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留守兒童健身運動的現狀及機制建立研究論文

農村留守兒童健身運動的現狀及機制建立研究論文

  一、研究背景

  伴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於健康的追求心理日益強烈,體育的社會地位以及被重視程度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在提高全民的健康素質水平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推動與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的程序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全民健身運動日益普及的社會大背景下,參與體育健身活動已成為每一位社會個體實現健康發展的需求。

  農村留守兒童是現階段我國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個特殊群體,是指因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自己留守在農村生活的孩子們。他們大多生活在條件較為惡劣的偏遠農村,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的雙向貧乏,造成其生活質量低下。留守兒童正處於成長髮育的關鍵時期,但是由於長時期地接受"隔代監護",造成其父母監護教育角色的缺失,使之無法享受與體驗來自於父母的關愛,這種"失愛"現象的存在,會對留守兒童的全面健康成長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根據最新調查統計顯示,在留守兒童群體中,患有心理問題的人數比例高達57.14%.由此可見,留守兒童的生活狀態不容樂觀,已呈現出嚴重的隱患,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巨大障礙,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程序中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性問題。

  二、農村留守兒童群體的成因及身心健康現狀

  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程序的加快,農村勞動力開始大規模地向城市轉移,由此產生了農民工群體。農村留守兒童是伴隨著農民工群體的形成而產生的,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在於區域性經濟發展的失衡,導致城鄉差別愈加增大,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廣大農村,這種差距更為明顯。因此,為了增加家庭的經濟收入,大多數農民選擇了進城務工,有的是獨自一人前往,有的是夫妻二人同行,而這些家庭的孩子只能夠留在家裡,成為留守兒童群體中的一員。留守兒童問題作為我國在特定發展時期所產生的特殊的社會現象,具有一定的獨特性,在一定意義上講,留守兒童是農民工群體的產物,其數量伴隨著農民工群體規模的擴大而增長,也必然會伴隨著農民工群體的解體而消失。據國家統計局的相關資料顯示,目前,伴隨著我國第二、第三經濟產業的發展,我國農民工的數量以每年500萬的速度增長,由此可見,農村留守兒童在數量上也呈現出逐年增長的態勢。

  在留守兒童群體中,父母親情缺失的現象普遍存在,這些孩子或單親看護,或隔輩看護,亦或由親戚、鄰居照料,無法享受到家庭正常的撫養與關愛,這對於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會造成極其嚴重的影響。據南昌大學教育經濟與管理學碩士研究生胡豔的相關研究表明,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狀況令人擔憂,主要表現在:焦慮心理以及過敏傾向較為突出,孤獨與寂寞的心理現象極為明顯,心理上缺乏安全感,自卑心理極為嚴重。另據華中科技大學兒少衛生與婦幼保健學碩士研究生吳倩嵐,透過對農村留守兒童與非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狀況進行比對分析,結果表明:留守兒童在其身高、體重、頭圍、胸圍和上臂圍等5項指標的均值均低於非留守兒童。由此可見,令人擔憂的身心健康現狀已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產生極為嚴重的影響,已成為我國新農村建設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發展的嚴重阻礙,是當前我國社會發展必須要給予高度重視並加以切實解決的現實性問題。

  三、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長效機制的社會意義

  農村留守兒童是當前我國社會最為弱勢的群體之一,其生活條件較為艱苦,經濟拮据、營養不良,在體質健康發展方面存在著極大的隱患;另外,長時期的親情缺失,導致其心理壓抑過度,致使其性格扭曲、行為偏激,有一些留守兒童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此,留守兒童問題不僅關乎留守兒童自身的健康成長,同時,也關乎我國社會發展的整體程序與效果。

  體育具有強身健體、完善心理、調節生活、增進社會幸福感的重要功效。伴隨著全民健身運動的蓬勃發展,廣大民眾對於體育重要社會價值的認知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參與體育健身活動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內容。因此,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的長效機制,透過對體育社會職能的發揮來實現對留守兒童問題的有效解決,彰顯出重要的社會意義。

