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創新對策研究論文

農業科技創新對策研究論文

  一、我國農業技術創新的發展

  農業技術創新作為社會技術創新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研發和推廣兩個過程,其終極目標是提高農業生產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的過程。但由於不同國家的政治經濟制度、資源稟賦、生產力發展水平、社會歷史條件等的巨大差異,各國農業技術創新的模式和制度不同[2],技術創新的效果也不同。由於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落後和農業科研力量的薄弱,農業技術引進多但消化吸收並形成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成果並不多,農業增長科技貢獻率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35%~40%左右,而發達國家的這一比率則高達70%~80%[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採取了國家主導的農業科技研究和開發推廣戰略,先後實施了諸如星火計劃、豐收計劃、菜籃子工程、溫飽工程、種子工程、科技入戶工程等多種計劃,推動了農業科技創新的步伐,科技進步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率也逐漸提高,如2005年農業科技貢獻率為48%,與2000年的43%相比,淨增長5%[4]。農業中除個別產業外,絕大多數產業的科技貢獻率都有較快的增長。另一方面,從科研成果來看,我國農業科研工作者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取得了豐碩的科研成果,以中國農科院為例,在“十五”期間,全院獲獎成果近500項;發表科技論文10878篇(其中被SCI收錄514篇),專著535部,專利220項。其它農業科研單位的科研成果也十分顯著,2001年細胞克隆羊在陝西成功產子、2005年中國第一例克隆豬在河北出生、奶牛胚胎技術和超級常規稻育種技術的形成等就是其中的典範。

  二、我國農業技術創新中存在的問題

  從總的來看,近年來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成績突出,但存在的問題也不少,我國農業科技創新中存在的問題可以從研發和推廣兩方面來加以論述:

  (一)農業科技創新研發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業科技研發經費投入不足

  我國農業科技經費投入不足,科技投資強度偏低。2003年,我國農業科技研發投資佔GDP的比重僅為049%,還不到世界糧農組織規定標準(1%)的一半。與其它國家相比,我國農業科技投資強度(農業科技科技與農業GDP的比重)明顯偏低。農業科研經費投入不足除反映在農業科技投資強度偏低之外,還反映在農業科研機構的人均科研經費上。據美國農業部的資料統計,美國20世紀80年代中期公共科研機構提供的農業科研經費每年約21億美元,私人資助的資金也高達21億美元左右,大約與公共科研開支援平。美國農業科研人員人均年科研經費超過10萬美元,[5]而1991~1994年我國農業科研機構的人均課題費僅為061~097萬元。近年來人均課題經費雖有所提高,但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差距仍十分明顯[6]。

  2農業科技研發資金配置不合理

  我國農業科技經費投入方面存在的問題,不僅有投入不足的問題,在資金配置方面也存在不合理的因素。首先,農業科技資金在不同行業間配置不合理:我國農業科技資金的行業投向比例與農業中各行業產值比例不符,影響了農業中各行業的均衡發展。如1996到2002年的統計資料顯示,政府對農業和林業科技撥款比例都高於這兩個行業在農業產業結構中所佔的比例,而對畜牧業和漁業的科技撥款比例卻明顯低於這兩個行業在農業產業結構中所佔的比例;其次,農業科技資金在不同的科技活動中配置不合理:我國農業科技經費中投資於應用開發的資金相對不足,阻礙了農業科學技術和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雖然近年來政府採取了各種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的措施,但由於各項措施之間缺乏統一和協調,投入的資金缺乏管理和監督,實際效果並不顯著;再次,農業科技資金在不同的主體間配置不合理:企業在我國農業科技活動中所佔資金比重偏低,影響了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科研機構所佔經費比重偏高,農業科研創新的效率不高,與生產脫節現象較為明顯。此外,農業科技創新資金配置不合理還與科研人員整體質量不高、隊伍過於龐大有關。如同廠商的生產活動,科研活動同樣存在規模經濟效應,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不可能承擔超過國力的科研經費支出,科研經費投入總量有限,必須把有限的資源配置給高質量的農業科研工作者,才能“生產”出高質量的科研成果。如果科研隊伍過於龐大,勢必降低人均科研經費量,從而無法充分發揮科研人員的潛能和調動其工作積極性,科研活動的規模效應也就無法凸顯。

  3研發資金來源渠道少,風險投資資金缺乏

  我國農業科研經費來源渠道少,目前的資金來源有國家撥款、地方撥款、企業自籌、銀行貸款等途徑,其中最主要的是企業自籌和政府撥款。與發達國家農業科研資金來源相比,我國農業科技資金來源渠道相對單一,來自企業的經費所佔比重相對偏低;其次,我國農業科技活動中風險投資資金急缺。目前企業從事科技創新研究的資金除了政府資助外,主要依靠銀行貸款,由於農業科技創新活動的高風險性,銀行貸款利率高、期限短,企業不願意過多地投資於農業科技創新活動。只有建立完善的風險投資機制,對企業的農業科技創新活動提供風險擔保,才能進一步豐富農業科技創新資金來源,促進農業科技創新活動和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

