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平臺主體異質性分析論文

科技創新平臺主體異質性分析論文

  1研究背景

  科技創新目前已成為經濟、社會、文化和區域競爭的重要一環。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無疑是當前政府發揮公共科技職能,推動科技進步,提高科技自發展與創新的重要內容和手段。隨著社會分工細化,市場需求的內容與形式日趨多元,需求與供給的互動關係也更加複雜。從供給角度觀察,市場競爭客觀上迫使企業縮短研發週期,提高創新效率,從而增強供給的質量和數量。離散的單個企業的資訊、技術、資金等資源有限,投資和研發等活動的不確定性增加市場風險,因此在一定程度影響其創新意願與效率。提高企業科技創新效率,客觀上需要行業、企業以及相關研發機構適度聚集。資源聚合的數量和密度能夠促進互補性並形成正向協同效應,從而在規模經濟和效率經濟基礎上實現創新。如何實現研發主體、資金和技術等資源的聚集,成為一個需要研究探討的重要問題。國內外的諸多實踐表明,公共服務平臺是實現資源聚集的有效組織形式。透過組織、整合、最佳化和整合資源與服務,公共平臺能夠為型別相近使用者的公共需求提供集約化解決方案,從而加強資訊共享、減少重複投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具有便捷性、開放性、整合性、公益性和服務性等優點。我國各級政府一直重視平臺建設,各地也先後出臺相關扶植政策。平臺建設對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社會資源最佳化配置和專業化分工協作,推動共性技術轉移與應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歷經多年發展,全國大多數園區、基地已進入創新驅動階段。粗放型資源依賴和叢集效應必然向原始創新、整合創新、創新網路驅動轉變,建設以創新為導向的服務體系成為發展的核心和關鍵。因此,原有各類公共服務平臺亟需整合、最佳化,同時需要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需求,並深入探索和研究科技創新平臺的運營與服務。科技創新平臺是公共服務平臺的一種應用型別,具有更加鮮明的功能傾向與建設目標,是一種能夠有效聚合相關科技資源、提供配套創新服務,提高創新效率的組織形式。與公共服務平臺類似,運營主體的異質性與平臺運營模式存在較大績效差異。市場發展階段、產業形態與行業類別都將影響平臺運營模式效率,而建設主體、功能定位及區域分佈差異,也是影響平臺運營績效的重要因素。現有文獻較多關注區域、行業平臺的建構途徑與內容建設,對運營模式研究較少。隨著服務平臺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的積累,對現有科技創新平臺運營模式進行梳理、歸類和比較的時機成熟。尤其對於異質性運營主體的運營模式績效、特徵及適應範圍等問題,進行客觀的比較和分析,一定程度可為科技創新平臺的運營及科技園區的升級轉型的提供參考。

  2研究現狀

  國內公共服務平臺的研究已較豐富。這些研究可大致分為綜述評論性研究、方法路徑研究及行業應用研究三個大類。在公共服務平臺的綜述評論性研究領域,桂萍(2008)評述了國內外不同學派的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研究方法;在平臺的方法路徑研究領域,鄭旭(2012)[2]對軟體服務外包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出構思,認為高階人才引進、公共技術、配套生活娛樂設施和法律服務是重要入口;而行業應用研究涉及較多行業,肖君(2013)從政府指導、執行機制、資源整合等方面對終身學習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出建議];陳家寬(2012)對上海研發平臺的戰略轉型提出若干思路。科技創新平臺的研究是基於公共服務平臺研究的細化和深入,呈現了鮮明的科技創新平臺發展路徑與特色。李嘯(2008)考察和總結浙江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問題和經驗,建議科技平臺建設應面向社會並擴大平臺開放度;薛捷(2008)對比分析廣東省10個典型專業鎮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案例,歸納了三種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模式,使科技平臺建設研究具有了較規範的模式經驗。相對於這類選擇從實踐到理論、從微觀到宏觀的研究,許強(2010)、孫慶選擇不同視角界定公共科技創新平臺的組織性質,並具體闡述平臺中企業、科研機構、高校和政府角色定位。在此基礎上,具體分析平臺創新過程中部門間相互影響、平臺內技術流動和溢位及其與創新關係,從而提出如何進一步提升平臺效率的相關建議。孫慶(2012)進一步考察國內外平臺建設,認為科技創新平臺的空間佈局模式主要有三種基本型別:均衡佈局模式、點極佈局模式、點軸佈局模式。在深入剖析每種模式內涵及特點的基礎上,給出模式選擇的基本思路。綜上,當前對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與佈局模式的微觀研究已相對深入,但歸類與比較運營模式的分析較少。隨著平臺應用的擴大與升級,有必要從建設主體或運營主體視角對現有運營模式進行總結。既能總結現有建設內容和經驗,也為科技平臺轉型升級提供參考。基於此,本文選擇科技創新平臺的運營主體為契入點,對異質性運營主體與科技創新平臺運營模式的相關性質、特點和績效進行比較分析。試圖透過界定不同運營主體性質,從而對其運營模式績效、優缺點及適應範圍進行探索,為區域產業規劃、園區建設和創新激勵提供參考。

