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外資政策調整的影響分析和政策建議論文

我國外資政策調整的影響分析和政策建議論文

  一、國際直接投資的新動向

  國際直接投資2001~2009年出現下降,這種趨勢目前仍在持續。短期來看,由於戰爭因素的影響,美國經濟復甦的不確定性進一步加大,國際資本市場很快再現繁榮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國際FDI流動趨緩的勢頭將持續一段時期。但是,從中長期來看,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不斷推進,國際直接投資仍將在其中發揮主要作用,並出現快速增長。英國經濟學人資訊社(EIU)4月1日發表的分析報告指出:全球FDI將在2009年出現復甦,2009年實現較快增長,2003~2009年期間的增長速度可能超過世界GDP和國際貿易的增長水平(新加坡《聯合早報》2009年4月2日)。

  近年來的國際直接投資活動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跨國購併仍然是國際直接投資的主導方式。統計表明,2001年世界直接投資的急劇減少,首先是跨國公司之間的購併大幅度下降所造成的,但是,由於跨國購併額的下降幅度與全部直接投資流入額的下降幅度相近,前者在後者中所佔比重並沒有降低,跨國購併仍然是最主要的投資方式。

  第二,IT投資是引發國際直接投資波動的決定性因素。IT產業購併投資的快速增長曾經是90年代後半期國際直接投資的顯著特點之一,2000年該行業購併增長對全部購併投資增長的貢獻率達到72.8%。另一方面,在2001年跨國購併的下降額中,僅IT投資購併的下降額就佔了55.5%(日本貿易振興會《貿易投資白皮書》,2009年9月)。2009年起IT商品和服務開始進入緩慢復甦階段,但是由於海灣戰爭的影響,國際著名機構(美國高技術調查公司IDC)已經將原來IT產業投資6%的增長預測值下調為3.7%(《中國經濟時報》,2009年4月1日),據此估計,短期內IT相關的直接投資仍然難以出現較快增長。

  第三,流向發展中國家的FDI比重有所提高。流入發展中國家的國際直接投資佔全部直接投資的比重,1997年曾經達到41%,但以後逐年降低,2000年僅有17%。2001年,流入發展中國家的國際直接投資雖然也出現下降,但由於下降幅度明顯低於發達國家,使得所佔份額上升到28%。主要原因在於流向發展中國家的直接投資以綠地投資方式為主,而這種投資受發達國家資本市場波動的負面影響相對較小。

  第四,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引資競爭日趨激烈。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一是出現兩極分化傾向,2001~2009年,中國、菲律賓、印度等國家仍然保持了較大幅度增長,其中中國2009年的外商直接投資流入量已經上升到發展中國家流入總量的37%(根據世界銀行《2009年全球發展金融》,2009年4月2日;另外,2001年中國吸收外來直接投資佔發展中國家的'比重是23%);其他發展中國家(地區)的下降幅度很大。二是墨西哥作為NAFTA(北美自由貿易區)成員同時又與EU(歐盟)建立FTA(自由貿易協會)關係的發展中國家,吸引直接投資方面成效突出,在連續幾年增長的基礎上2001年再增86.1%,佔世界FDI總額的比重也由0.9%提高到3.6%,表明已經加入自由貿易區的發展中國家在吸收直接投資方面具有較強的競爭力。三是各國競相採取更為開放和優惠的吸收外資政策,這一點尤其值得我們注意。

  二、周邊國家吸收外資政策的新特點

  (一)韓國的外資優惠政策 90年代中期特別是亞洲金融危機之後,韓國政府開始改變以往限制外資流入的政策,採取積極措施鼓勵外商投資。首先是大幅度放寬行業准入和各種限制性規定,其內容:一是放開准入行業,在所有1058個行業中,僅有近海漁業、沿岸漁業、廣播電臺、電視臺等4個行業禁止外資進入,其他全部放開。二是放開關於外方持股比例的限制,1030個行業允許外方100%持股,只有24個行業有不同程度的比例限制。三是取消過去對外資企業持有土地用途和麵積的限制。四是放寬關於外國投資者投資資金下限的要求,目前的規定是投資資金不[文秘站-中國最強免費!]得少於5000萬韓元(約5萬美元)和投資比重不得低於10%。

  其次是實施外商投資的鼓勵和優惠政策。1995年4月韓國開始實施新的《引進外資法》,將電子資訊、電氣機械裝置製造、精密機械、新材料、生物工程、航空、運輸、環境能源領域、社會基礎設施等行業列為鼓勵行業,此後在1998年11月又進行了補充。目前總共有533個行業被確定為鼓勵外商投資領域。對於這533個行業,主要實施了以下優惠政策:一是對企業所得稅實行最初7年免徵,以後3年減半徵收的“七免三減”政策;二是對投資用機械裝置免徵進口關稅、特別消費稅和附加值稅;三是對投資企業進口提供通關便利。

