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存在的問題探討論文

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存在的問題探討論文

  摘要:目的探討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法。方法針對目前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以分析,找出問題產生的原因,結合職業衛生基礎理論、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解決對策。結果與評價報告在引用依據、評價方法、工程分析與危害辨識、評價結論及建議等方面均有待改進。結論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還需不斷總結經驗,提高質量。

  論文關鍵詞: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自2002年5月1日《職業病防治法》及部分配套法規頒佈以來,職業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的道路,這不僅極大地豐富了職業衛生工作的內容,同時也對職業衛生工作的方法和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進行源頭控制的最佳途徑,在職業病防治管理中佔重要的地位。但由於我國開展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起步較晚,各地開展情況不平衡,目前職業病危害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本文闡述並探索在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與評價工作中,如何完全準確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正確選用評價方法、客觀科學的作出評價結論,其目的在於為建設單位做好職業病一級預防,為新的評價技術規範修訂提供實踐依據,並促進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質量。

  1 認真熟悉評價相關的法律法規

  目前職業病危害評價主要依據我國職業病防治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進行的。但是在實際過程中有的預評價報告缺少有關的行業法規、規章和標準,以致對某些內容沒有評價到位;有的引用過期或已經作廢和與職業衛生法規不一致的法規標準、行業內的法規標準等[2]。

  由於國家的法規標準隨著社會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而不斷地進行修訂,建議評價人員需要認真學習職業病危害評價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全面瞭解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評價規範,正確理解法規標準,切忌將原則性的法規、標準直接引用作為建議;對於不同建設專案,引用的法律法規都有差別,不能遺漏,做到引用資訊的完整準確;還要透過各種途徑對技術標準、規範進行及時更新,對於那些在評價中涉及不到的標準及法規,則不需再報告中,避免冗長。因此,只有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評價的相關法規和標準,才能使我們的評價工作符合客觀、公正、科學、真實的原則。

  2 評價範圍要全面

  按規定對於新建工程評價範圍就是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設計資料中被列出的工程組成部分,但是,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改建、擴建專案,建設單位原有的輔助設施、原有工程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往往會被忽略。因此,只對設計資料中列出的工程組成部分作為評價範圍,顯然是不完整的[5]。對於技改、擴建和技術引進專案往往會涉及到部分舊裝置的利用問題,在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時,對建設專案有關的的舊裝置利用內容的評價易被評價人員忽視,甚至缺少改擴建專案和舊裝置之間相互影響的評價內容,把改擴建專案按照獨立存在的新建專案進行評價,使評價結論不完整[3]。

  對建設專案進行評價要按照《評價規範》和《技術導則》規定的範圍進行全面調查。在全面調查分析評價的基礎上,還要將建設專案的輔助設施、舊裝置的利用問題納入評價範圍作評價[4]。

  3 選擇恰當的類比方法

  在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時,運用自身開展評價的資料累積和儘可能調查收集類比物件的相關資料、以及對多個類比物件的調查結果加以綜合進行類比的辦法,進行全面或者區域性的比較評價。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找不到各方面均相似的類比企業,尤其是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在建設專案中不斷被採用,很多建設專案在國內很難找到與之相同的專案。在這種情況下,選擇符合類比原則的企業作為類比,不僅要比較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職業病發病情況,還要比較選址、總平面佈局、生產工藝、生產裝置佈置、職業病防護措施、職業衛生管理等[5],類推擬評價的建設專案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程度(強度)、職業病危害後果和應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對於類比企業的選擇要注重可比性,當確實找不到可比性較好的企業時,我們需要根據建設專案的各工序分別尋找類比企業,逐一進行類比,或者可以多選幾個儘可能相似的企業,透過認真比較其間的差異,以確定評價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人員應儘可能深入類比企業進行衛生學調查,瞭解職業衛生和工人接觸職業病危害狀況、存在問題、可取的經驗與做法。注意比較生產規模、工藝、裝置密閉化、機械化、自動化程度、勞動者操作方式、接觸時間等的異同。對於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專案,應收集以前執行期間的危害監測、評價資料。