  3研究方法

  若以科技平臺的運營主體性質為基點,科技創新平臺可大致歸為四種運營模式:政府主導型、企業主導型、第三部門主導型和混合型。所謂主導,其實際意義在於運營主體具有平臺經營過程中的支配權、話語權和決策權,並存在合理與長效的激勵機制。運營主體地位的確立,大都與投資比例、平臺規劃、運營目標和功能定位密切相關。一般地,市場發展的階段性特徵與發展速度的加速,使單一運營模式的科技創新平臺具有顯著劣勢。因此,目前平臺運營大都選擇多主體共存形態。部分將目標定位於短期的功能性平臺,實現建設目標後大都選擇快速轉型。當然,將異質性主體歸為四類並對應其創新平臺運營模式,僅是較為寬泛的分類,實踐中均可根據建設目標、平臺功能及資金投入方式等細分。基於平臺提供服務的方式與性質,科技創新平臺應歸屬於公共服務平臺範疇;但科技創新平臺具有更鮮明的功能定位與運營目標。因此,不同運營背景下運營主體的異質性必然導致平臺運營績效差異。本文不以統計資料和定量方法探究主體異質性與運營績效差異的因果關係與機制邏輯,而是基於科技創新平臺運營主體的性質,對平臺基本運營模式進行分類,並按異質性主體對應的運營模式類別與運營績效進行比較分析;同時,結合實踐中具有代表性的科技創新平臺案例,形成宏觀視角下的平臺績效綜合比較,力圖梳理異質性運營主體與其運營績效的相關關係,從而獲得對科技創新平臺運營模式的選擇參考。

  4異質性運營主體與平臺運營模式績效分析

  綜觀國內外科技創新平臺運營案例,運營主體大致歸為政府(包含隸屬或控股下屬機構)、科研機構(科研院所、高校等)、第三方機構(行業協會,非盈利組織等)三類。主體的異質性與科技創新平臺的運營績效差異,既包含資本性質、主體性質等內在原因,也與運營主體特徵、功能定位、目標選擇等相關。因此,比較分析平臺運營模式績效差異,必須綜合考慮以上因素。

  4.1政府主體與政府主導型模式

  政府是各地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運營過程中最重要最普遍的主體,通常具體化為某行政機構、事業單位或全資國企。基於平臺運營主體的政府層級差異,平臺可分為中央級平臺和地方級平臺。中央級平臺具有宏觀和全域性視角,強調行業的統領性與覆蓋性;地方級平臺則多為提升科技創新效率、打造強勢品牌、構築區域輻射力和服務區域經濟。市場經濟中的政府,最初其功能定位是“守夜人”。在我國當前經濟發展階段,它具有經濟博弈中有效聚合行政與商業資源的先天優勢。平臺運營主體的身份使其能在穩定的資金投入、極低的行政風險和堅實的規劃意圖背景下,具有高效推動科技平臺運營的能力。以政府為與運營主體的科技創新平臺,其前期規劃、設計、投資與建設,後期運營、管理與維護等工作,基本不存在過多的行政障礙與資金壓力。這類平臺特徵鮮明:如行政體系特色的資訊傳遞機制;管理者大多具有行政、事業編制;運營資金來源於財政預算;平臺較強的戰略性、公益性和社會性等。一般地,科技創新的數量、質量及效率等指標在政府主導型平臺運營初期並不能呈現出顯著優勢,但其運營效率卻遠高於企業主體的運營;政府主導型模式能引導行業協會、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機構參與建設,能夠推進多極主體環境下的科技創新效率。產業共性特點使技術資源具有準公共物品性質,企業間存在“免費乘車者”動機與空間。政府具有市場監督與公證的職能,因而政府主導型模式能較大程度避免或減少共性技術研發的市場和經濟風險。然而,以政府為運營主體的平臺模式在科技創新領域具有一定侷限性:首先,決策機制的滯後性影響前沿技術研發效率。政府行政層級的資訊傳遞與反饋規範嚴謹,在不確定性環境中仍可穩定運作,這一特性在資訊交換頻繁的背景下則導致決策滯後。科技創新追求時效性和前沿性,因此滯後性是政府主導型平臺的一個重要缺陷;其次,政府主導模式平臺市場導向略低,一定程度影響企業積極性。經濟激勵是企業對科技平臺投入的動力。政府主導模式的公益導向與經濟導向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矛盾,因此必然影響企業參與積極性。此外,政府主導型平臺要素敏感性低、平臺運營目標多樣化等因素,也是科技創新、市場導向與政府主體性質存在一定衝突的重要原因,客觀上影響科技創新效率。綜上,以政府為運營主體的科技平臺,其運營模式有其適應環境、有利條件和不利方面,這種運營模式適於解決具有戰略性、全域性性的共性技術問題,如產業科技資訊服務、政府高控行業研發和前沿技術諮詢服務。目前各地高新科技園區大都採取這種運營模式。通常認為,政府主導在平臺建設與運營初期具有顯著優越性,但後期應逐步市場化、產品化並轉向企業主體運作;政府應逐漸轉向宏觀調控、戰略引導角色。在當前區域經濟競爭激烈的背景下,政府主導型運營模式成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打造特色產業的首要選擇。

