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淺談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論文

關於淺談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論文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助推農業科技創新發揮源動力的催化劑、加速器和放大器,農業科技成果只有在生產上得到應用,才能真正地服務於“三農”。綜觀世界上發達國家現代農業發展的歷程,都是把現代農業建立在先進的農業生產力基礎之上,而先進的農業生產力則依靠先進的農業科技和成果轉化應用支撐。新形勢下,加速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我國“三農”工作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1 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現狀

  1.1 農業科技成果供給充足,但總體轉化率偏低近 10 多年來,我國每年約有 7 000 多項農業科技成果問世,能夠轉化利用的一般只有 30%~40%,與發達國家的 70%~80%相比有很大的差距。據對我國 1 388個農業科研機構(包括農業大學所屬院、獨立科研機構和民辦科研機構)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不同研究領域農業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轉化率差異較大,如種植業(44.39%)和農業裝備(43.32%)的轉化率相對較高,農林生態環境的轉化率最低(33.36%);不同機構類別農業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轉化率差異較大,如科研機構(42.25%)的轉化率高於大學(37.75%);不同性質的科技成果轉化率差異較大,如“硬成果”的平均轉化率(85.81%)高於“軟成果”的平均轉化率(37.95%);不同區域農業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轉化率差異較大,如地方科研機構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41.23%)高於部委科研機構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38.45%)。

  1.2 一般性成果較多,可轉化應用的成果較少 受資金、人力和生產條件的制約,科研機構和大學的中試基礎設施普遍較差,使得大多數成果停留在實驗室或小試水平。此外,受管理體制的影響,科研人員更多地注重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申報獎項,不太重視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推廣,科研成果被鑑定為“先進”或“領先”之後便被束之高閣,無法被企業立即應用。以植物新品種權為例,截至 2011 年 11 月1 日,我國品種權轉讓共計 182 件,佔所授權品種權數量的 2%,轉化率十分有限。從企業品種權情況看,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國內企業共申請品種權 3 016件,授權 1 170 件,按照 8 700 家種業企業基數計算,平均 3 家企業才有 1 件品種權申請,8 家企業擁有 1 件品種權。

  1.3 企業科技力量薄弱,尚未成為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主體 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的原始創新能力比較薄弱,技術創新活力亟待增強。企業需求不是科技成果產生的直接動因,廣大中小企業的技術市場需求還不夠成熟,許多企業只盯著比較成熟的現有技術,不願為科技成果轉化承擔過程性風險。

  2 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農業在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過程中,農業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還存在許多需要研究、探討的問題,分析研究這些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革措施,對今後現代農業發展至關重要。

  2.1 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體系及相關機制跟不上現代農業快速發展的步伐 我國分散式傳統農業還佔有相當大的比重,隨著大力推進現代農業的發展、農村城鎮化發展和農村人口大轉移,農村土地流轉速度加快,範圍不斷擴大,相關各部門制定的土地流轉政策和措施相繼出臺,各類市場主體紛紛湧入農業生產及相關產業,從事規模化、集約化和現代化農業生產,這為促進我國農業向大規模現代化邁進增添了活力,但也存在市場主體規模較小、缺少科技支撐、對農業生產及管理不熟悉、對市場風險抵抗能力不強等諸多問題。

  2.2 缺乏引導和發揮各類市場主體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作用的相應系統化政策或操作規章 一是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投入與農業推廣投入的比例不對稱,對成果創新的重視程度遠高於對成果轉化推廣的重視程度,對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缺少長遠規劃或固定、持續的大投入;二是對農業成果中試放大與轉化工作重視不夠,許多成果存在區域適應性或生態因素限制,科研單位沒有精力和經費開展中試放大,即使抓了中試放大工作也是規模不大、範圍不廣、時間不持久,導致成果示範帶動作用強度不大、顯示度不高、宣傳效果不顯著;三是大部分農業企業或經營主體,從企業自身利益考慮,不願意投入大量的資金抓成果轉化或推廣工作,只是以收購農副產品、生產加工、市場銷售為主;四是農業科技成果由潛在生產力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目前國家設立的關於成果轉化的專案實施期比較短。

  3 提高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的對策建議

  3.1 改革科研專案立項機制 一是建立應用者(合作組織、農民、科技示範戶、企業)、研究者(科教單位、專家)和推廣者(推广部門、合作組織、推廣人員)資訊採集分析利用平臺,建立農業產業科技專案立項資訊管理系統,促進立項和需求對接;二是建立產業目標導向的專案立項模式,對全國性重大共性技術專案,採取擇優委託方式確定專案負責人和承擔單位,由專案負責人和承擔單位組建跨學科、跨領域的全國性團隊,進行協同攻關,避免課題研究分散割裂,促進重大突破性、有價值和可轉化成果的`產出;三是將專案立項與推廣應用掛鉤,與需求反饋結合,將推广部門、合作組織、基層農技人員和科技示範戶納入專案實施方,形成科技上中下游專案承擔結合體,從源頭上解決專案立項與生產需求脫節、專案實施與生產分離等問題。

  3.2 改革科技評價機制 一是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專案完成狀況、執行效率、內部管理水平、工作進度、滿意程度及持續效應進行評估,定期向社會公佈評定結果,加強公眾對專案執行情況的瞭解和監督,發揮社會信用的引導和監督作用;二是規範研究成果資料採集和認證,對專案立項、實施、驗收和成果等資訊進行及時的收集、分析,提供完備、翔實的權威資料支撐,以實現全面、客觀、公正和準確的科技專案績效考評;三是對成果完成者、承擔機構、評價者及管理者的基本資訊以及參與科技計劃活動中的信用狀況進行客觀記錄,將信用管理與成果轉化應用有機結合,提高成果適用性和真實性。

  3.3 改革成果獎勵制度 一是對重大突破性成果實行主要完成人並列排名,擴大主要完成人獲獎面和受益面,促進創新活動大聯合、大協作,形成重大成果持續產出機制;二是採取符合農業科技創新特點和農業生產應用實際的成果評價方式,改變簡單以SCI、EI 等重要索引收錄的論文和授權的發明專利數量為評價標準,加大技術創新原創性及其潛在和現實經濟效益在獎勵中的權重;三是擴大重大成果獎勵評判範圍,改變現有提供“效益證明”蓋章式成果應用評判模式,跳出成果應用“自我證明、自我評價”圈子,確保成果獎勵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3.4 推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方式變革 一是著力構建政府部門引導的統一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平臺,透過完善農業科學家和企業家合作之憂;二是解放思想,開闊視野,創新方式方法,探索產業發展新思路,重點研究解決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和工資制度下,院屬企業發展與職工福利待遇改善的關係問題,逐步理順推動科技產業發展與合法增加職工收入雙贏的發展思路,調動科研骨幹支援產業發展、加速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三是進一步理順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分開管理的框架結構,按照現代企業管理模式,加強制度建設和落實,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四是加強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特別要加強青年管理人才的培養,為農業科研單位科技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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