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水利工程運管特徵及管理的方法創新論文

基層水利工程運管特徵及管理的方法創新論文

  1 基層水利工程運管的特徵

  基層水利工程屬於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的目的是為了滿足農村各方面的用水需求,譬如農作物的用水。儘管基層水利工程規模小,但後期的運管難度並不小於大型水利工程專案,其運管的特徵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公益性特徵。基層水利工程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目的是惠民和便民,能夠帶來客觀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而某些水利工程儘管具有經營性的特徵,但其經營所得收益,基本投入到工程運管工作當中,因此廣義角度來講,基層水利工程具有明顯的公益性特徵。

  (2)輻射範圍廣。與農村地點相對應,基層水利工程分散在各種河道和山上,輻射範圍非常之廣,給運管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而且很多基層水利工程每年的執行次數少,分散的專案無法進行一次性統一維修,使得維修成本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和經濟的損失。

  (3)專業內容多。基層水利工程的服務功能涵蓋農田灌溉、人畜飲水、汛期防洪、水產養殖和供水蓄水等,要求工程運管具備相應的專業服務功能,譬如農田水利工程規劃、設計、施工、水文監測、機電裝置執行、維護等,而且這些專業服務內容直接關係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在管理方面需要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

  (4)群眾性特徵。基層水利工程是小康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於地方政*財政支援的侷限性,在水利工程開展當中,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配合和參與,邀約廣大直接受益群眾參與投資建設,以及加強工程建設的民眾監督,譬如工程專案施工單位沒有按照公示開展施工工作,群眾可以透過各種渠道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發揮工程順利實施監督管理作用。

  2 基層水利工程運管的管理對策

  鑑於基層水利工程運管的特徵,為了進一步提高工程運管的水平,工程需要加強對運管機構設定的分析研究,並制定資金缺口補貼方案,以及完善工程產權制度和產權收益制度,具體的管理對策如下:

  (1)設定運管機構

  基層水利工程運管機構的設定,要求深化內部改革和設定直管制度方案,以理順工程公益性和經營性功能之間的關係,並實現全國工程的垂直管理。

  a.深化內部改革。首先是崗位編制的合理確定,配備專業的人員,主抓工程公益性功能的管理,在此要求工程的管理機構應該結合管理物件的特點,設定公益性功能的崗位。其次是內部分配製度的改革,針對公益性功能崗位和經營性功能崗位人員分配和收入水平分配,儘可能在公益性功能崗位當中安排管理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並協調好公益性功能崗位和經營性功能崗位人員的收入水平。再次是協調好與相關部門的關係,工程管理機構在進行改革之後,人員的離崗和臨時工作人員的招募,會同步產生編制、社保等問題,因此需要協調好與財政部門、社保部門等的關係,以解決管理機構改革之後遺留的問題。

  b.直管制度方案的設定。鑑於目前基層水利工程服務存在的不足之處,建議有必要以原基層農機站的管理機制作為參照模板,構成基層水利垂直服務體系,並設定直管制度方案,首先借鑑農業部的經驗,構建水利工程管理服務總站,結合工程管理的政策主線,確定總站的相關職能;其次是結合水利工程管理需求,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等,並協調工程的跨區域業務,監管工程轉移支付資金,發揮工程的公益性功能;再次是對鄉鎮水利站展開調研,明確水利站的.管理原則和構建穩定的水利管理隊伍,同時整合各方力量,配置基層水利服務體系,以統籌兼顧的原則,對運管工作進行合理佈局;最後是建立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經費機制,整個各個工程的管理體系資源,在資金分配權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水利服務補貼體系和經費支撐體系。

  (2)制定資金缺口補貼方案

  基層水利工程為農村建設提供公共服務,在用水價格確定方面,除了要獲得市場化的經營收入,還需要考慮農民負擔的適度性問題,制定資金缺口補貼方案:

  a.中央財政基本水價直補。出於減輕農民用水負擔的目的,水利部門和財政部門應該聯合統計分析農民的用水負擔情況,結合中央財政的預算負擔水平和現有的農民直補政策,進一步規範農村用水價格形成機制,尤其是在目前財政資金不足的情況下,資金的籌集遇到了重重困難,我們更需要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水利建設資金當中,提取部分資金用於基本水價的直補。

  b.中央引導下地方財政直補。由於不同地區的基層水利工程具有差異性,因此中央制定的農民用水直補政策也會有不同的引導效果,為此,我們需要在中央財政直補政策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地方財政直補方案,首先是基於用水價格補貼原則,確定具體的補貼標準,其中需要綜合考慮的因素包括農民收入、農民負擔水平、當地水資源成本、地方財政支付能力等;其次是規定取數的方式,保證相關資料來源渠道正式和合法,其中包括提供資料的部門和資料的取數點,常見的取數部門有統計局、農村調查隊、發改委和農業部等,至於何種方式取數,要根據不同部門的取數渠道而定;再次是支付方式的明確,為了讓農民從方案中受益,要根據不同地方的具體情況,制定和落實差異性的基本用水價格補貼機制。

  c.工程維護補助。筆者建議根據工程維修養護完成情況、中央補助資金專案完成情況、中央補助資金專案維修資金預算等,以及按照《定額標準》的內容和標準,編制工程維護補助機制。對於沒有如期完成維修養護工作任務的工程,可暫停專案的補助資金。

  (3)完善相關的產權制度

  基層水利工程的產權基於產權界定的法律程式,要求確認工程產權和價值,一方面調查工程和資產情況,綜合考慮工程的收益問題,形成工程的產權方案,另一方面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按照工程價格確定資產額,以及鼓勵地方的政府、投資者、受益者等加入到工程投資當中。在此,我們需要界定工程產權的所有人,其中包括國有資產產權所有人、集體資產產權所有人、企業資產產權所有人、個人資產產權所有人。至於工程的產權收益制度,則是在確定產權之後,在建設管理權、用水管理權、經營管理權等管理權的基礎上,做好工程的各項調式工作,確保工程效益期執行的正常,以及做好各項水資源管理工作任務,從供水和供電的角度,與使用者簽訂具體的供應合同,以及根據合同規定收取相關費用,確保工程執行管理投入和產出的正常。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基層水利工程,儘管基層水利工程規模小,但後期的運管難度並不小於大型水利工程專案,其運管表現出公益性、輻射範圍廣、專業內容多、群眾性等基本特徵,藉此我們需要進一步提高工程運管的水平,工程需要加強對運管機構設定的分析研究,實現工程的垂直管理,並綜合考慮農民負擔的適度性問題,制定資金缺口補貼方案,以及基於產權界定的法律程式,完善工程產權制度和產權收益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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