  4.2企業主體與企業主導型

  科技創新具有層次、廣度、結構與階段性特徵,因此,科技創新主體的規劃和運營對於創新效率具有重要影響。運營主體的異質性與資源聚合能力關係密切。政府主體具有聚合和排程資源進行戰略性高階技術創新優勢,而企業則在區域、行業等微觀領域創新更具靈活性。企業是市場資源的基本組織方式,其行為模式、運作方式與管理方俱根源於市場,是市場環境最靈活的組織方式。以企業為運營主體的科技創新平臺,其運營模式必然具有顯著的企業自主運營、自主決策特徵。基於產權性質視角,企業主導型模式通常可分為純粹企業運營模式和國企運營模式。嚴格意義上,國企運營模式應歸為政府主導型範疇,它是政府主導與企業主導的一種折衷。企業運營主體的主導型模式特徵為:首先,創新專案規模小、週期短。企業主導型平臺大都是股份制,投資的逐利性強,因此平臺建設週期短、規模小,主要提供有償服務;其次,功能與服務市場化程度高。逐利是企業的天然屬性,因此平臺功能大都以市場需求為起點,盈利效率直接影響平臺發展,市場傾向明顯;第三,企業主導型平臺運營風險較高。以科技創新為目標的`資金投入、研發方向及技術改進是高風險行為,而平臺的市場化運營過程必然經受市場競爭和挑戰。相比具有行政機構性質的政府主導型平臺,企業主導型平臺政府資源較弱,必須測算研發的籌劃、設計、建設、運營、管理和維護成本,因而運營風險相對較高。擁有市場基因的企業主導型科技創新平臺,具有顯著的市場化優勢:首先,平臺運營機制靈活。由於商業資本的逐利屬性,企業主體具有運營的靈活性與管理的市場性,這也正是政府主導型平臺的缺陷所在;其次,極強的市場敏感性。企業熟悉市場、貼近市場且適應市場,企業主導型平臺因而具備敏感性、連續性和穩定性。事實上,某些技術和產品更新極快的行業,客觀因素決定某些行業技術研發平臺必須以企業為主導,才可能實現持續運營和創新,才能發揮科技平臺的作用。第三,平臺具有良好的包容性和延展性。不同的市場發展階段和環境下,平臺運營方式將因股權結構、資本結構、管理架構及運營方式變化而改變。以企業為主體的企業主導型創新平臺卻具有良好的包容性和延展性,能夠根據市場變化低成本高效率完成調整,相比政府主導型平臺更加靈活。與其優點相對的是企業主導型平臺的劣勢,主要體現在:第一,社會資源整合能力較弱。企業主導型平臺長於市場資源整合,但社會資源利用途徑、方式與規模相對有限,聚合社會資源與市場資源的能力低於政府。自然地,企業主導型平臺的社會資源途徑與效率有限;第二,平臺運營和發展的時間約束較強。企業主導型平臺資源具有市場價格的顯性成本約束以及研發專案競爭的機會成本約束,同時受市場風險約束和控制。一般地,企業主導型平臺力求投資能夠契合市場成長背景並快速投入與回報。因此,企業主導型模式不適合長週期行業和高風險專案。第三,企業主導平臺的創新成果相對封閉。創意、工藝和技術等具有低成本複製和擴散特徵,這是政府和企業熱衷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動力之一。企業性質決定平臺的創新具有市場定價機制,技術創新必然成為具有排他性質的私人產品,一定程度與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初衷相背。總之,選擇企業作為平臺運營主體的企業主導型平臺,其運營模式契合處於市場化、規模化、集約化階段的行業。如果行業已有市場影響力和號召力的龍頭企業,企業主導型平臺的創新效率將更高。實際中平臺大都由龍頭企業籌備建設和運營,適於解決專業性和關鍵性的產業技術瓶頸,並實現科技成果轉化。但在核心技術推廣等方面略有不足。

