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管理研究論文

工程造價管理研究論文

  摘要:造價管理在整個建築工程專案管理工作中是極為關鍵的一項內容,從建築工程的角度來看,造價管理不只是要確保施工進度和工程質量,同時對工程整體經濟效益的實現有著直接性的影響。從目前我國各地區建築工程造價管理現狀來看,其中的一些問題是客觀存在的,為此唯有加強建築工程造價管理,才能夠促使工程最大化效益的順利實現。接下來,本文圍繞建築工程造價管理進行介紹。

  關鍵詞:建築工程;工程造價;監理造價管理

  1、引言

  這些年,我國國民經濟以十分迅猛的姿態快速增長,並且,國家相繼下發了一系列科學合理的財政政策,確保社會固定資產以迅速的狀態發展壯大,在整個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當中,建設工程投資作為非常關鍵的構成內容,並且其重要作用在目前的工程建設中逐漸凸顯出來。但是,若想將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真正意義上做好則需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其一,可對投資進行有力的掌控。在投資額度已經確定的基本現狀下,促使經濟效益實現最大化;其二,可對建設市場競爭環境做出一定的統一性界定,從而更好地引導建設市場得到穩定可持續地發展,實現最大化的社會效益。市場經濟條件當中,建築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實則是一項系統性的動態化工作,其在建築工程專案各個階段都有著非常明確的體現,為能夠對建築工程資金進行有效性地掌控,節省建築成本,對建築工程造價管理進行分析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性意義。

  2、建築工程造價管理問題分析

  2.1政府行政干預過多

  建築工程造價管理屬於部門的一項職能,集中領導、分級管理、多部門多層次管理模式在此期間得到了完全呈現。站在管理許可權劃分的角度進行分析,建設部標準定額主要對建築工程造價管理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定額的制定進行負責,制定明確的建築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標準、造價專業人員的執業資格指標等內容。各個部門、各區域的造價管理處要在其管轄的基本趨於內認真落實其固有的造價管理職能,在統一政策和規範的正確指導下,對本區域、本部門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定額等組織制定同時認真落實,對建築工程中出現的造價糾紛問題要進行有效地調解,對工程造價相關資訊進行收集和及時釋出。這種造價管理制度與計劃經濟時期的管理制度進行對比,在建築產品價格的干預和控制方面是有著明顯地削減的,可是,此方面的變化根本沒有完全突破固有的管理制度的框架,其依然是計劃經濟下最終形成的重要產物,唯在固有的基本前提下作出了一定的補充。從我國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入手,政府部門的行政干預是非常多的,層層管理,譬如:定額、取費、人工、材料、施工機械價格管理等,這樣才能夠促使建築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開展在市場經濟規律下順利執行,促使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

  2.2價格機制不合理

  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築工程造價各方面在收費上都要在平等的條件下進行,明確合理的市場價格。遵循具體工程的性質、類別對建築工程造價中的間接費用取費標準進行制定,這樣的方式雖然比以往復雜一些,可是,在所有制形式、資質等級的劃分上得到了明顯地改善,從根本上解決了同一工程不同施工企業中取費標準不一樣的問題,從而使得施工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進行公平競爭,避免了由此所引發的高取費企業的存在。在不合理的價格機制下,根本無法適應市場經濟執行的基本要求,對於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提倡的公平競爭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2.3建築工程造價諮詢機構不完善

  其他國家的建築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由於其公司機制屬於無限責任制,並且為專業人士合夥制企業,與利益團體是沒有任何關係,不能依賴於某一具有壟斷地位的機構承攬業務,唯有依靠高質量高效服務來吸引廣大市場客戶。為此,建築造價機構有著非常好的公正性特徵。但是,我國大部分的業務是由建築工程造價機構從政府行業主管單位中得以形成的',其並未從根本上脫離國家改制任務,我國這些企業即便是暫時解決業務的來源問題,可是,其公正性的地位遭受到了很大的侵害,對此,外資投資、外資合資專案通常並不願意委託我國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來做諮詢專案,久而久之,我國大多數的造價諮詢機構開始被相繼淘汰。

  3、完善建築工程造價管理的具體措施

  3.1減少行政干預

  要實現建築工程造價全面放開,由市場定價,必須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干預,政府及主管部門要從微觀管理轉向宏觀調控,變原有的直接控制為間接管理,如建立指導性取費標準、釋出人工、材料價格資訊等,要在國家對工程造價實行宏觀調控下,給企業一定的定價自主權,使企業發揮其主導作用,為工程造價市場化提供良好的外界條件。同時,加快企業經營機制轉換,使建築企業在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中,真正具有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能力。改革建築工程造價管理,還要實行量價分離。隨著經濟的發展,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出現,對其內容進行修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其次,對定額基價,現階段應由指令性價格改為指導性價格。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建築市場規範,在條件成熟後,再有計劃、有步驟的將人工、材料、施工機械價格完全放開,推向市場,按市場經濟要求去執行。

