,基於此,當地需要加強剛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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