  4 全面地進行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是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評價的重要內容,是準確地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鍵,目前我國職業衛生服務機構中的評價人員多是以預防醫學專業為主,缺乏工程衛生知識,對職業病危害評價內容中的工程專案沒有進行分析,只是把設計書的工藝流程說明、工藝流程圖、裝置詳細列表的電子版本原樣照搬[2];對職業病危害評價內容中的工程分析包括技術路線、簡要的工藝流程、主要裝置的技術引數及其自動化密閉程度、原輔材料、中間品及產品、建築衛生學要求、各項防護設施、輔助衛生用室等工程衛生學方面多數情況下只是確認有或無,基本沒有按有關設計衛生標準詳細進行工程技術分析,對工程衛生學評價方面只做表面文章,形成走過場,嚴重影響評價的質量。

  建議對建設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要求準確無誤。重點是要識別到底有哪些職業病危害因素,存在於哪些部位,尤其是急性職業中毒好發部位,還有哪些部位職業病防護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沒有到位;並且提出存在的問題,思考可能的建議方案。

  5 合理地判定職業病危害程度

  2006衛生部以第49號部長令的形式頒佈了新的《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該令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但是如何對建設專案的職業病危害進行分類,只是做了定性的規定而無量化標準;同時也沒有確定危害程度等級的定量分級法。由於目前所用的粉塵和毒物衛生標準,即粉塵和毒物職業接觸限值和過去的分級標準已不能再用,而目前又無新的分級標準,所以無法對粉塵和毒物的`危害程度進行定量的分級和評價[3]。建議新的職業危害風險評估方法為基礎加以完善後作為職業病危害程度判定的依據,是職業病危害程度的判定更為合理、更接近實際[6]。

  6 準確地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

  職業病危害辨識應重點分析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或工種、接觸人數或接觸機會多、危險性大、職業病危害因素較多的崗位。識別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應深入全面,否則,往往防護措施不到位,預評價結論也會出現偏差。將一些危害性不大的崗位忽略或簡單分析即可。除要準確辨識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外,還要準確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有的評價報告對健康影響分析完全照抄書本,與所評價專案中的接觸機會和作用方式所導致的健康損傷問題有較大差異,缺少針對性[5]。

  認真、細緻地研究建設專案的生產工藝,對使用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產品,可能產生的危害因素部位、種類、存在的形式以及生產過程的密閉化、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擬採取的防護與應急救援措施[7],甚至廢棄物以及生產裝置等的名稱、用量等都應充分了解,針對可能造成的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一個不能漏下,一一提出。

  7 制定全面、科學、客觀的預評價結論

  由於缺乏定性的依據或規範,建設專案存在屬於《高毒物品目錄》中所列物質,即使極其微量也被確定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有的建設專案的化學物質的用量和消耗量了解不夠,對建設專案作業人員接觸機會、作用時間、作業方式、投料方式等沒有深入細緻的瞭解,實際操作中勞動者不可能接觸到或造成危害的機率很小,被列為職業病危害嚴重類[8];有的專案化學物質毒性不高,但用量大,接觸機會多,極易造成職業傷害事故的卻被列為一般專案,這樣就極易干擾了預評價結論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預評價結論應簡明扼要,包括定性(是否使用高毒物品的建設專案,是否可產生急性中毒事故建設專案等)和定量(危害程度第幾級,綜合指數,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率、符合率,檢查表得分等)結論。最後,指出該建設專案是否可行,是否可提交衛生行政部門[9]。為避免預評價結論的擴大化,建議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結論進行區域劃分,實行區域管理[10]。衛生部門需進一步完善《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管理辦法》及《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評價規範》,根據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性質,分清一般職業危害與嚴重職業危害。為彌補個人判斷的不足,在對建設專案下結論時,常採用評價組和專家組會議的方式,結合對建設專案的工程分析,交換意見、集思廣益,使評價結論更加準確。

  8 綜合建議

  進一步修訂完善國家有關部門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研究、制定更多的量化評價指標,同時不斷公佈有關標準修訂的資訊,使評價工作更趨科學。評價人員應掌握職業衛生、衛生工程、建築設計等多方面的知識支援,加強與相關專業的相互學習與交流,不斷積累工作經驗,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建立評價類比資料庫[5]以及將各行業典型工種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整理,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資料庫,評價機構之間實現資源共享。隨著職業衛生標準的不斷完善,這項工作一定會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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