  3.2放開部分取費費率

  在取費方面,應該改變目前部分地區仍由主管部門按企業所有制性質、隸屬關係、資質等級制定取費標準及部分地區按工程性質、類別取費的辦法,將取費及費率標準放開,由建築企業根據自身實力、經營管理水平、技術水平、裝備情況和當時市場情況綜合考慮,自行確定費率,使不同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真正的公平競爭,一方面可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可使經營好、技術水平實力強、裝備好等建築企業發揮優勢。為避免現階段取費完全放開後,由於條件不成熟、管理跟不上而出現問題,目前可先將部分取費標準放開,對沒開放的取費專案,可由國家和主管部門對其實施一定幅度的限制,使競爭費逐步到位、健康發展,為放開取費打好基礎。簡化現行計劃方法,從定額入手,在編定全國統一基礎定價時,定額專案應儘量綜合擴大,使原有分項工程計算專案減少。對工程量計算規則、方法,也要儘量簡化。在間接費方面,應改變按工程直接費或人工費等為基礎,以一定比例費率標準計取各項費用的做法,可將各項取費專案綜合,以建築面積為基礎計算建築工程造價,加快編制速度的目的。

  3.3監理人員要加強工程造價控制

  建築工程規劃時期,企業要有效地引入科學合理地監理制度,針對工程造價要發揮有效地實際操控成效。其中,從當下我國建築工程引入的監理行為來看,這種現象並不是非常多見的,可是,其中有一些專家學者認為:把監理作業引入到工程規劃階段,在一定程度上可將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性的糾正,然而,目前被廣泛重視的施工階段工程監理只是對工程出資做出了兩成的操控而已。站在工程造價管理的層面進行分析,在工程規劃階段不斷地引入先進的監理機制,從而起到對建築市場進行有效規範的成效。監理單位要強化對工程施工現場的監督與管理,詳細地登記工程相關方面的費用使用情況,尤其是在一些外在條件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所引起的工程量、工程成本使用引起的變化,要及時地把握好工程費用的具體額度變化,掌握好工程造價的實際改變情況,認真做好工程監理工作,做好工程造價的事前分析,對每一項由於工程變化、施工索賠所造成的損失進行嚴格的掌控。

  3.4強化工程專案監理,儘可能避免有承包商索賠事件的出現

  工程專案建設過程當中,做好工程造價控制是避免承包商索賠事件出現的一項有效舉措。從當下工程的實際落實現狀進行分析,業主方並不能嚴格按照具體約定供應相應的施工條件、工程進度款支付滯後、甲供材料供應脫節、甲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不利(延期或質量差)等是承包商提出索賠的主要因素。其中,造成承包商索賠的原因是非常複雜的,可是,最終會歸結於工程成本的增加及工期的延長。從工期延長的角度進行具體分析,經常會伴隨著費用上的增長。站在商品住宅開發的角度做出分析,工程工期的延長代表了對客戶承諾交房期的嚴重落後,從而便會造成業主方對客戶的違約賠償,為此,工程專案落實過程當中要不斷地強化總體監理力度,對工程業主方的具體行為作出系統性的規範化,從而對工程造價進行系統性的有效監控。

  3.5竣工結算

  做好工程施工階段投資監控需要把握好各方面的因素,這樣才能夠為接下來竣工結算工作的開展創造有利的條件。施工階段的工程造價監控可歸屬於施工過程監理,在這一過程當中,各個節點的工程計量、簽證/索賠的核定,工程竣工結算過程當中可進行統一整理。在此基礎上,可轉化為價款責任的合同約定項在工程竣工後均會以費用的形式體現,譬如:工程質量、工期獎罰條款的具體呈現以及合同其他違約賠償等等,上述各方面因素共同形成工程結算價款。在工程施工作業當中各方面費用因素的系統性整理對於工程竣工結算而言可達到非常好的成效。

  4、結語

  總而言之,在建築施工專案當中造價管理工作在融入到整個工程過程中去,為此,這勢必會對建築工程專案實際施工效益的呈現帶來極大程度的影響。為能夠促使建築工程造價管理水準得到顯著性的提升,需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機制,同時對市場秩序進行深入的規範化。在日常的工作當中,通常造價管理的可控性會遭受很多外來因素的影響,對此,一定要對此問題加以特別的重視,同時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防禦工作,從而促使工程造價管理水平得到顯著性的提升,為企業創造最大化的社會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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