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建構主義學課堂教學模式探析的法論文

基於建構主義學課堂教學模式探析的法論文

  文章以建構主義為基點,重點討論瞭如何透過概念圖、案例教學法、問題學習法和網路教學法來提高法學課程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筆者認為按照建構主義的教育理念,可以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採取不同的以學生學習為主的教學方法。

  高校教學改革以來,我國傳統的法學課堂教學——灌輸式教學模式受到猛烈抨擊,西方先進的教育理念被逐漸地應用到法學教育中。建構主義正是這些先進理念的代表,建構主義認為知識本質是主體自我“構造”過程,所有知識都是主體基於自身經驗的認識活動的結果,[1]強調學習者將自身經驗帶進教學過程,充分發揮學習者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教學則是培養學習者主體創造性的活動。[2]因此,課堂教學應注重學習過程中師生、生生之間的平等協作關係,強調師生、生生之間的交流與對話,強調學生主觀能動性的發揮,突出學習者在學習過程中的中心地位。[3]課堂教學應在提高學生交流能力(communicationskil1)、創造能力(creative skil1)和合作能力(cooperation skil1)的同時,更應該提高學生的自學能力和終身學習能力(1ife-longleanring skil1)。如何在法學課堂教學中提高學生的自學能力,筆者認為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可以採取多種方法。

  對於知識體系系統,概念多、難理解的理論

  使用“概念圖(Concept Map)”

  法學是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對於實踐教學的強調自不待言,然而對複雜的理論和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卻又直接影響實踐,我們在教學中常常聽到學生抱怨某一概念難以理解,在法律實務中也常常看到法官或律師由於對概念的理解錯誤而引起的對整個案件判斷的謬誤。因此,對概念的理解至關重要。使用“概念圖”匯入和總結是個好辦法。

  從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教育理論發展起來的“概念圖”(Concept Map),指將各種各樣的概念和概念之間的聯絡用圖來表示。通常情況下,一張概念圖可分為結點和連線線。結點代表各種各樣的概念,連線線代表概念之間的聯絡,經常用一些詞語寫在連線線上來進一步明確概念之間的`聯絡。[4]概念圖用來產生新知識,表明知識點之間複雜的結構,交流複雜的思想,幫助學生系統地建立已有的知識和新知識之間的聯絡,自我評估對知識的理解程度,診斷和糾正一些錯誤的理解和錯誤的概念。

  透過概念圖,學生可以清楚地瞭解智慧財產權法的主要內容及其關係,這樣建立起來的知識也將是系統的、完善的而不是零散的、表面化的。由於建構主義認為每個人在學習新知識以前的起點是不相同的,學習的過程是在舊的知識基礎上不斷重建、再重建新知識的過程,因此,我們在法學課堂上可以這樣利用概念圖:對某一內容要求學生畫出兩張概念圖。一張是在開始講授這部分內容前,另一張是在這部分內容講授結束之後。前者可使教師瞭解學生學習的起點,後者可以幫助學生用自己的語言系統總結所學內容。透過這種方法,教師可以幫助學生清楚地看到他們學習的效果以及他們的知識是怎樣建立和改變的。此外,我們透過教學實踐還發現,這種方法對培養創造能力以及深層次思考能力也大有裨益。不言而喻,自我學習能力的提高也體現於概念圖的繪製,在比較概念圖的過程中得到深化。

  隨機靈活、隨處可用的案例教學法(Case Study)

  法學專業是實踐性、應用性很強的專業,我國法學教育目前的困境之一就是“重理論、輕實踐”,案例教學法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這種困境。案例教學法又被稱之為蘇格拉底式教學法,源自於英美法系的判例教學,是美式法律教育的傳統方法,在20世紀被引入我國的法學教學中,一經引入便備受推崇,因為該方法既能培養學生的法律推理能力,又能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充滿樂趣和興趣。事實上,這種建構主義的應用建立,在課堂上引入一個真實發生過的與教學內容緊密相關的故事並對其進行科學分析,[5]拉近了理論與實踐的關係,將學生從被動接受的“後方”置換到主動探索學習的“前線”,主動地將所學知識用於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問題,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被極大地激發出來。長期反覆的應用實踐,學生自我學習能力、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積累知識並將知識用於現實生活的能力逐步提高。

