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鑑定中混凝土抗壓強度推定方法的探討論文

建築鑑定中混凝土抗壓強度推定方法的探討論文

  1在同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中對混凝土抗壓強度的規定

  1.1確定混凝土抗壓強度的檢測數量

  從我國現行的《同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中可以看出,混凝土工程在採取相公施工工藝的情性之下,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也是相同的,除此之外,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養護條件以及齡期都基本保持一直,因此在檢測過程中,技術人員可以採用批次檢測的方式來進行檢測,如果採用隨機抽查的方式,要求在檢測過程中抽查的數量不得小於總量的30%。並且檢測的構件應該在10件以上

  1.2混凝土抗壓強度的計算公式

  在本規定的相關內容中顯示,混凝土結構抗壓強度的推定值需要採用關係進行確定

  1.2.1如果檢測的構件小於10件時,混凝土抗壓強度的推定值與構件中檢測範圍最小的混凝土強度的換算值相等

  1.2.2如果在混凝土結構檢測範圍內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值在10.0mpa,那麼混凝土抗壓強度的推定值應在10.0mpa之內。

  1.2.3如果混凝土構件的檢測數量超過10件或者採用批次方式進行檢測,那麼混凝土的抗壓強度的取值應該是:

  1.3混凝土抗壓強度標準差的規定

  如果檢測人員採取批次檢測的方式,如果混凝土強度標準差出現以下,那麼我們檢測人員必須要對全部的構件進行單個檢測,以此確定混凝土抗壓強度的取值

  如果檢測某一批構件中混凝土抗壓強度的'平均值小於25 mpa那麼混凝土強度標準差也就在4.5 mpa以上;如果檢測某一批構件中混凝土抗壓強度的平均值不小於25 mpa,那麼混凝土強度標準差應高超過3.3 mpa.

  如果在檢測的過程中某一批構件的混凝土強度標準差過大,這就說明在構件當中己經存在養某些偶然因素,例如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一致,或者其養護齡期存在較大的差異等,因此在這樣的情形下,不能夠採用批次檢測的方式進行混凝土抗壓強度取值的推定

  1.4推定結果

  從我國現行的《同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中可以看出:構件或者結構的混凝土抗壓強度是透過檢測結果反應出來的,如果它與混凝土的養護條件或者標準養護方法存在一定的差異時,我們不應該將檢測結果當做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並給出與之合格的結論。從另一個角度來講,檢測的結果只能夠用於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而不能夠當成混凝土抗壓強度的評價要素。而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鑑定人員的工作難度,這是因為在鑑定過程中,技術人員必須要透過混凝土抗壓強度趨勢來計算出結構的承載力,以此來評價工程的安全性等級

  2建築結構檢測技術標準的規定

  2.1檢測數量的確定

  《建築結構檢測技術標準》中規定,建築結構檢測中,檢測批的最小樣本容量不宜小於該標準中的限定值,根據檢測批的容量大小,最小樣本容量可以為2個。

  2.2混凝土抗壓強度的推定

  《建築結構檢測技術標;佳》中規定,檢測批混凝土抗壓強度的推定,在檢測批的標準差b為未知時,計量抽樣檢測批具有95%保證率的標準值的推定區間上限值和下限值可按下式規定確定推定區間。推定區間的置信度宜為0.90,並使錯判機率和漏判機率均為0.05。

  2.3推定區間限值

  用結構材料強度計量抽樣的檢測結果,推定區間的上限值與下限值之差值應予限制,不宜大於材料相鄰強度等級的差值和推定區間上限值與下限值的算術平均值的10%兩者中的較大值。

  當檢測批的檢測結果不能滿足該標準中的要求時,可提供單個構件的檢測結果。單個構件的檢測結果的推定應符合相應檢測標準的規定。

  2.4檢測批中異常資料的判斷和處理檢測批中的異常資料,可予以捨棄;異常資料的捨棄應符合《止態樣本異常值的判斷和處理》或其他標準的規定

  2.5推定結果判定

  計量抽樣檢測批判定:當設計要求的相應數值小於或等於推定上限值時,可判定為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要求的相應數值大於推定上限值時,可判定為低於設計要求

  3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的規定

  3.1混凝土抗壓強度的推定

  當受檢構件僅2-4個,且檢測結果僅用於鑑定這些構件時,允許取受檢構件強度推定值中的最低值來作為材料標準值

  當受檢構件數量(n)不少於5個,且檢測結果用於鑑定一種構件時,應按下式確定其強度標準值。

  3.2變異係數限值

  當按幾個受檢構件材料強度標準差算得的變異係數,對鋼材大於0.10,對混凝土、砌體和本材大於0.20時,不宜直接按式計算構件材料的強度標準值,而應先檢查導致離散性增大的原因。若查明系混入不同總體(不同批)的樣本所致,宜分別進行統計,並分別按式確定其強度標準值

  4結束語

  按照《建築結構檢測技術標準》規定進行抽樣檢測,數量上會更靈活些。在實際鑑定中受到現場條件限制或其它因素制約時,按此標:佳進行抽樣更易於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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