  4農業科技研發政策支援乏力

  長期以來,為促進農業科技創新,政府從財政、稅收和信貸等方面出臺了不少支援政策,如對農業科技創新產品給予免稅優惠甚至財政補貼,但這些支援和補貼的範圍很窄,大量的科技創新產品實際上很難得到這種優惠,只有為數不多的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的新產品才能享受。在農業信貸支援政策領域,由於科研創新專案及其成果轉化的高風險性,實際上很多農業創新專案及其成果轉化難以得到正規的信貸支援,這在教學和科研單位轉化其成果的過程中表現更為突出。事實上,很多的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計劃由於資金的缺乏而無法實現。

  (二)農業科技推廣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資金和人才的緊缺不利於農業科技的推廣

  資金的不足和人才的缺乏,是我國農業科技推廣和應用的主要制約因素。我國農業技術推廣資金不足,農業科技推廣強度不高,甚至低於低收入國家。由於資金的不足和農技推廣者的`待遇低下,農技推廣網路人心渙散,大量基層農業推廣組織處於癱瘓或半癱瘓狀態,嚴重影響了農村科技推廣工作的順利開展。與此同時,由於農業科技推廣人員工作環境惡劣及工作待遇低下,基層農技部門很難吸引到高學歷人才,只能聘請一些非專業人員來代替,農技推廣工作隊伍整體知識水平相對較低;有的推廣工作者為了改善自身的經濟條件而從事多方面的工作,把農業科技推廣作為一項業餘活動;農業科技推廣隊伍結構不合理,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資金的約束也制約了農業科技推廣人員接受培訓和進修等再教育活動,導致其專業知識老化,無法及時掌握和推廣現代農業新技術。所有這些因素都嚴重製約了農業科技推廣工作的順利推進。

  2農村土地制度不利於農業科技的推廣

  我國已經對土地承包責任制進行了改革,但客觀地說,改革並不完善,尤其是土地的分散經營,產生了一系列不良的影響,嚴重製約了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在土地分散經營的條件下,單戶農民擁有的土地面積不大,農民接受一項新技術,需要較高的投入,對於經營面積很少的農戶來說,其帶來的收入卻有限,農民也就沒有增加科技投入的內在動力,尤其是不利於一些大型綜合性現代農業技術的推廣和應用;與此同時,分散的農戶經濟也沒有足夠的財力和物力對傳統農業進行現代技術改造,卻有相對充足的勞動力繼續傳統農業的生產方式,導致了農業科技成果的客觀有效需求不足,也增加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成本,阻礙了農業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3研究和生產的脫節不利於農業科技的推廣

  目前我國農業科技的供給主體是政府興建的事業性科研院所,由於大部分科研院所的資金來源於政府,其資金來源決定了其服務物件主要是政府,其目標也就是完成政府的科研任務,而缺乏面向市場解決實際問題的動力和壓力。其直接的後果一是科研成果與農民需要脫節:農民需要的技術沒有供給,有供給的技術農民用不上;二是科研成果與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脫節:大量科研活動集中在提高種植業產量目標上,而對農產品的提質、倉儲、物流、深加工等的研究相對滯後,農業科研活動與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對產品高質量和多樣化需求的要求脫節。

  4農村的經濟、文化、市場條件不利於農業科技的推廣

  首先,從農村經濟狀況來看,雖然近年來國家政策向農村傾斜,特別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口號的提出,農村經濟發展很快,但由於基礎薄弱,農民的資金依然十分緊張,而農業科學技術的採用是以資金相對充裕為前提的。從信貸的角度來看,出於風險的考慮,目前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有向城市倒流的傾向,農村信貸體系不完善。另一方面,非正規借貸途徑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緩解農村資金緊張的狀況,但其成本是相當高的。因此,農民在接受農業科技推廣的過程中,資金的制約問題十分嚴重。

  其次,從農民的文化素質來看,雖然政府為農村的掃盲工作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農村整體文化素質依然很低,影響了農民接受和使用農業科技創新成果的能力和意願;同時,農村資訊本來相對封閉,農民文化素質的相對低下更加阻礙了資訊的傳播,科普觀念很難真正落到實處,從而也影響了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應用。

  再次,從農村市場條件來看,由於管理難度相對較大,加上農民自身辨別真偽能力相對較差,農村市場成為許多不法商人的天堂,他們打著新科技的晃子,賣著坑害農民的假冒偽劣產品,嚴重損害了農村市場秩序,打擊了農民採用新技術的積極性,致使其在真正的新技術面前失去信心,進一步阻礙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三、對策和建議

  為了有效地促進農業技術創新及其成果推廣,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拓展資金來源渠道,增加資金供給

