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模式的最佳化研究論文

林業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模式的最佳化研究論文

  1 綜述

  林業自然保護區作為一種原生態較強的資源,也可以被開發為生態旅遊基地。因其具有的原生態和神秘感,對喜歡自然環境的遊客更加具有吸引力。其作為生態旅遊資源的補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進生態旅遊業的發展。但是在開發過程中,一定要做好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決不能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對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系統的保護,應當建立起切實有效的經營管理體制對其進行管理,在現有的管理模式的基礎上進行最佳化和創新,使其能夠可持續地運營和發展。

  2 我國現有的林業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模式及問題

  2.1 管理局統管的多種經營模式在此種模式中,政府只是起著宏觀調控的作用,不參與對生態旅遊基地的經營管理,附近的住戶可以透過提供住宿或者餐飲等參與經營活動,但都是在管理局的統一管理下進行經營,因此,周圍參與住戶的收入都歸管理局進行統一分配。在此種管理模式,參與者與基地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都不高,缺乏有效的社群參與性。

  2.2 由保護開發管委會統管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生態旅遊的經營管理主要是由保護開發管委會成立的旅遊公司負責,而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還是歸保護開發管委會負責,因此容易造成保護與經營之間的衝突,嚴重製約著生態旅遊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正常執行與發展。

  2.3 保護區管理局與企業壟斷經營模式保護區的生態旅遊經營管理權以承包轉讓的方式交予旅遊經營企業,由企業負責生態旅遊的經營管理,但是保護區的保護管理工作還是由保護區管理局負責,保護區周邊的住戶可以在保護區的外圍進行相應的經營活動。這種模式的問題就是承包轉讓的費用沒有明確的標準,容易形成國有資源的浪費現象,周圍住戶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容易造成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不明,對環境的保護工作造成很大影響。

  2.4 政府與企業壟斷經營模式在這種經營模式下,政府主管經營與管理,並透過招商方式對自然保護區的經營專案進行轉讓,主要是吸納投資公司的資金及經營收入對自然區的保護工作進行支援,這種經營管理模式存在極大的弊端,非常容易造成政府與保護區管理部門以及經營企業的分歧與矛盾,不利於生態旅遊產業的發展。

  3 最佳化模式的具體措施

  3.1 最佳化模式的原則首先,無論是哪種經營模式,都應當將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放在首位。只有將保護區的原生態的環境保護好,才能不斷地吸引更多的遊客,促進當地經濟可持續發展。其次,作為政府管理部門對自然區的保護工作職責不能動搖,生態旅遊的經營管理可以交由旅遊公司負責,但是政府部門一定要做好指導與監督工作,可以採取政府資金投入的方式對企業經營進行支援,做好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宣傳工作,加強對保護區環境保護的同時,使生態旅遊業能夠健康發展。對與林業保護區內的資源,要做好合理的分配與開發,在允許較大客流量的地方,可以開發開放式的旅遊專案;對於不適合過度客流量的範圍,要限制遊客的流量,實行有條件地旅遊專案,以控制人員流量,保護生態環境。在將經營管理權承包轉讓給旅遊企業之後,要充分考慮經營利益以及周圍產業的經營狀況,不得將企業的利益轉變為自然區保護工作的`成本,以保證經營活動的持續發展。同時,也要合理保護當地周邊住戶的經營活動,因為他們經濟收入的提高可以使其給遊客提供服務的同時提高對環境保護的意識,從而自發地加入到對保護區環境的保護中來。

  3.2 最佳化模式的措施在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生態旅遊的經營管理模式最佳化中,管理部門要在統一協調的基礎上開展經營模式的選擇,但是無論採取何種經營方式,都應當做到各個部門的協同合作與利益共享,在遵循上述原則的基礎上,儘量做到社群參與模式的共同經營管理模式,而作為管理部門,一定要做好生態旅遊經營管理中的監督工作,使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生態旅遊產業能夠健康持續地發展。

  4 結語

  總之,做好生態旅遊產業的環保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環節,能夠最大程度地保持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系統平衡,這也是生態旅遊產業發展的基礎條件,所以我們在工作中一定要總結創新,並不斷最佳化經營管理模式,使林業自然保護區與生態旅遊業能夠更好地為人類和社會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 方懷龍,張東方,玉寶,皚妍。林業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經營管理最佳化模式的探討[J].林業資源管理,2013(5)

  2 劉澤鎖。林業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經營管理最佳化模式的探討[J].黑龍江科技資訊,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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