  此外,法學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案例素材可以信手拈來, 因此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學中的應用限制較小,幾乎所有的學科、所有的知識點都可以使用該方法引導學生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

  當然,案例教學法的核心在於案例的選用,一方面教師應根據學生的接受程度、年級階段、課時長短以及教學內容的不同等選取難易程度適當的案例,進行因材施教;另一方面,為了解決法學教育和實踐脫節的困境,最好選用真實性和生活性的案例,選用現實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檔案,如法院判決書、檢察院的公訴材料、公司章程財務報表等。同時,生活化的真實案例與學生的生活也比較貼近,具有可信性和借鑑性,對於誘發學生學習興趣及其法學綜合能力的提高具有巨大的意義。[6]我們在教學實踐中也發現真實的案例比起虛擬的、為配合理論講授編制的情景案例更能激發學生自主學習的熱情。

  實踐教學中的問題學習法(Problem Based Learning)

  問題學習法(Problem Based Learning)最普遍的運用是在醫學教育中,80%的醫學院在臨床教學中使用該方法,[7]具體的做法是在教學活動開始之前,先提出問題,讓學生身臨其境,然後在教學中引導學生用自己的方法解決問題。由於這種方法強調學生的主動性,鼓勵學生用自己的方式解決問題,將學生置於一種現實生活的“問題解決者”的位置,同時為學習設定了目標和路徑,不僅能夠加深學生對基本知識的認知,而且激發學生自主學習的潛力,培養學生自我引導的學習技巧,使學生學會批判性思考,鍛鍊學生交流能力,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水平和學習的主動性。因此在理工科的實驗教學中被迅速推廣。筆者認為在法學實踐教學中也可以採用該方法。法學教育的目的在於實踐,而實踐教學卻往往是法學教學中最薄弱的環節,雖然就目前的實踐教學來看基本上是以學生為中心,但由於學習目標的模糊和學習方法的被動性,往往不是流於形式就是草草了事,因此,引入問題學習法,如同在理工科的實驗室中一樣,在實踐活動開始之前,無論是初級階段的認識實習,還是高階階段的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給學生留一個問題並鼓勵他們用自己的方法解決,確定學習的目標,激發學習的自主性, 實踐教學的效果自不待言。

  輔助性的網路教學法

  網際網路的廣泛應用使得我們的生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直接影響到我們的行為模式和生活方式。教學改革必須與時俱進,一方面,網際網路所提供的批次的資訊應該被“拿來”用於教學實踐;另一方面,學生學習方法本身也發生了飛躍,獲得知識的途徑多元化了,藉助網路技術自主學習成為可能。在這種背景下出現的網路教學法引起了人們的廣泛注意,該方法以教學過程的互動性和教學資源的共享性見長。網路環境下的教學平臺提供了師生直接對話的機會,學生可以把學習中遇到的問題在網上直接釋出,教師也可以在網上進行有針對性的輔導,從而實現多層次的教學目標,便於因材施教。網際網路上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共同資訊資源的享有,對教育個性化的形成和創造性思維的培養有著重大影響。從認知的角度來看,網路教學很方便地實現布魯姆所提出的“知識”、“理解”、“運用”、“分析”、“綜合”、“評價”等各種學習目標。[8]然而,如同它明顯的優點一樣,網路教學法的缺點也非常明顯。首先,它受物質技術條件的限制,學生和教師都必須配備網路和計算機。其次,古老的教學經驗“言傳”和“身教”同樣重要,而網路教學過度依賴學生自主學習,師生不用見面何談“身教”?再次,法學教育不僅僅是法律知識的掌握,最重要的是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的培養,這種培養透過學生的自主學習是無法實現的,必須有教師的指導和引導,這是單純的網路教學無法實現的。因此,在法學教學中使用網路教學法只能將其作為一種輔助手段,用來進行習題輔導、預習指導和資料分析等。我們建立了網路教學平臺,將電子教案和有關資料在該平臺釋出,並透過這一平臺和學生交流,批改作業,不僅引導學生自主學習,提高了學習的興趣,而且加強了師生之間的聯絡,增進了師生感情,有助於後續學習,效果頗為理想。

  以上只是基於建構主義在法學課堂教學中提高學生自學能力的幾種粗淺嘗試,就方法本身而言,也有許多亟待完善和改進的地方,還有待於實踐的進一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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