  農業科技創新研究及其成果推廣離不開資金支援,拓展資金來源渠道,增加資金供給是促進農業科技創新的根本保證。首先,農業技術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產品的特性(非排他性與非競爭性),決定了市場無法提供最佳狀態的科技投入量,導致了市場失靈。因此必須建立起以政府投入為主導,民間資金積極參與的多元化農業投入機制,加大政府對農業科技的投入力度,同時,要制訂相應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以充分調動民間資金投入到農業科技創新活動之中;其次,由於農業科技創新的高風險性,因此必須建立和健全農業科技創新的風險投資機制和保險機制,組建農業科技風險投資公司及相應的投資基金或保險基金,把風險投資機制和保險機制運用到農業技術創新過程中,分散和降低農業科技創新的風險;再次是要在財政、稅收、信貸等政策上進一步加大對中小農業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支援力度,進一步加大對中小農業科技企業的扶持力度,引導企業加強農業科技創新研究和推廣;最後是要加強對農業科技創新資金的監管,使資金真正落到科技創新的實處,防止資金被截流或挪用。同時,要轉變過去對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的一般支援方式為以專案為主的重點支援方式,完善課題招投標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面向市場和農民,推進農業體制改革

  首先,要進一步推進土地制度改革。透過土地制度試點,以提效為目的,探索新的土地制度。在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指導原則下,尋找實現土地規模化經營的新方式。其次,要進一步推進農業科技體制改革。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傳統的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業科技體制越來越不符合市場的需要,只有面向市場和農民進行農業科技創新研究和農技推廣,農技活動才能真正為社會所接受,並在實現其價值的過程中得到發展。在推進農業科技體制改革的過程中,除提供公共服務的科研機構外,其餘農業科研機構應轉製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直接面向農民和市場提供服務並參與市場競爭,圍繞農業生產中的關鍵技術問題,發揮各自優勢,解決農業技術困難。同時,要透過科技體制改革來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放寬市場準入、鼓勵公平競爭、促進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再次,要在推進農業科技體制改革過程中最佳化科技創新資源的合理配置。對於農業科技創新中公共性較強的基礎研究專案,主要由政府安排攻關,以高等院校或公共科研院所為主,解決關係國家全域性性、關鍵性、基礎性和產業共性的重大科研專案;對於應用研究專案,應由企業和農民根據市場需要來合理安排和解決,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應該是鼓勵和引導;整合和統一農業科技研究機構和推廣機構,實現兩者的有機結合,避免農業科技研究與推廣的脫節;整合農業科研及推廣隊伍,提高科技創新工作者的整體素質和工作待遇,以最佳化農業研發資源的利用效率。最後,在推進農業體制改革的過程中,還要注重技術引進機制的改革,首先是要規範引進渠道,避免不同地方政府對同一技術的重複引進;同時,在技術引進後,應根據實際情況加以本土化創新和改造,使引進的技術成為真正適用的技術。

  (三)加強教育,提高科研工作者和農民的素質

  高素質的科研工作隊伍是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的人才保障。農業科技人才隊伍的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首先是要調整收入分配機制,建立和健全激勵機制,以吸引高素質人才的加入;其次是要重視對已有農業研發和推廣工作者的培訓和再教育,尤其是要加強對基層工作者的培訓教育,以提高其掌握和應用新技術的能力;鄉鎮是農業科技推廣的基層,也是真正落實農業科技創新的主戰場,鄉鎮農業科技推廣人員待遇低,任務重,應加強財政支援力度,逐步提高基層科技推廣人員的待遇,以促進科技推廣工作的順利開展。農民是科技創新成果的接受者,農民素質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科技推廣的成敗。高新農業技術在可能帶來高產和低成本的同時,也存在因技術使用過程中的資訊不完全或不對稱所引發的風險。加強對農民的教育培訓,有利於提高農民獲取和接受新技術的能力,也有利於增強其辨別和應用新技術的能力,從而有利於農業科技推廣的順利開展。此外,科技工作者和農民素質的提高也有利於兩者互動地開展工作,農民可以將在實踐中發現的新問題,以及在使用農業科技產品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及時準確地表達出來,與農業科技工作者協商討論和共同解決,互相學習和進步,從而有利於促進科技創新工作的順利推進。

  (四)加強市場管理,規範市場秩序

  市場秩序的混亂嚴重打擊了農民接受和採用新技術的信心,不利於科技產品的推廣和農業科技創新的實現,因此,必須加強市場管理,規範市場秩序。首先,要引入市場機制,鼓勵各級各類企事業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參與農業技術推廣,規範推廣行為和推廣制度,加強市場監管和執法檢查力度,為推進農業科技產業化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其次,必須加大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完善《智慧財產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制度,加強宣傳教育,保護農業科研機構的創新成果;再次是要加強農業技術創新諮詢活動,改革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立以市場和農民需求為導向、以效益為核心、以服務農民為宗旨的技術推廣體系;最後是要加強道德建設,推動各市場主體建立良好的信用關係,促進農業科技推廣的可持續發展。此外,為解決農民採用新技術的資金問題,應結合實際,探索新的金融信貸品種,用於幫助農民購買新技術;應允許、鼓勵和引導民間借貸行為的發展。同時,還可以嘗試採用政府公共採購政策或補貼購買政策,促進農業科技創新的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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