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規劃措施論文

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規劃措施論文

  1引言

  隨著城市化程序不斷加快,許多國家己把園林綠化作為城市文明的重要標誌,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認識到園林綠化在城市建設與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並透過運用園林綠化所使用的樹木、花草等,合理佈局組成植物群體,從而發揮出與人類的生存、生活、生產有著密切關係的多種功能。

  2城市園林綠化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管理問題

  由於缺乏長遠和科學的理論指導,導致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與城市現代化程序不協調,遠遠不能滿足城市和居民對城市綠地的生態保護和遊憩休閒等方面的要求。對城市綠化格局的規劃,需要按照城市景觀生態規劃的原則,對於城市的氣候、水文、地質及綠地格局進行認真分析,依據景觀生態格局分析的方法進行計算同時結合整體用地性質確定。在綠化建設的其它方面,如物種的選擇與搭配,生態過程的分析等方面,也需要大量科研分析和相應技術的運用。

  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的編制與規劃實施發生脫節,各類綠地數量嚴重不足,大大滯後於城市化建設發展的要求及市民遊憩出行和生態環境防護的要求。居住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公共綠地比例失調,在老的建成區,綠地更少。因此必須儘快編制、調整城市園林綠化規劃,最佳化城市園林綠化佈局。

  2.2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體制問題

  園林綠化管理缺乏統一、協調的管理體制。由於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體制不健全,職能部門的綜合協調作用未能充分發揮使得侵佔城市園林綠地、隨意伐木毀綠等現象時有發生,甚至導致城市整體綠化環境遭到破壞。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監督機制薄弱,很多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都未建立監督、考核機制,沒有把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的政績考核中進行監督和考核,甚至未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議程之中,造成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後勁不足。

  2.3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法制問題

  我國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尤其是許多地方性的園林綠化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程亟待健全。許多城市未能根據中央和國務院有關城市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相應制定一些地方性配套的綠化法規,因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根本無法依法進行行政管理,造成城市的綠化目標不明確,擴綠無計劃,綠地不落實。尤其是城市綠化設計質量低下,施工混亂,引起行業間不正當競爭,形成惡性迴圈。

  2.4城市園林綠化意識問題

  城市在規劃建設中,綠地預留面積比例不足,大面積、大手筆、高質量、高標準的綠化景觀很少。城市園林綠化過分強調草坪,缺乏高大喬木。應提倡建造喬、灌相結合的復層群落。樹種選擇偏重花色樹形,忽視其他抗空氣汙染的樹種。城市廣場地建造未從廣場功能和市民要求出發,在破壞綠色上構建起來人造景觀,過分重視城市綠化的景觀效益,盲目追求覆蓋率,忽視城市綠化的.生態效益。

  3存在問題的原因

  3.1社會原因

  近年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各地城市具備了一定的財力、物力來進行美化建設,並且不同程度上急於展示自己的實力和形象,但是有限的實力和理論認識上的差距使各地城市難以深層次進行最佳化和改造,造成了城市建設以表面美化為主。

  3.2體制原因

  城市的管理者和決策者急於透過城市形象的改變來樹立城市的新形象。在城市建設方面,如果真正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和生態效益,難免耗資巨大且見效緩慢。於是城市建設決策者在短期內迅速改變城市面貌,顯示實力的目標驅使下,大量建造城市廣場和景觀大道,雖然美化了城市,但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資源的浪費。

  3.3人為因素

  城市的決策者和專業人員在向西方學習的過程中,往往沒有深入瞭解西方現代景觀生態規劃的理論。在實地考察中,看到的主要是各大城市的中心廣場、大道、市政及公共建築,如巴黎的景觀大道,美國華盛頓中心紀念性綠帶。對比國內城市的環境狀況,這些公共設施帶給參觀者非常強烈地視覺衝擊,而事實上,這些城市景觀多數是百年以前規劃設計思潮的產物。決策者和設計者忽視維護自然生態過程的重要意義和城市中自然綠地的美學價值,認為必須對城市綠地進行相應的“設計”這也是審美觀念的侷限性。

  目前,我國南方城市建設中,對於綠地系統的格局缺乏系統考慮,實際綠化過程中,“建築優先,綠地填空”的現象非常嚴重,大量綠地用作填補建築間不適合建築用地的空隙,而對綠地系統本身的結構性和系統性缺乏考慮。在設計中,具有一定規模,能發揮生態作用,保護生物多樣性,疏導、淨化空氣的綠地斑塊和廊道很少。同時,對於園林綠化格局地分析,主要用一些描述性的語言來說明城市的綠地分佈。如常見的“楔形系統‘綠環式系統”等,佈局規劃中缺少對城市園林綠化格局的定量分析和城市生態過程的實際考慮。

  4提高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措施

  4.1遵循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基本程式

  在調查與預測分析的基礎上確定園林綠化指標,初步設計,形成本城市的園林綠化系統。因此需要針對每個城市的不同情況調查人均公共綠地、綠化覆蓋率、綠地的結構組成、相應的防護林帶、生產綠地及專用綠地。根據城市的特點,制定城市各類綠地的用地指標,並選定各項主要綠化的用地範圍,合理安排整個城市的園林綠化系統,作為指導城市的各項綠化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在具體管理的時,應從樹種選擇制定主要樹種的比例,樹種的抗性選擇等方面進行規劃。

  4.2運用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法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法也是多種多樣的,具有目標性、主觀性和非程式化等特點。進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必須有先進合理的方法。在目前現代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當中,德爾菲法和多階段決策方法是最為常用的兩種園林綠化管理方法。在我國的一些大中城市中,許多園林工作者把德爾菲法引入到現實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當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較好的效果。多階段決策法是城市園林綠化管理中最主要的管理方法之一,其應用能夠使園林綠化管理中的一些複雜問題得以合理地解決。

  4.3提高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水平的其它途徑

  (1)堅持“依法治綠”的原則。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必須強法和執法,管理法規要完善,並要嚴格執行,依法辦事。管理監察隊伍,要知法、執法、守法、敢於管理、善於管理,各級管理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克服“以權代法”、“以人代法”的傾向,從人治轉向法治的軌道。

  (2)加快出臺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法律、法規,健全城市綠化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依法加強管理,走依法治綠之路。依法制定《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則〉、《城市基建綠化工程管理規定》、《城市空間閒置地暫時綠化管理辦法》等法規,使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循、管理有方、監督有力。

  (3)從嚴控制城市綠化建設用地和城市各類工程建設專案的配套綠化用地。綠化工程必須與主體工程專案同步規劃、同步徵地、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堅決杜絕各種擠佔綠地的行為。不能因個別人意志、個別集團利益而隨意修改、變動。採用法律、行政與經濟相結合的手段,保護和發展綠化成果,對違反城市綠化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事件要嚴肅查處,做到執法嚴格,違法必究,切實維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的權威。

  (4)利用多種途徑,採用不同方式,向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宣傳城市園林綠化的法律、法規。針對青少年集中進行宣傳,培養愛護綠地成果、保護城市環境的良好意識和習慣,動員全社會來保護和管理城市園林綠化。

  5結語

  隨著城市建設的深入開展,各地城市都在積極探索與實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理論與實踐表明,一個現代化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體系對於改進和加強我國城市基礎設施管理工作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對於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也必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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