  4.3第三方主體與第三方主導型

  經濟領域對第三方界定的基礎,是代表需求的“買方”與供給“賣方”。第三方出現與普及,促進交易增加和專業深化,已在各項事務中扮演重要角色。基於科技創新平臺的運營主體視角,第三方通常指政府、企業之外的行業協會、管理公司及專注某類市場服務的組織,通常具有中立性、客觀性和專業性。市場演化進一步推進分工專業化,而專業化所伴隨的優越性又促進第三方主體形式多樣化、專業化與權威性。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各種行業協會即為其中代表。第三方性質主體運營的科技創新平臺,其運營模式特徵與政府主導型和企業主導型存在較大差異:首先,平臺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平臺運營主體即第三方機構,僅擁有平臺的經營管理權而非所有權,因此,第三方並無逐利驅動,其運營管理相對專業客觀;其次,主體經營管理權的獲得與轉讓以及權力邊界等內容,大都建立於契約框架。這種合作方式的實質是透過社會分工形式發揮各主體比較優勢,使專業資源得到更加科學合理的市場配置。尤其在當前“服務型政府”理念下,政府與企業分別專注於其社會職能與市場職能,將平臺的運營管理讓渡於第三方機構,將成為社會分工深化的必然。第三,創新平臺運營績效相對穩定。第三方主導型平臺運營管理的主體權利義務,基本在合體設立時約定,因此,平臺運營的績效大都具有一個波動區間。其本質是一種風險讓渡,也是創新平臺功能、績效和目標的分解與貼現,一定程度降低平臺投資方的投資風險、運營風險及市場風險;另一方面,第三方通常具有更加專業、客觀和中立的管理技能,因而運營效率高於政府或企業。第三方主導型運營模式源於市場對專業化分工需求的深化與廣化。通常,不同領域和性質的第三方主體,其專業偏好、管理理念及運營方式存在差別,但運營模式中具有共性優點:其一,較高運營績效。績效評價是綜合成本、收益、效能和風險等眾多指標的綜合體系。以具有較強專業屬性的行業協會為例,其特定行業的技術專業性和市場型理解程度普遍高於政府與企業,科技創新的方向性與投入的有效性也必然更高,因而從行業科技的創新視角,第三方運營模式具有較高平臺運營績效。其次,平臺的技術專業性強、相容性和擴充套件性更強。政府主導型平臺運公益性及宏觀傾向較強,到運營成本較高;企業主導型平臺雖有市場優勢,但短期性與功利性一定程度限制其核心技術的重大創新。相對而言,第三方主導型平臺兼具二者優點,能夠在平衡風險、成本和效率的框架中較好實現科技創新目標;第三,較強獨立性與合作性。第三方主導型運營模式具有其客觀基礎,即社會制度的契約框架、技術分工的結構框架及市場主體的供需框架。在這樣一種立體框架下,第三方主導型運營模式對各類資源進行有機組合。市場主體立體框架下相對獨立又保持有機合作,是一種符合現代市場、企業及政府職能定位與發展方向的組織安排。客觀上,社會保障、醫療保險及諸多附於政府之上的社會職能,未來也將朝第三方運營發展,這是市場化發展的必然方向。選擇第三方主體的運營模式,其缺陷在於:首先,專業化程度並無客觀尺度。在目前我國市場發展階段,第三方的專業性、獨立性和競爭性,與發達市場相比仍不成熟。尤其法律法規等配套設施,在規範契約或協議框架中解決相關問題的能力較弱。客觀上導致對第三方專業化程度的理解具有較大彈性,一定程度影響技術平臺創新績效的評價標準;其次,第三方主導型模式的行業適應範圍較窄。技術創新平臺對於運營主體具有一定選擇性,而對於第三方運營則具有更高要求。以技術研發為例,對創新方式、程度與價值的判斷,需要極強專業型和私密性,並非所有行為都能以契約方式界定其價值、效能和程度。科技創新平臺選擇第三方主導型模式雖有侷限,但綜合來看,在園區發展的特定階段卻具有較強優越性。通常認為,科技平臺發展穩定並進入成熟期後,選擇第三方主體運營管理平臺,一方面能夠最佳化配置所有者資源,另一方面也能提供更技術、更專業、更全面的技術服務,是具有較高效率的市場規則和制度安排。