  首先,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的長效機制,能夠有效滿足廣大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需求,規範與引導留守兒童這一社會特殊弱勢群體的體育健身活動的開展,用以豐富留守兒童的文化生活,緩解其空虛、煩躁、壓抑與自卑的心理,拓展其人際交往的範圍。這對於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現存的心理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其次,農村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長效機制的建立,不僅能夠對農村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的開展起到積極的促進與保障作用,同時,還能夠呼籲全社會的關注,從政策制定,到組織規劃,從資源配備,到貫徹落實等各個層面給予充足的保障。同時,建立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的長效機制,推動農村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的開展,在一定意義上講,還能夠對農村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的開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尤其是對於偏遠地區的農村而言,更具有重要的植被與治荒的功效。這對於全民健身運動的深入普及,具有極其重要的實用價值。

  第三,目前,我國正致力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與發展,其核心目的在於為國民構建一個祥和、幸福的社會生活環境,在有效提高廣大民眾生活質量與生活品位的基礎上,增強其社會幸福感。而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存在,雖然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但是,從當前我國城鄉間所存在的巨大差距來考量,又具備一定的客觀實在性。因此,有效地解決農村留守兒童這一現實性問題,不僅是確保留守兒童群體健康成長的需要,同時,更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訴求。因此,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長效機制,透過開展豐富多彩的體育健身活動來促進留守兒童群體的身心健康發展,對於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與保障意義。

  四、建立與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長效機制的相關策略

  首先,提高農村留守兒童對於體育健身活動的認知程度,激發其參與體育健身活動的積極性與自覺性。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的關鍵環節在於如何激發與調動留守兒童參與體育健身活動的積極性與自覺性。長期以來,農村體育始終是我國群眾性體育運動發展體系中的短板,資源匱乏、發展緩慢,甚至發展空白的現象普遍存在。這種近乎於荒蕪的發展狀態,造成了農村留守兒童對於體育健身活動知之甚少,甚至從未接觸。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長效機制的核心目的在於為留守兒童長久性地參與體育健身活動提供保障,而目前留守兒童對於體育健身活動所表現出的零接觸與低認知的狀態,無法確保其永續性地參與到體育健身活動當中,因此,會對體育健身活動長效機制的建立產生嚴重的影響,甚至會導致機制的失效。由此可見,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長效機制的首要環節在於激發農村留守兒童參與體育健身活動的積極性與自覺性,以便於為長效機制的建立提供著陸點,從而確保機制建立的實效性。

  這就要求應盡一切可能為留守兒童提供接觸、體驗與感知體育健身活動的機會,提高其對於體育健身活動的認知水平,進而產生較為強烈的參與需求,激發參與活動的積極性與自覺性,用以為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長效機制的建立提供必要的基礎與保障。

  其次,注重對政府職能部門調控作用的發揮,用以確保體育健身活動開展的長效性。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長效機制是一項綜合性的戰略工程,需要社會各領域的鼎力支援與大力輔助,其中,政府職能部門的宏觀調控作用佔有主導地位。其原因在於:首先,政府職能部門是長效機制建立的發起者、設計者與實施者,因此,其宏觀調控作用的切實發揮,是確保農村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長效機制建立、發展與完善的重要博鰲鎮;其次,農村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的持久性發展需要相關資源的支撐,而政府職能部門透過對宏觀調控作用的有效發揮,能夠實現對資源的合理化配置與充分運用,使之成為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第三,政府職能部門的宏觀調控作用的發揮,有助於調動社會各領域的資源,對農村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的健康發展提供支援與保障。因此,加強政府職能部門調控作用的發揮,是促進農村留守兒童體育健身活動長效機制建立、發展與完善的必要條件。

  參考文獻:

  [1]胡豔。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狀況的調查研究[D].南昌大學碩士論文,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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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吳倩嵐。農村留守兒童與非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狀況及影響因素分析[D].華中科技大學碩士論文,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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