  (二)泰國的外資優惠政策及其特點 按照泰國政 府2000年3月公佈的《外國人事業法》,所有行業都允許外資進入,只是在43個行業外方持股比重或外方投資佔投資總額的比重不得超過50%。其中絕對禁止的行業有9個,需要經過內閣會議同意並由商務部長批准的行業有13個,需要經過外國人事業委員會同意並由商業登記局批准的有21個行業。絕對禁止外方持股超過50%的領域包括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農業、果樹園、漁業、藥草採集、文物交易拍賣、佛像和僧缽的製造和販賣、土地交易等。

  按照泰國的產業分類,鼓勵外資進入的行業有126個,第一類是26個農業和農產品加工行業;第二類是18個採掘業;第三類是16個輕工業行業;第四類是22個機械、運輸裝置和金屬製品等行業;第五類是電子、電氣機械零部件行業;第六類是15個化學、造紙、塑膠等製造業;第七類是20個服務和公共事業行業。對鼓勵類行業的優惠程度根據投資地區有所不同。所有外資企業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包括:從盈利之日起的3~8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如果在免徵期內發生虧損可以從優惠期結束後的稅前利潤額中扣除。其次,還根據不同地區對外資企業給予不同的機械、原料進口關稅減免優惠政策。

  (三)日本的外資企業鼓勵政策 不僅發展中國家透過優惠政策鼓勵外商投資,一些發達國家也開始在這方面進行嘗試,日本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日本從80年代中期實行資本專案自由兌換以來,基本取消了對外商投資的限制。但是由於其國內企業之間所特有的序列紐帶關係,以及人工成本高昂等因素的影響,外資進入相對困難。90年代以來,長期的經濟蕭條使得日本政府開始大幅度調整經濟政策,希望透過吸收更多的外國資本給日本經濟帶來活力,尤其是許多深受人才外流困擾的地方政府也準備透過積極吸收包括外資在內的投資者來本地投資,採取了許多積極措施,1998年日本政府出臺了一項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決定對157個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信貸擔保,擔保範圍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流動資金貸款,最高擔保額可以達到企業全部資產的95%。此外,為了完善面向外資企業的服務體系,日本還在政府設定的企業資訊服務機構“日本貿易振興會”建立了專門的諮詢視窗和網路。 近年來,日本政府進一步提[:請記住我站域名/]出了透過制度創新促進結構調整、振興經濟的方針,其中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允許地方政府建立各種形式的“經濟結構改革特區”,並透過頒佈專門法律在特區內實施特殊政策。其中包括了以吸收外資為主要目的的“經濟特區”。例如在日本沖繩縣設立的“特別自由貿易區”,在吸引外來投資方面實施了以下優惠政策:一是區內企業可以從事加工貿易、保稅(關稅和消費稅)加工產品並出口,如果產品需要在國內市場銷售,企業可以在按照零部件、或按照成品自由選擇一種稅率繳納關稅。二是對區內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法人事業稅、固定資產稅、土地保有稅等減免優惠待遇;其中關於企業所得稅的減免政策規定:在開業後連續10年中企業所得稅按照從企業所得中扣除35%之後的基數徵收;照此計算,在前5年企業所得稅率僅為22.9%,相當於法定所得稅率(40.9%)的55.9%;後5年的所得稅率平均為27.4%,相當於法定稅率的67.0%。三是對製造業裝置投資給予一定減稅優惠,如可從企業所得基數中扣除相當於機械裝置購入價值的15%、建築物投入金額的8%;同時投資裝置可享受特別折舊優惠。四是對區內企業吸收當地30歲以下年輕人就業給予特別補助和獎勵,其中補助最長可享受兩年,補助金額最高可達補助物件員工工資的1/3。五是區內企業還可以享受沖繩縣的其他鼓勵性政策優惠,如對製造業、公路貨物運輸、倉儲、包裝、批發商業、軟體、資訊處理服務、資訊諮詢服務、設計、自然科學研究等行業給予產地調查、清理和購置費用補貼等。該區從2001年建立以來,已經在吸收外來投資方面取得明顯成就,其中包括來自德國、義大利、加拿大等國企業的投資。

  除了以上三個國家之外,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越南和印度等國家都在繼續實施、並:請記住我站域名不斷增加鼓勵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和措施。

  三、我國在引資競爭中面臨的主要壓力

  長期的經濟增長潛力和巨大市場規模以及大量存在的廉價勞動力是我國在吸收外資方面的明顯優勢,這也是2001~2009年我國吸收FDI能夠實現恢復性增長的主要原因,但是,由於許多國家競相調整外資政策,向外國投資者提供,各國之間的引資競爭日趨激烈,再加上我國目前在市場體制、投資環境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存在 的諸多問題,今後吸收外資的總體形勢不容盲目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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