  4.4多主體與混合型

  如前所述,基於異質性主體分類的平臺運營模式,分為政府主導型、企業主導型及第三方主導型三種。混合型是綜合三種運營模式的一種多主體運營組合。混合型平臺的範圍和內容較寬泛,在不同標準下細分的程度、比例及性質較難把握。因此,一般認為混合型運營模式是多種運營模式的綜合體。實際上,混合型平臺運營模式作為一種內容與形式都較複雜的綜合體,異質性主體在運營過程中必然存在較大差別。“多元化”是混合型運營模式的核心,貫穿著運營主體、決策方式、運營目標及運營績效等各方面。首先,運營主體多元化。混合型模式一般包含政府、協會、企業等異質性投資者,運營主體多元化,如政府-企業主導、政府-協會主導及協會-企業主導等。多元化主體在實踐中必然表現為某類主體具有更強主動性,因此,其與政府主導型、企業主導型以及第三方主導型運營模式並無本質區別;其二,多元化主體具有多元化功能目標和發展目標傾向。平臺的主要目標是技術創新,但多元化主體客觀具有多樣化功能與目標,也具有更細緻的分工設定。通常,異質性主體對應相應模組的運營管理,並在技術創新的不同發展階段、不同市場環境及不同目標之間切換,能夠更平衡高效的實現既定目標。目前,國內外科技創新平臺大都選擇混合型運營模式。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運營和管理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根據不同發展階段進行合理分工尤為重要。混合型模式具有多元化投資主體和異質性運營主體,並根據其分工優勢賦予其運營功能。既發揮各主體的優勢和潛能,也逐級分散其責任與義務,是目前階段一種靈活有效的科技創新平臺運營模式。相比政府主導型、企業主導型和第三方主導型運營模式,混合型模式有其優點和缺點。其優點主要集中於:第一,較強適應性。混合型運營模式集合了若干模式優點,在不同市場環境下具有較高調整效率。因此,既包含了企業主體內在的市場敏感性,也具有政府的中長期的宏觀思維,同時吸收了第三方的技術專業化特點,表現出較強的行業適應性;第二,時期節點敏感。政府、企業和第三方為主體的運營模式,對於科技創新平臺具有階段適應性。針對平臺發展的不同階段選擇運營主體,其安排本身就構成混合型運營模式。混合型模式根據運營的階段節點能夠靈活調整,對節點較為敏感。以政產學研多主體創新平臺的混合模式為例,平臺運營前期政府主導推進建設與運營啟動,並引進科技企業推動創新研發,而平臺運營平穩之後,將更側重於教育、研發與市場功能,政府主導的地位弱化。這種時期節點的敏感,本質是科技創新平臺對創新技術與市場需求的平衡。混合型運營模式的缺點體現在若干方面,其一,靈活性的“度”無從把握。因為異質性主體各有特點,混合型運營模式具有較強靈活性,但行業不同、市場不同、合作架構不同,運營主體對“度”的不同理解容易產生矛盾;其次,政府的決策強勢。混合型運營模式中主體雖然多元化,但政府在運營決策中影響力最為強大。政府決策者的發展取向、政策變更都能“非正式”地影響甚至左右科技平臺的發展方向與運營模式,最終失去混合型運營模式的多元化運營優勢。

  5結論

  科技創新平臺無疑是我國當前產業經濟提升、區域經濟發展以及科技技術進步的重要環節。異質性的運營主體對平臺的運營績效產生重要影響。同時,平臺的不同功能、不同行業及不同發展階段,極大影響運營模式的選擇;而運營模式是否適應平臺特點,也直接影響平臺運營效率。其中,運營主體性質對於運營模式的效率具有主導作用。本文基於運營主體異質性特徵,沿著主體對應的運營模式維度,對當前我國的科技創新平臺運營模式大致分為政府主導型、企業主導型、第三方主導型和混合型四種運營模式。基於四種不同運營模式的創新平臺,本文歸納其基本特徵,並梳理其運營優點、缺點和適應範圍。尤其強調運營主體的性質對於運營模式績效所產生的作用,為園區科技平臺的運營模式選擇、區域行業技術研發、產業效率提升以及區域經濟發展提高一些參考。平臺運營與應用的研究,隨著市場環境和產業發展階段發展而深化。因此,現有科技創新平臺的運營也將隨著城鎮化建設、資源聚集、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區域經濟發展規劃而繼續發展,這是科技創新平臺綜合性研究的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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